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文︱孫吉國郭松海
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明确提出了健全國有文化資産管理體制,國有文化企業改革發展的任務艱巨,面臨許多體制機制障礙,因此,加強國有經營性文化資産監管工作顯得十分重要。
如何有效監管國有文化資産,全國各地都在“摸着石頭過河”。在監管的體制機制、制度、程序等方面各有特點、不盡相同。特别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随着深化改革推進,各地進行了一些積極有效的實踐和探索。山東省作為較早提出打造“經濟文化強省”的戰略區域,在創新國有文化資産監管上邁出關鍵一步,整合分散于黨政部門中的監管職能,組建了山東省國有文化資産管理理事會(以下簡稱“省文資管理理事會”),作為國有文化資産管理的領導決策、綜合協調機構,構建了國有文化資産“四管”相統一的新體制,統一監管省屬國有文化資産,這在全國各省市尚屬首創,形成了獨具特色的“山東模式”。
背景
國有文化資産作為一種特殊的國有資産,按照自身屬性和曆史特點,應逐漸向統一監管發展。當前,由于文化産業的發展起步時間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制,運營不夠規範,各地國有文化管理體制改革雖進行了一些探索,但衆多國有資産監管部門往往将監管重心僅放在了企業國有資産(即國資委監管的部分)上,并未建立起全國統一的國有文化資産監督管理機構和監管模式。全國大緻有四種主要模式。第一種是央資管理模式。中央直屬的國有文化資産的監管機構設在财政部門,中宣部和财政部職能機構合署辦公。四川和甘肅等省份采用此種模式。第二種是上海模式。地方所屬的國有文化資産監管機構設在宣傳部門。上海、廣東、湖北、湖南等省市采用此種模式。第三種是北京模式。地方成立獨立設置的文資管理機構,作為政府直屬機構,全權監管所屬國有文化資産。第四種是重慶模式。政府出資成立文資管理公司,授權文資公司監管并經營所屬國有文化資産。
山東國有文化資産的監管吸取了以上四種模式中的長處,組建省文資管理理事會,實現了我省國有文化資産的統一管理。這種模式按照中央要求對原有國有文化資産監管體制加以改造提升,進一步明确了有關部門的職責任務,實現了“四管”統一、統分結合,形成了國有文化資産監管的山東特色。由此被稱為“山東模式”。
内涵
山東模式就是通過整合原來分散于宣傳、财政、人社、文廣新、國資等衆多部門中的職能,組建不增加編制和不增設新的機構的省文資管理理事會,作為國有文化資産管理的領導決策、綜合協調機構,按照“統一管理、分工負責、依法依規、突出特色”的原則,對所屬國有文化資産,包括國有獨資文化企業、國有資本控股文化企業、國有資本參股文化企業中的國有資産以及省直部門和省屬事業單位直接管理的國有文化企業資産等,統一納入省文資管理理事會監管範圍,并配套國有資産監管、重大事項管理、企業負責人“雙效”考核及薪酬管理等系列管理制度,最終實現“管人管事管資産管導向”的有機統一。
“山東模式”的組織架構
2015年8月24日,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組建山東省國有文化資産管理理事會的通知》,标志着山東國有文化資産管理新的體制(即山東模式)正式運行。
省文資管理理事會由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成員組成。理事長由省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擔任,常務副理事長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長擔任,副理事長由省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省政府副秘書長、省财政廳廳長和省國資委主任擔任,成員有省委宣傳部、省财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文化廳、省國資委、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社保基金理事會等有關部門、單位分管領導同志。省文資管理理事會日常工作由省委宣傳部負責,具體工作由省委宣傳部國有文化企業綜合管理處承擔。
省委宣傳部發揮主導和綜合協調作用,負責省文資管理理事會内部程序運轉、綜合協調、督促檢查等日常工作;省财政廳履行國有文化資産出資人職責,負責實施國有文化資産日常管理工作;省國資委履行基礎管理職責,負責制定國有資産基礎管理制度;省社保基金理事會持有30%國有資本,按照管理任務分工履行相關職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并對國有文化資産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建議。
“山東模式”的優點是,通過整合分散的職能,不增加新的機構和編制,既有效解決了“九龍治水”各自為政局面,又按照中央要求,構建和夯實了國有文化資産監管的堅實平台。
“山東模式”的制度保障
山東省文資管理理事會的成立,實現了全省國有文化資産統一管理、宣傳部門有效主導、有關部門分工負責、依法依規監管,形成具有文化特點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省文資管理理事會制定了相關工作規則,明确了成員單位任務分工,建立了工作運行機制,并制定了國有文化資産管理的系列管理制度。對國有文化資産的監督管理,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産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程序對國有文化資産進行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