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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立法有利于規範行業發展

時間:2024-10-28 07:18:32

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難免伴随着泥沙俱下,不僅隻限于交易本身,還涉及大數據商業開發與個人信息保護、電子支付等問題,因此有必要用專門法律去解決現實問題,規範行業發展

呼喚已久的電子商務立法有了新進展。日前,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了電子商務法草案,這意味着,這部專門針對電子商務的法律出台為時不遠了,這對中國電子商務發展的影響将是深遠的。

中國的電子商務增長速度驚人。“十二五”期間,中國電子商務年均增長速度超過30%。2015年,電子商務交易額超過20萬億元;網絡零售額3.88萬億元,其中,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3.23萬億元,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達到10.8%;電子商務交易市場規模躍居全球第一;互聯網對中國經濟增長的貢獻率達到7%。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也伴随着泥沙俱下,假冒僞劣、瘋狂刷單、删除差評、騷擾用戶等如影随行,成為電商的毒瘤。每年“3•15”或“雙11”前後,集中曝光的電商問題都會成為熱點。

有些問題是傳統商業所不多見的,比如刷單這樣的虛假交易,已經發展成一個産業,出現了專門為商家刷單的平台。删除差評,騷擾用戶也是電商帶來的新問題,尤其是騷擾用戶,讓商業糾紛演變成了社會問題。

出現這些問題後,消費者該找平台還是找商家?平台和商家各自須承擔什麼責任?平台僅僅是單純的信息中介,還是要負有特定的責任和義務?這些都需要通過立法來對第三方平台的地位、性質、責任等作出規定。

目前電商平台有較大的話語權,在與商家簽訂服務協議時,往往設置嚴苛的條款,單方面排除自己的責任,限制對方的主要權利,這些行為可能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限制或者排除競争的行為,有可能構成不正當競争行為或者壟斷行為,對此也需要從法律上進行規制。

此外,電子商務不僅隻限于交易本身,還涉及大數據商業開發與個人信息保護、電子支付等問題,完全不同于傳統的商業模式,已經很難套用原來的法律去監管。

由于電商領域專項法律的缺位,在發生違法、違規行為時,執法部門隻能引用其它法律,導緻執法效率太低,權威性不夠,懲罰不到位,無法根除亂象。

拿刷單來說,此前行政部門查處的“傻推網”,其靠“刷單業務”,開業僅一年就賺得盆滿缽滿,合計獲利超200萬元。可是才被罰十餘萬,九牛一毛,如此低的成本,在某種程度上就是縱容違法,自然是你罰你的,我刷我的,“大不了罰點小款”,一定是其重操舊業的最好理由。

為此,作為平台的阿裡巴巴集團向法院正式遞交起訴書,狀告刷單平台“傻推網”涉嫌嚴重危害市場競争秩序,索賠标的216萬元人民币。這是通過民事訴訟來讓刷單行為付出沉重代價,以減少這種違法行為。

但是,光靠電商平台一起一起的訴訟是不夠的,從目前披露的《電子商務法》草案看,刷單、删評論和騷擾用戶,最高可罰50萬,違法成本明顯提高,再輔之以其他的處罰,違法者就不得不考慮自己的行為,要不要冒這個險。

也正是因為電商不同于傳統商業,對電商平台的監管也不能等同于簡單的信息中介,必須要讓平台承擔更多的責任,包括對在其平台内所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負起審查義務,要求商家全面披露商品或服務的信息等。

立法的意義還在于,既确保各方主體的正當權益,形成一個合理的責、權、利相适應、相匹配的利益分配格局。同時,厘清監管部門的職責,規範執法行為、完善執法流程,避免因界限模糊導緻互相推诿,逼迫電商平台和商家遵守法律,電商亂象就會大為減少。

電子商務已經深入人們的生活,很難想象再回到一個沒有電商的世界。電商也已經成為中國經濟的助推之力,其在轉方式、調結構、穩增長、促就業、惠民生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對實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也發揮了積極作用。現在要做的是本着問題導向,用專門法律去解決現實問題,規範行業發展,這是利國利民的好事。

(作者系知名評論家、專欄作家、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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