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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方案及産品技術要求》發布

時間:2024-11-01 02:16:54

NewVersionof“GovernmentalSubsidyProgramforPromotionandTechnicalRequirementofNewEnergyVehicleProducts”Issued

Feb.12,2018,fourministries—MinistryofFinance,MinistryofIndustryandInformationTechnology,MinistryofScienceandTechnologyandNationalDevelopmentandReformCommission—jointlyissuedthe“NoticeofAdjustmentandCompletionofGovernmentalSubsidyProgramforPromotionandApplicationofNewEnergyVehicles”.Itisnotedthatthisnewversionhasfourmajorchanges.2018年2月12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發改委4部委聯合發布《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财政補貼政策的通知》,并附有《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方案及産品技術要求》(其中的商用汽車部分及燃料電池汽車部分見附件)。該通知主要有4點變化。

一是繼續實行退坡政策。調整優化新能源乘用車補貼标準,合理降低新能源客車和新能源專用車補貼标準。燃料電池汽車補貼力度保持不變,燃料電池乘用車按燃料電池系統的額定功率進行補貼,燃料電池客車和專用車采用定額補貼方式。

二是分類調整運營裡程要求。對私人購買新能源乘用車、作業類專用車(含環衛車)、黨政機關公務用車、民航機場場内車輛等申請财政補貼不作運營裡程要求。其他類型新能源汽車申請财政補貼的運營裡程要求調整為2萬km(之前為3萬km),車輛銷售上牌後将按申請撥付一部分補貼資金,達到運營裡程要求後全部撥付,補貼标準和技術要求按照車輛獲得行駛證年度執行。

三是進一步打破地方保護政策,地方補貼政策被取消。各地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護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設置地方目錄或備案、限制補貼資金發放、對新能源汽車進行重複檢驗、要求生産企業在本地設廠、要求整車企業采購本地零部件等措施。

四是設置了過渡期。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為過渡期。過渡期期間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客車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财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對應标準的0.7倍補貼,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按0.4倍補貼,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标準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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