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主動配合“外國控制”的交易審查
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是美國政府的一個機構,受美國政府的委托負責對那些在美國投資但可能對美國國防和安全産生威脅的交易進行審查。該機構審查這些交易關鍵審查交易本身是否會導緻被外國的控制。所謂“外國控制”是指一個外資投資方在美國投資了一個企業并成為控股方,即便不是百分之百收購企業股權,但因為投資交易可能會産生諸如董事會席位的變化,CEO或者董事會大部分成員将變成外國居民。對于投資方而言,有這樣幾個問題是比較難以把握的:
其一是整個審查過程高度保密,基本上是單方向的審查,他們隻會跟被審查方,包括投資方和本土的被投資的企業做一些有限的交流,會要求這兩方提供大量的資料。但是,他們的決策,以及他們在進行這個決策過程中的想法是不會跟外國投資方和本土被投資企業分享的。
其二是整個審查時間隻有30天,非常緊張,如果确實有重要原因需要延時,可以增加15天總共45天的審查時間,如果被審查方在這段時間内不能及時、充分地提供對方要求的補充資料,則會在審查過程中變得很被動。
其三是審查的時間可以發生在投資之前,也可以發生在投資之後,并不是像有的投資者認為的那樣,既然已經跟被投資的企業方達成了協議,就可以萬事大吉了。以往審查未被通過的先例很多是在交易完成之後才發生的。審查可能會産生不同的結果,有的時候是你完全通過了,可以繼續往前走;有的時候會說不允許你進行這個交易;還有的時候,會說你可以繼續往下走,但審查當局這邊會建議或者提出一些條件性的要求,你必須滿足這些條件,才可以完成這個交易。
針對中方投資者的限制為何會那麼多?
為什麼美國會有這麼多的限制,特别是針對中方投資者?主要動因是,中國在美國的投資越來越多。事實上,在過去兩三年的時間裡,從美國的政壇以及民衆方面提出來的一些經濟事件看,涉及最多的就是中方的投資。中國崛起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的事實,在很多時候,被美國看作是他們在全球的最大的合作者,但換一個視點來看,也是一個最大的威脅。在美國民衆當中,對中國存在着各種各樣的不信任感。正因為這樣,很多政界比如說參議員之類的官員都會建議盡快加強對中國在美國投資的審查頻率,這樣對他們獲取政績會有一定的好處,這是不容忽視的一個事實。
在過去幾年裡,中國公司在美國的投資額是所有外國在美國投資中最高的。2016年,中國在美國的投資額達到300億美元左右的規模,而2014年是120億美元,2015年是150億美元。在未來10年左右還會有繼續上漲的趨勢。對于中國投資者來講,美國确實有非常具有吸引力的投資項目。目前,中國在美國投資的行業包括:制造業、技術行業、交通行業、農業以及能源業等等。美國自2012年到2014年進行的358個立項審查的案件中,有68個牽扯到中國投資方,占整個審查比例的19%。2014年24個來自中國的項目受到了審查,而且這裡面有一些被中斷或者被拒絕的案例。也有很多通過了審查,可以繼續往下走。
對中國企業來講,這種投資不會減少,而會越來越多。但現在有很多不同州的議員都紛紛發聲,說當下在美國進行投資的很多中資企業,其實都代表着中國政府的利益,而且他們來美國投資的目的非常地不純,會影響美國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他們講這些話有些未必是客觀的,而且也有他們自己的一些動機。但是,在這樣的一個大環境下,作為投資方來講,就不能很天真地認為我的投資項目從行業來看,應該不會涉及到這個審查程序。因為事實并不像想象得那麼簡單,不管你是什麼行業,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這個審查機構主要關心的是投資方的背景,投資方背後有沒有政府的旨意,是不是被控制、遙控。這是他們關注的第一個問題。關注的第二個問題是,來美國投資買企業、買資産,你買的是什麼?你買的企業,不管是産品、市場還是技術,是否涉及到影響國防或者國家安全。這是他們考慮的兩個核心要素。
對于中國企業來講,企業私有化其實是近些年才發生的,30年前,幾乎所有的中國企業都是國有企業。而今天,幾乎所有做海外并購投資的中國企業家,盡管很多人現在是私營企業家,但其中有很多人過去曾經在政府當過官員,是下海的紅頂商人。如果你簡單地說我這個公司是私營公司,我的老闆是私營企業家,從美國對外國投資的審查角度看,第一,他不一定認這個賬,他可能不認為你這個企業跟國企或者政府控制沒有關系;第二,他的解釋和想法可能跟中國的想法會有很大的區别。因此,需要考慮對方會怎麼想,要知己知彼,隻有這樣,才能在審查過程中更好地應對,百戰百勝。
如何應對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的審查
怎麼應對呢?要掌握三大要點:第一是要掌握主動權;第二就是有透明度;第三是要有主動跟對方合作的意識。當審查過程啟動後,躲是躲不掉的。如果在這個過程當中采取的是我是投資方,隻要給錢就好,我不需要跟你配合的态度,那麼,可以這樣講,你已經不用談了。
因此,在你考量投資的項目之前,首先一定要好好想一想,你選擇的投資項目,買的一家企業,也許你感興趣的隻是它産品的某一個闆塊,但是,其他闆塊卻是跟美國政府或者與之聯系的一些企業有長期合作關系,對此,你就要有備無患,不要到審查過程啟動的時候才開始做準備,而是要考慮對方想了解什麼,我可以怎麼樣提早準備好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其次,要積極主動。如果你能主動配合的話,主動權就掌握在你自己手裡。公司律師告訴你應該提供哪些相應的資料、證明文件,證明的是你的投資目的沒有任何政治動機,包括公司過去什麼時間跟政府機構有什麼關聯?與政府脫鈎是什麼時候發生的?現在政府對你的影響和掌控有什麼?這些都可以用你自己的視角作一闡述。如果你的顧問對這個過程非常熟悉,你就要了解他是怎麼樣看這個問題的,這樣你的準備就會更充分。
其實,在美國的投資并購交易很多時候并不一定是簡單地“往前走”或者“結束”,很多時候可以往前走,但需具備一些條件,但是,他們提出的這些條件往往是從他們自己怎麼樣才能确保他們國家安全不受威脅角度提出來的一些條件或者建議,實際上,作為一個政府機構并不了解你這個行業具體運作的規則,提出來的一些建議可能是你根本沒有辦法執行的,但這也不是說完全單方向的,你的律師可以很主動地提出一些意見,說我們可以這樣做也可以達到同樣的目的。如果在這個過程當中投資方沒有準備、很被動的話,可能就會出現騎虎難下的狀況。
我們Kroll公司在這個過程當中起到什麼樣的作用呢?我們在美國的一些同事,特别是我們兩位在華盛頓的同事,原來都是有美國政府的背景的,他們就非常清晰地知道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想了解的東西是什麼?他們為什麼要了解?為此,我們在協助我們的客戶進行審查的時候就會非常到位。
所以說,在對美投資并購過程當中,主動地去應對政府當局的審查,對投資方而言是很重要的。(記者艾亞報道杜京哲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