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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導型展會 “ 市場化”的思考

時間:2024-10-28 12:06:45

政府主導型展會是我國會展業發展的主流。随着市場經濟,以及會展經濟的高速發展,政府主導型展會實行“市場化”運作的呼聲持續不斷,運作的案例也層出不窮。

中國制博會是國務院批準的國家級、專業性大型展會,至今已經成功舉辦了16屆。中國制博會較早進行了“市場化”運作的探索,其經驗也得到了業内的公認。筆者親曆了中國制博會從舉辦初期的政府全盤操控,直至第十屆開始的公開招标等“市場化”運作的全過程,感念頗多。現談一談政府主導型展會(以下簡稱政府展會)“市場化”的一些思考。

“市場化”絕不是“政府減負”

政府展會大多的模式是“政府搭台,企業唱戲”。“政府搭台”過程中,往往需要從多個部門抽調大批人員、投入大筆資金;往往“搭台”時間急促,比較注重領導滿意和社會影響;往往忽視“唱戲”的主角和“看戲”觀衆的需求,忽視“戲”後效果和“戲”後服務。而“戲台”搭建後的運營維護,還繼續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才能實現“舞台”的正常運轉。因此,政府把“舞台”推向市場,進行“市場化”運作的直接原因,普遍是為了減輕政府負擔,尤其是減輕政府财政負擔。但這隻是其中一方面,市場化最終的目的應該是專業化。

展會“市場化、專業化”是展會發展的必由之路,“市場化”的目的是要使展會專業性更強、規模更大。展會隻有進入市場,才能更好的遵循經濟發展規律,滿足企業需求,吸引更多的企業參與。

不能把“市場化”理解成“商業化”

宏觀意義上的“市場化”是一種目标指向和動作行為。理論上講,由政府部門直接運作的展會,隻要把目光瞄準市場需求,一樣可以達到“市場化”的目的,而不是必須把展會交給企業運營。但事實卻是,由于體制、機制、覺悟、能力等各方面的制約,政府部門直接運作的展會的确不能有效遵循經濟發展規律、滿足企業需求,進而達到展會“市場化”的目的。

筆者認為,會展企業通過商業手段運營稱為“商業化”更加合适,不能簡單的把“商業化”理解成“市場化”。“商業化”可以理解為一種手段,而“市場化”可以理解為目标指向和動作行為。

“市場化”主流是托管運營

随着對政府行政事業單位收費管理制度和企業稅收制度的嚴格執行,政府展會在費用收支環節都受到了強力制約。最近幾年,政府展會在展覽業務收費環節,已經全部交由企業負責,實現了“市場化”;随着政府招标采購制度的嚴格執行,未來一段時間,全部的展覽業務,甚至整體展會項目都将采取公開招标的方式選擇合适的會展企業授權運營。這種模式将是今後一個時期的主要做法。

并非所有展會都能“市場化”

政府展會有很多類别,隻有具有市場“賺錢”效應的經濟、技術、貿易類展會才适合委托經營,其它不具備市場“賺錢”效應的展會委托給企業運營也需要政府支持,這是政府購買服務,而不是托管運營;完整的展會項目中,也隻有能夠賺錢的招展、廣告、服務等具體展覽業務,才會有企業願意受托;而展會中的論壇組織、宣傳推廣、邀請接待、開幕式等需要投入較大經費、能夠有效體現政府職能的内容是會展企業不願意,也無法承擔的。

“市場化”需要适當時機

任何展會都會經曆一個培育期。政府展會培育期一般不會低于三年,甚至更長。任何會展企業在考慮接受托管時,都不可避免的要對受托期間整體經濟效益進行測算。保本經營是會展企業受托經營最基礎的出發點。多數會展企業甚至會要求當年就可以産生效益。

目前,政府在将政府展會整體委托會展企業運營時會給予一定的資金補貼,這可以理解為購買部分服務。未來,随着政府财政資金管控的進一步嚴格,政府會展項目進入市場的同時,就必須同時“斷奶”。因此,政府展會進入“市場”的時機就顯得非常重要。時機過早,企業不願意接受,展會難以發展;時機過晚則會加重政府負擔。

展會托管不能一勞永逸

由于目前的受托經營都有嚴格的受托時限(一般為1-5年),受托期間,受托企業往往擔心托管期後能否繼續獲得受托資格,因此,受托企業獲取的展商和觀衆數據資料就成為了核心機密。久而久之,在托、授雙方之間就會形成一種尴尬的局面:企業擔心政府未來收回授權,不肯對展會進行投入,緻使展會得不到迅速發展;政府看不到展會的發展,考慮取消其受托資格,又由于無法得到數據資料、更換企業後展會無法在過去基礎上得到進一步發展,甚至擔心半路夭折,而陷入兩難的尴尬境地。

目前,能夠承接政府展會的會展公司基本都是外資和民營企業(國有會展企業基本都是場館運營公司,不具備獨立運營展會的條件)。政府展會在培育過程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進入成長期委托企業經營,尤其是委托給民營企業經營後,經營收益由會展企業獲得,政治風險還需要政府部門承擔,相關工作還需要政府部門的繼續支持和保障。

因此,許多部門,尤其是曾經為展會發展付出心血的相關人員會産生相當程度的不理解,從而導緻對展會的态度發生逆轉,對展會支持程度嚴重下降,導緻政府真正的淡出。這種真正淡出的後果是政府展會中,政府訴求無法表達,展會推動社會經濟發展的作用嚴重缺失。

不能通過托管來實現政府訴求

無論展會涉及哪個領域、哪種類型,政府展會需要表達的訴求,都帶有前瞻性、創新性、服務性等不同的特點。但唯一共性的特點是公益性,換言之是非營利性的。對利益的追逐是企業的職責和天性,受托經營這種模式,不能寄希望于通過會展企業運營來實現政府訴求,因為實現這種訴求是需要付出的。即使企業願意實現部分訴求,也是必須要建立在會展企業盈利的基礎上。同時,任何會展企業也都不具備承擔政府責任,準确表達政府訴求的能力。

政府控股與企業合作是正道

政府展會走“市場化”發展的道路已經取得了共識,是發展的必然。政府展會進入市場後,如果要求其能夠準确堅持政府主導,全面實現政府訴求,政府就必須取得展會相應的控制權力。現實情況下,若要控制,要麼能夠控股經營;要麼繼續給予資金購買服務;要麼給予會展企業其它方面的大力支持。

基于上述的一些思考,以及中國制博會“市場化”運作的實踐經驗,筆者認為,政府展會的正确發展必須采取政府控股、與企業合作運營的模式,隻有這樣才能有效揚長避短。如此,一是可以準确地實現政府訴求;二是可以解決認識上的困惑;三是可以合理獲得政府支持;四是可以掌控核心數據;五是可以貼近市場、服務企業;六是可以采取更加靈活、符合實際的招展措施,進而做大展會。

組展企業普遍具有輕資産的特點。政府與其合作最為簡潔、投入最少的做法就是對政府展會品牌進行有效評估,以其作價,成立企業,實現控股經營。這将是政府展會最佳的發展途徑。

展會品牌價值評估急需解決

展商報名參展,往往将自己的參展訴求和計劃選擇的展會效果結合起來進行考量。尤其是在初次選擇參展時,展會的品牌對展商的影響尤為重要。在一定意義上講,展會品牌價值的體現,就在于參展商對展會的參展訴求。

目前,我國對政府展會品牌精準評估的标準尚未完善,也沒有具體負責的專業機構。因此,政府展會品牌價值可考慮以展會培育期投入資金總量為基礎折價計算的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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