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中國農業企業“走出去”呈現四方面特點,一是農業的價值和農産品的價值是社會價值的基礎。農産品價格的波動特征依然突出。二是在經曆工業化向信息化轉變的過程中,全球差異化經營是中國農業“走出去”的發展機會。中國在農業既有領先的地方,也有相對落後的地方,這要根據所經營的範圍而定。三是中國農業“走出去”仍處初級階段,面臨着非常強烈的本地化居民意識。中國人在各國是居民而不是公民,面對全球本地化居民意識與做法的長期瓶頸,跨文化交流與理解至關重要。四是中國的農業“走出去”在“走出去”的大時代大有可為。
中國的農業“走出去”還處在初級階段
第一,借鑒中國其他行業和農業企業“走出去”的經驗和教訓。中國農業“走出去”還處在初級階段,和一些“走出去”的國家相比,中國還相對滞後,甚至是相當滞後。在中國企業“走出去”對外直接投資當中,農業占比僅為約1%。建議應更多地關注餘下98%~99%的企業的對外直接投資情況,然後再關注中國農業本身“走出去”的風險特征。
比如中國援坦桑尼亞農業技術示範中心的項目,該項目從2009年開始到2016年取得了當地農民的認可,每畝地大概可獲得高達500元人民币的利潤。農業發展不是短期的事情,要取得當地人的認可需要花時間。對于這個項目,專家的提示有五點。一是治安問題突出。二是辦事效率低下。三是雖然勞動力便宜,但勞動效率較低。四是文化差異較大。五是要以開放的心态融入當地社會。中國其他領域的企業“走出去”也同樣面臨上述幾點問題。
再比如,新希望集團在“走出去”的過程中,制訂了合适的戰略,擁有國際化的法人治理結構,這和他的發展比較匹配,因為他的定位是面向東南亞進而輻射全球。要想提高質量,就要加強跨文化的研究和管理,做好事前的調查。核心問題是,在做可行性研究的時候不是算一算畝産、種子、勞動力的投入是多少就可以,還要更關注那些對投資确實有影響的軟因素,特别是法律問題和稅務問題。在相對落後的國家,法律體系一般不會健全,或存在有法不執行的情況。在稅務層面也可能有自己國家的稅法或各省、各州的稅法。
上述兩個例子說明中國農業“走出去”并不孤單,至少前面已經有98%、99%的兄弟們“走出去”了,所積累的經驗非常值得用來參考和了解。
第二,食為天,地為本,政為要,算為基,險應保。首先,食為天,地為本。到任何一個國家去投資,都會對當地産生重大影響。民以食為天,企業是對該國根基進行觸摸,不僅要觸摸,可能還要“上下其手”。農業用地是一個國家的根本,隻有擁有了土地,才能有農業的進一步發展,動了對方國家的根基,對此到底這個國家會不會支持?當地老百姓的态度是什麼?有沒有給當地帶來就業?有沒有帶來稅收以及稅收規避等一系列最基本、最深遠影響的問題。
其次,政為要。政策一定要搞清楚,在有些國家政府官員可以給予承諾,但是僅限于這一屆政府,如果政權更疊,企業就會面臨發生重大的危機。此外,如果該國政府官員給予了法律之外的優惠政策,那就一定要小心他的下半句話:“我的承諾是在法律框架下”,因為很有可能等到企業需要幫助找到他的時候,他會說:“對不起,請你先看一看法條,看一看政策。”對于政策,尤其農業的政策都是國家的基本政策。
再次,算為基。對于風險的預算,應先基于成本效益來算,即可行性研究,但是要把會影響收益的條件考慮在内,比如:稅務總則是什麼?勞工雇傭屬于農業工人還是單純農民,是否簽訂合同等問題。在有些國家容易形成雇傭合同,要想解除的成本可能是一到兩倍,這些條件一定要進行綜合計算。
最後,險應保。“走出去”一定會有風險,有風險就應該提前做保障。農業是一個風險相對集中、巨災經常發生的産業,需要進行适度以及适合的企業經營保險方面的安排。
中國企業要走得出,走得穩
實際上,中國企業大都不太願意,不敢、不想、不會“走出去”。曾有一位地方商務部門的政府官員這樣說:“一是中國基礎性服務不夠,二是在法律、稅務和風險管制的資源不夠,缺乏國際經營需要的複合型人才。三是‘走出去’管理和促進性體系不夠,政府在這方面應該多做一點。”目前,金融體系和資本市場支撐不足是一個通病,國際環境複雜多變。總體來說,企業一定要重視風險和風險的管控,且一定要做在事前,而不是事後。
全球綁架事件從2004年到2014年呈逐年上升趨勢,中國企業員工在2004年在非洲遇襲率為3%,2009年到14%,到2014年上漲了10%至23%。這和中國在海外直接投資的發展速度非常匹配,中國人已經成了“唐僧肉”。2016年上半年,中國人員駐外被綁架事件數量居世界首位,其中50%發生在非洲。綁架成本不斷創新高,防恐成本已經成為中國企業在海外的常規成本。因此,中國人不僅在非洲,而且在全球投資的時候都需要把防恐成本作為投資的一個重要考量。各國間政策的變化和經濟上的變化,對中國企業“走出去”都是重大的危機和風險。特别是近幾年農産品和原材料在整個國際價格體系上發生了較大轉變,對全球的經濟發展都帶來了非常大的困惑和阻礙。
中國農業“走出去”應該多多借鑒現有企業“走出去”的經驗,看一看如何能做好差異化經營,既為自己的企業帶來未來,也能夠融入當地企業,使當地社會也受益于中國企業“走出去”。從任何一個項目或一個行業來看,中企已認知的風險隻是浮在水面的冰山一角,包括換人經營也是一種風險,不僅存在待認知的内容,而且還會不斷地産生新的變化,就會出現新的風險、新的情況,需要不斷去認知。李克強總理在2015年“兩會”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希望中國企業要大踏步地“走出去”,但是要走得出,走得穩。要想走得出、走得穩,就必須對風險做全面、深入、系統的研究,請專業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幫助去處理風險。(本刊記者曹月佳實習記者劉湃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