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徐志摩追求大才女加美女林徽因之時,自身是已有家室之人。
他的妻子張幼儀十五歲由兄長做主,風光地嫁給徐家的獨子加浪漫才子徐志摩,婚後孝順持家到無人不喜歡,尤其是深得公婆歡心,以至于後來徐動了心思,要離婚改娶上海交際花陸小蔓,第一個跳出來大罵的就是他自己的父母。
然而近代第一浪漫詩人畢竟不是白當的,鬧也鬧過,離婚不誤。婚禮上被他的恩師梁啟超當衆人面痛斥一頓用情不專,赧顔之餘,依舊是為美人兩地奔波,以至于最後在路途中墜機而死,年不到四十,恩怨即成往事。
林徽因才貌雙全,追求者泛泛自然不在話下。然而徐志摩這一個有家室之人,天天登門拜訪,贈送情詩,毫無避嫌之意,不免風聲四起,譏諷無數。梁啟超無法忍受自己的學生如此張揚,寫信讓他悔改。徐看後回信一封,文人筆墨,誠懇動人自然不必說,寫到最後,動情地說一句:
我将在茫茫人海中,尋找我人生之唯一伴侶。
得之,我幸;不得,我命。
如此而已。
我對徐的種種狡辯,一向不以為然。然而他的這句話,卻令人感慨。
就好像老年人嘴上常說的一句話: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搶也沒用。這種例子在生活中比比皆是,大家都知道,卻常常做不到,連撲帶咬地說我要我要,拗不過的時候,就是流淚眼看流淚眼,斷腸人對斷腸人。
當然,盡信書不如無書,盡信命不如不活。命誠然是有,但是絕對都可以改,比如做善事等等。但是所謂人定勝天的思想,還是沒有為妙。我認為,最好的态度是:盡人事,同時聽天命。古人說得好:豈能盡如人意?但求無愧我心。
有時候你必須相信緣分。比如相親這事,為何屢屢不合?因為,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标準:外形、身高、工作、能力、家庭、風度、情趣等等。
一向認為,人世之中絕對有報應,做過什麼虧心事,一樣會絲毫不變地回到你的身上去。你讓人痛苦,别人就讓你痛苦。所以,如果理智一點看待道德,會發現其實不是在約束人,而是在保護人。好比一艘潛水艇,人在其中确實不能自由出入領略外面斑斓的世界,但是待在裡面,至少你不會被淹死。
君子好色,取之有道。子曾經曰過:何所謂男女相處的道德底限?
六個字:發乎情,止乎禮。
去尋找,心意真誠。去嘗試,保持原則。這樣才不會有後悔遺憾憂傷。一些詩人,喜歡玩文字遊戲,玩心理戰,有時也的确有奇效,可是,能長久做到嗎?即使有了玩弄人于股掌之間的能力,離真愛也大約會是越來越遠了吧。
如徐志摩,雖才華橫溢,玩弄文字于股掌間,卻也愛得太浪漫,随心随性,讓原配張幼儀在這段婚姻中受盡傷害。因此,浪漫固然是愛情的一道美餐,可是,婚姻畢竟不能就吃一道菜,嫁人還是不要嫁詩人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