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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售處方藥開閘猜想

時間:2024-10-26 11:44:22

從目前的監管條件看,電子處方或網售處方藥不太可能完全放開。

由于監督難度大、用藥安全難保障,網售處方藥的相關政策文件曾數易其稿。近日,一則“允許藥品零售企業通過網絡銷售處方藥”的消息讓不少醫藥電商行業人士興奮不已,這則消息據稱出自一份“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的讨論稿”。

今年2月,原國家食藥監總局公布的上述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網上零售藥店不得通過網絡銷售處方藥。

“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正在緊鑼密鼓研究中,網傳版本隻是讨論稿,相關條款還有待進一步研究确定。”5月28日,國家藥監局人士對《财經國家周刊》記者說。

網售處方藥能否開閘?何時開閘?口子有多大?在上述管理辦法正式出台之前,仍是未知數。

鼎臣醫藥咨詢創始人史立臣認為,從目前的監管條件看,電子處方或網售處方藥完全放開不太可能,但國家層面為了推進醫藥分開,大概率會加快落地醫院處方信息流轉。

“處方外流是大勢所趨,真正落地有賴于醫藥分開相關政策的強力推進、醫院職能的轉變、補償機制的完善及非合規現象的徹底遏制、醫保政策的跟進支持等。”易複診網絡科技總經理馬光磊說。

有條件松動?

由于監督難度大、用藥安全難保障,網售處方藥的相關政策文件曾數易其稿,松綁和收緊的不同取向也一度反複。

2014年5月,國家食藥監總局發布《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其中提到“互聯網藥品經營者應當按照藥品分類管理規定的要求,憑處方銷售處方藥”。

但行業遲遲未等到正式文件。時隔三年,風向大變。2017年11月,國家食藥監總局發布《網絡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兩項規定關上了網售處方藥的大門:不允許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通過網絡銷售處方藥,網上零售藥店不得通過網絡發布處方藥信息。

今年2月9日,國家食藥監總局發布的《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再次提出,網上零售藥店不得通過網絡銷售處方藥。

然而兩個多月後,網售處方藥禁令似乎又出現松動迹象。4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要求完善“互聯網+”藥品供應保障服務。《意見》提出,對線上開具的常見病、慢性病處方,經藥師審核後,醫療機構、藥品經營企業可委托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配送;探索醫療衛生機構處方信息與藥品零售消費信息互聯互通、實時共享,促進藥品網絡銷售和醫療物流配送等規範發展。

《财經國家周刊》記者獲得的近日網傳“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讨論稿”顯示,允許藥品零售企業通過網絡銷售處方藥的前提,是“具備與醫療機構電子處方信息實時共享、互聯互通的條件,确保處方真實、可溯源,并按照有關要求進行處方調劑審核”。

5月28日,國家藥監局人士對《财經國家周刊》記者說,為推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有關部門正在重點研究網絡處方如何與醫療機構連接,從而完善“互聯網+”藥品供應保障服務。

“主管部門希望借助互聯網加快醫療機構處方外流,從而推進‘醫藥分開’,和醫藥電商行業所期待的‘網上開處方、賣藥’并不是一回事。”史立臣說。

處方外流千億市場

承接處方外流蘊藏了巨大商機。

公開數據顯示,2016年,國内零售藥店處方藥銷售規模為1196億元。而在醫院終端,處方藥規模達1.22萬億元,處方外流空間可觀。

而在藥品“零加成”、醫藥分開系列政策層層推進下,上海、成都、西安、柳州和梧州等地也開始試點處方外流。為此,藥企、零售藥店、醫藥電商及互聯網醫療平台等各方紛紛跑馬圈地,探索處方共享平台、院邊店、DTP藥房、新零售等多種模式。

例如,梧州市衛計委與易複診啟動處方信息共享體系搭建,全市20餘家二級及二級以上醫院和百餘家藥店接入平台。具體流程是,醫生根據患者需求開出處方,經醫院藥師審核通過後上傳至“處方信息共享平台”,平台将處方信息以短信推送給患者,患者自主選擇到任何一家平台藥店完成信息核驗、線下購藥。

微醫集團則于今年2月宣布承建全國處方共享平台,據介紹,目前該平台已在海南、黑龍江、山東、河南、四川等省市陸續落地。處方共享的流程為:醫生開出處方上傳到平台,由審方團隊審核,患者在線結算藥費後,患者選擇就近的定點藥店取藥或送藥上門。

騰訊、阿裡健康、京東等也先後與醫院、藥企及地方政府合作,探索電子處方或醫院處方流轉落地模式。

幾大待解難題

處方外流蛋糕雖大,但實際執行起來,還有不少難題。史立臣認為,處方由醫生開出,處方共享平台需對接醫院HIS系統,但目前不少醫院仍能通過二次議價等方式從藥品中獲益,并不願意将處方藥流轉出去。

對此,處方共享平台寄望于醫藥分開、嚴控藥占比等相關政策的加快落地。“藥品零加成後,醫院藥房成為成本中心,醫院希望由企業來承接藥品管理和配送,這也有助于醫院藥占比達标。”微醫集團媒體事務負責人張貴民說。

支付環節能否打通也至為關鍵。一方面,醫保統籌賬戶目前并未對藥店開放,處方流轉後,在藥店買藥隻能刷醫保個人賬戶,個人賬戶額度用完,患者如需報銷,還是要去醫院。另一方面,處方共享平台鮮有接入醫保支付的,患者如果線上付費,就不能獲得醫保報銷。

不過,已有個别地方開始探索對處方共享藥店開放醫保統籌賬戶。例如,梧州市人社局近日發文稱,将于2018年7月1日起在處方共享藥店試行醫保門診特殊慢性病直接結算,即屬參保人員支付的部分由參保人員直接與藥店結算,屬統籌基金支付的部分由醫保經辦機構與藥店進行結算。

此外,處方外流能否安全可控,監管難題能否解決,也是主管部門考量的因素。

“安全性是責權利分開的過程,醫院要保證處方合理性和真實性;藥店要保證藥品的質量安全以及銷售的真實性、合理性;處方共享平台要保證數據的安全性。”馬光磊說。

據了解,目前不少在建的處方共享平台都從一開始就對接醫院HIS系統,從而保證醫生真實性和處方真實、可溯源。

還有專家認為,處方共享後,藥企對醫生進行不正當營銷,“帶金開方”、統方等現象可能通過院外渠道逃避監管。

“這是數據的問題,有源頭解決方案。”馬光磊表示,應對處方上的醫生信息加密脫敏,平台不獲取醫生信息,就不具有統方能力,而且,由于開方和銷售過程分開,處方流轉過程更加透明,同時平台向衛生、藥監、醫保等有關管理部門開放後台,可随時對數據流向進行監管,從而保證處方流轉的合規以及藥品的合理使用。

處方外流2016年,國内零售藥店處方藥銷售規模為1196億元。而在醫院終端,處方藥規模達1.22萬億元,處方外流空間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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