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高對金融創新的監管包容性。按照國務院《關于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精神,鼓勵PE、VC、天使投資等創業風險投資發展,加大相關機構和業務的準入扶持;探索修改《商業銀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為“投貸聯動”等金融創新的進一步發展留足改革空間,并進一步擴大試點範圍;還可借鑒美國的《平等信貸機會法》,以立法形式明确禁止信貸歧視的具體類型,強化對公平信貸的檢查,以糾正金融機構重國有輕民營的金融支持傾向。
二是加快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探索建立創業闆的分層管理機制,推動建立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和創業闆、主闆之間的轉闆機制和退市機制,讓各級市場之間建立起有機的聯系。加強非上市公司股權動态轉讓的制度建設,完善創業風險投資政策環境和退出機制,支持證券公司直投子公司、信托公司直投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專業子公司等投資非上市科技企業股權、債權資産,為不同類型、不同發展階段的科技企業提供資金支持。
三是給予創新投入和科技金融服務機構更大力度的稅收優惠。鼓勵企業主體加大創新投入,完善企業研發費用計核方法,調整目錄管理方式,擴大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适用範圍,并對創業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等科技創業服務機構、科創類投資機構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在此基礎上,可放寬注冊門檻,對有限合夥制科創類股權投資企業的有限合夥人、持股團隊及個人提供相應稅收優惠。
四是支持各級政府建立技術創新引導母基金。實踐證明,在政府引導資金的支持下建立市場化投融資平台,是引入民間資本的重要保障。通過政府引導、市場主導、改革創新财政科技資金的投入方式,将科技企業的補貼資金作為引導資金,吸引社會資本成立科技産業基金進行股權投資,以全面激發各類創新主體的創新動力和創造活力。
五是優化金融支持技術創新的生态環境。大力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完善企業征信體系。可由政府牽頭整合各方資源,建立健全全國性的信息共享平台,以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同時完善知識産權價值評估體系,加強知識産權交易市場建設,建立知識産權質押、交易、處置全流程流轉機制。(國際融資記者艾亞報道,陳醒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