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8年一季報來看,目前已經開始使用新金融工具準則的A股上市銀行有工、農、中、建、交等五大行,以及除興業、華夏之外的其他全部股份行,城商行與農商行均未開始使用。從新舊會計準則的差異來看,其對上市銀行的影響主要體現在金融工具分類方法、撥備計提方法以及相關的損益确認等方面。
新準則對金融資産分類的影響
從總體規模上看,與2017年年末數據相比,2018年一季度,11家上市銀行采用新準則之後,金融資産投資合計賬面價值有明顯的變化,主要是大行上升,而股份行下降。大行中,工行、中行有明顯的上升,僅農行有所下降;股份制銀行中中信銀行變化最為明顯。造成這種變化的原因是各家銀行在投資标的結構上的差異,比如原先采用攤餘成本法計量的金融資産在重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産時,就可能導緻賬面價值的巨大變化。當然值得注意的是,其中自然也有主動調整的原因。
首先,我們來看科目“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産”。這一項科目的名字并未變化,但構成有了明顯的改變,包括的資産更多。主要是來自原“應收賬款類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産”中以套現或賺取買賣價差的資産重分類。這一項是所有金融資産分類中變化最大的,如工行、民生、招行、光大等銀行均在這一項有明顯變化。預計在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的情況下,未來資産負債表中該項以及利潤表中的“投資收益”項的波動會更大,尤其是受資本市場波動的影響。
其次,我們來看科目“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産”,這是一個新設的科目,其構成主要來源于原“可供出售金融資産”,此外原“應收款項類投資”中部分非标資産也重新計入這一項中。從規模變化來看,這一項的變動是相對最小的,并以下降為主,僅農行上升(中信銀行并未做金融資産細分,因此不可比)。其下降的原因就是原“可供出售金融資産”中也有部分基金類産品劃歸為交易性金融資産。
最後,我們來看“以攤餘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産”科目,其主要對應着原準則中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在切換到新準則後,一季度,“以攤餘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産”要明顯高于“持有至到期投資”,主要是應收款項類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産中部分資産的重分類。從絕對規模來看,“以攤餘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産”的增長要高于“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産”科目,在資産采用攤餘成本計量下,資産負債規模穩定性增強。
新準則對資産減值損失的影響
就金融資産的減值而言,相較于修訂前的已發生信用損失模型,新金融工具準則要求采用預期信用損失模型。在初始确認時,對因在未來12個月内可能發生的違約事件導緻的預期信用損失應計提減值準備。如果信用風險顯著增加,則應按金融工具預計存續期内可能發生的違約事件所導緻的預期信用損失計提準備。
新準則下,需要對以攤餘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産(AC)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産(FVT-OCI)進行減值會計處理,并确認損失準備。由于新準則下這兩類金融資産所涵蓋的金融資産範圍略有擴大,所以計提減值的金融資産範圍也略有擴大。
從一季報來看,大行中工行、農行的資産減值損失及占營業收入的比重有明顯的提高,其他銀行(特别是股份制銀行)并未觀察到資産減值計提受新準則實施而有明顯變化。當然,這其中與上市銀行之間對資産預計損失的處理有所不同,資産減值準備的計提取決于管理層的判斷,因此,即使在相同會計準則的指導下,不同銀行對資産減值準備的計提也有所不同。
此外,新準則還要求對表外貸款承諾等應計提相應的預計負債,這與舊準則無需計提同樣發生了明顯變化。
一季報顯示,我們确實觀察到了絕大部分實施新準則的上市銀行在“預計負債”科目有明顯的增加。如農行在2018年一季報增加了152%的預計負債,中行增加了924%,建行增加了248%,其他股份制銀行如中信、光大、浦發也均有大幅增長。
新準則對銀行收入的影響
按照新金融工具會計準則要求,在金融資産重新分類為三大類之後,
相應的收入确認也将出現變化,如原在“利息收入”中核算的貨币基金、債券基金等業務收入,需要調整至“投資收益”等其他收入中去,從而可能會減少當期利息淨收入,增加投資收益。
一季度,工、農、中、建四大行以及招行之外,其他銀行的“利息淨收入”項目有明顯下降,如民生銀行、光大銀行利息淨收入分别同比下降23.88%、17.02%。但相應地,這些銀行計入投資收益的收入反而大幅增加,光大銀行投資收益同比增加40.38億元,增長超百倍;民生銀行、中信銀行,以及農業銀行也均有4倍左右的增長。收入核算的變化将會掩蓋銀行利息淨收入的實際變化。整體來看,我們認為,新準則下将從會計計算上拉低銀行淨息差,但不影響銀行實際經營業績。
新準則對淨資本的影響
在新準則下,由于資産減值損失計提的範圍和要求有所增加,因此,減值準備金餘額會在會計準則轉換日明顯增加。從會計恒等式“資産=負債+權益”的角度來看,撥備增加相當于資産賬面淨額的下降,在表外業務計提預計負債增加的情況下,權益項将顯著減少。從而将影響資本充足水平。
一季報顯示,實施新準則的上市銀行中,僅建行的三項資本充足水平上升,其他銀行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大行中中行資本充足水平下降了20BP以上,股份制銀行中光大銀行受到的影響最大,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分别比2017年年末低32BP、36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