目前,世界各國都積極投入和支持自動駕駛技術,美國、歐盟、日本等發達國家在立法、技術研究、試驗測試等方面都走在世界前列。
美國
2016年9月20日,美國交通運輸部頒布了《聯邦自動駕駛汽車政策指南》,首次将自動駕駛汽車安全監管納入聯邦法律框架内。該政策強調安全性為第一準則,針對自動駕駛汽車的設計和研發提出了15項安全規範,包括自動駕駛系統如何檢測障礙物、如何将道路信息展示給駕駛人、如何應對技術失靈等緊急情況、如何保證聯網系統的網絡安全等方面。
該政策還呼籲各州政府應當參照聯邦政策統一相關法規,在明确現有法律是否适用于自動駕駛汽車領域的同時,也提出立法部門應對未來的新情況、新規則保持開放度。該政策特别突出了美國交通運輸部下屬的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的作用,它将承擔新政策主要監管部門的職責。
截至目前,美國已有至少22個州(特區)生效了31條針對自動駕駛汽車的交通法規,包括内華達州、加利福尼亞州、佛羅裡達州、哥倫比亞特區、密歇根州、猶他州、田納西州、路易斯安那州、紐約州等,主要定義了自動駕駛汽車相關技術、部分确立了自動駕駛汽車監管測試手段。其他大部分州政府也紛紛進行自動駕駛汽車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工作。
日本
政府積極發揮跨部門協同作用,推動智能網聯汽車項目實施。2016年5月,日本IT綜合戰略本部制定了自動駕駛普及路線圖,将在2020年允許無人駕駛的乘用車在部分地區上路;同月,日本警察廳頒布《自動駕駛汽車道路測試指南》,并啟動修訂《道路交通法》和《道路運輸車輛法》;2017年4月,政府将自動駕駛期間的交通事故列入汽車保險的賠付對象;2017年6月,日本警察廳發布《遠程自動駕駛系統道路測試許可處理基準》,允許汽車在駕駛位無人的狀态下進行上路測試。
德國
2017年5月12日,德國聯邦參議院通過首部關于自動駕駛汽車法律,允許汽車自動駕駛系統未來在特定條件下代替人類駕駛。當汽車的高度或完全自動駕駛系統運作時,駕駛人可将方向盤和刹車的控制權交給汽車。但駕駛人必須坐在方向盤後,如果自動駕駛系統出現意外,駕駛人應及時介入并切換到人工駕駛模式。法律明确規定,配有自動駕駛系統的汽車内需安裝類似“黑匣子”的裝置,記錄系統運作、要求介入和人工駕駛等不同階段的具體情況,以明确交通事故責任。
如果事故發生在人工駕駛階段,則由駕駛人承擔責任;如果發生在自動駕駛階段,或由于系統失靈釀成事故,則由汽車廠商承擔責任。
法國
法國于2014年2月公布了自動駕駛汽車發展路線圖,計劃在接下來三年内投資1億歐元進行自動駕駛汽車實地測試。法國政府表示将實現全國數千公裡道路的聯網,并推動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的修訂,滿足自動駕駛汽車上路的要求,并且向全球汽車廠商開放道路進行自動駕駛汽車試驗。2016年8月,法國政府正式批準國外汽車廠商在公路上測試自動駕駛汽車,而在此之前,法國政府隻允許本土汽車廠商開展測試。
瑞典
瑞典2014年8月正式開放AstaZero安全技術綜合試驗場,該測試場擁有擁擠的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多車道并行路況、環島以及交叉路口,主要用于測試防止事故發生的主動安全系統與探索未來安全技術,緻力于使世界交通實現零死亡。2017年5月,瑞典發布一項關于自動駕駛汽車開展測試的法令,由瑞典運輸機構負責審查并有條件地授予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