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史是“進化”的,至少是“螺旋式上升”.."/>
人人書

雜誌

保存到桌面 | 簡體人人書 | 手機版
傳記回憶文學理論偵探推理驚悚懸疑詩歌戲曲雜文隨筆小故事書評雜誌
人人書 > 雜誌 > 為什麼明代遠比宋代落後

為什麼明代遠比宋代落後

時間:2024-10-24 10:40:26


    曆史是“進化”的,至少是“螺旋式上升”的。然而對比明宋,我們發現完全不是如此。

文|張宏傑

宋朝和明朝相隔僅89年。朱元璋建立明朝的時候,打的是“日月重開大宋天”的旗号,宣傳他要恢複宋代的開明統治。然而這兩個緊鄰朝代,事後卻被證明處于中國漢人王朝發展史上的兩個極端:一個登上了文明的頂峰,一個則沉淪到野蠻的谷底。

按照我們大部分人對曆史的理解,曆史是“進化”的,至少是“螺旋式上升”的。然而對比明宋,我們發現完全不是如此。

人身自由的變化

如前所述,宋代中國基本已經廢除了奴隸制,改為雇傭制。宋代雖然也沿用“奴婢”一詞,但宋代的“奴婢”和以前朝代的意義已經完全不同:在宋代,“奴婢”也是平民,是被人雇傭的,類似于今天我們所說的“保姆”、“阿姨”或者“司機”。他不是主人家的私産,而是自由民。

宋代法律規定,雇傭奴婢必須訂立契約,寫明期限和工錢,到期之後,主仆關系就解除了,雙方地位完全平等。為了防止出現終身為奴的情況,宋代法律還規定了雇傭奴婢的最長年限不得超過十年:“在法,雇人為婢,限止十年。”

出于對人命、人權的尊重,宋朝對販賣人口的懲處是極為嚴厲的:“略(強賣)人之法,最為嚴重。”《宋刑統》規定,“略賣人為奴婢者,絞。”比今天把人拐進黑磚窯受到的處理要重得多。

和今天懲處拐賣婦女兒童的法律不同的是,宋代規定,不光拐賣者要處重刑,買方也要重處:“諸知略、和誘、和同相賣,及略、和誘部曲、奴婢而買之,各減賣者罪一等;展轉知情而買,各與初買者同;雖買時不知,買後知而不言者,亦以知情論。”買家的罪責僅比人販子減一等。這種對人的自由和尊嚴的重視,甚至超過幾百年後的今天。

然而讀《金瓶梅》等明代文學作品,我們可以發現,到了明代社會,野蠻的奴隸制再度盛行。

明代的罪犯可以被官府發賣為奴。《金瓶梅》中,西門慶的四妾孫雪娥和仆人私奔被捉,就被“當官發賣”為奴。後為被周家花了八兩銀子買到家裡,成為“燒火做飯”的使女。主人可以像财産一樣,把奴婢随意送人或出賣。

比如苗員外就把自家的兩個歌童送給了西門慶。西門慶家裡的春梅原來是花“十六兩銀子買的”,西門慶死後,吳月娘叫薛嫂仍以十六兩銀子賣出去。明代主人可以随意打罵、體罰奴婢,而奴婢卻不得反抗,《金瓶梅》中奴婢被虐待的情節出現多次,潘金蓮尤其精于此道。


   

熱門書籍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