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衛東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文|陳衛東
5月12日,歐洲議會通過了一個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議案,即反對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對這個議案,我們要清醒地認識到,它體現了歐盟内部一種試圖在2016年之後繼續維持對中國在反傾銷領域歧視性做法的鮮明立場。
與此同時,我們還需認識到,歐洲議會在歐盟立法中的權力并不像國會那樣,它并不具有立法的壟斷權,僅具有立法的參與權。也就是說,這個法案的提出還需要在歐洲最重要的權力機構,即由28個成員國共同組成的歐盟理事會決議通過後,才能産生法律約束。
在我看來,對于這項議案,大家可以放心,它還不至于産生一個讓大家擔心的結果。
關于中國非市場經濟地位,在法學界也是讨論多時。在WTO中,其實并沒有一個關于某個經濟體是市場經濟還是非市場經濟,從而采取不同待遇的條款。美歐說中國是非市場經濟,其實他們依據的不是WTO條款,而是美歐等國的國内法。我們要清醒地認識到,這些條款是僅僅針對貿易領域,他們的适用範圍是非常特殊,非常專業的。
此外,表面上看,一個國家是不是市場經濟國家決定于相關國家的法律标準,但從實踐上看,實際上是取決于相關國家的政治意願,而非法律論證。
對此,中國有幾個應對措施。第一,外交談判。加入WTO以後,中國政府曾經把獲得相關國家承認中國的完全市場經濟地位作為中國商務外交的重中之重,也取得了相關成果,迄今為止已有88個國家承認中國的完全市場經濟地位。但是,與中國貿易量最大的10個國家中,仍有至少一半還未承認中國的完全市場經濟地位,其中包括美國和歐盟。可以預見,美國和歐盟在未來也不可能和中國完成自由貿易協議FTA的談判。在這樣的情況下就不可能想象在中國和美國、歐盟之間會形成像中國和韓國自由貿易協定當中那樣确定的條款。大家可以看到,在中韓自由貿易協定第7.7.4條,明确廢止使用替代國價格計算正常價值。第二,在進口國應訴。有數據顯示,到目前為止,中國在WTO作為起訴方一共13起案件,其中8起涉及到美歐對華的歧視性做法,雖然大部分案件中,中國取得了勝訴,但是結果并沒有取得我們期望的成果。
此外,對于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問題,很多人還有一個誤解,即把市場經濟地位和市場經濟地位的宏觀經濟體制看作一個問題。實際上,在國際法中,在WTO相關條款中,在專業的法律領域,市場經濟地位特定的含義僅僅指在貿易救濟領域,它是一個特殊的技術性法律概念。就是因為否決你的市場經濟地位,才導緻他們可以在反傾銷領域使用替代國價格這樣的歧視性做法。這與我們的宏觀經濟體制沒有關系。
2016年以後,西方國家也未必就會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這是我們得出的初步判斷。不過,根據《中國加入議定書》第15條(d)項規定,美歐有義務在2016年12月1日廢止替代國價格做法,如果他們不廢止,我們可以結合他的具體反傾銷措施到WTO起訴維權,對此我們有絕對勝訴的把握。
需要注意的是,這也不應該理解為中國自動獲得市場經濟地位。
與此同時,就美歐反傾銷的方法選擇來說,美國和歐盟仍然可以使用其他的方法,采用第三國的出口價格和結構價格,對中國計算出較大的傾銷幅度。但是,不管怎樣,這個新方法肯定比替代國價格方法對進口國的限制更多,對中國權利的保障更有利。
(注:本文由本刊記者劉彥華在對作者采訪基礎上整理而成,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