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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特定人群養老需求的成功探索

時間:2024-10-20 11:20:29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是保險業參與“以房養老”的積極嘗試,是保險業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的重要舉措,也是保險業服務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建設的創新方式

一位老人從青島一老年公寓旁經過2018年8月8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保監會)發布通知,決定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擴大到全國範圍開展。這意味着,經曆了兩個階段試點後的“以房養老”保險産品将面向全國所有符合條件的老年人開放。

2014年7月,原保監會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正式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2016年7月,試點範圍擴大至各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江蘇省、浙江省、山東省、廣東省的部分地級市,并将試點期間延長至2018年6月30日。

截至2018年7月30日,全國隻有幸福人壽一家保險公司在2015年3月正式推出相關保險産品。盡管如此,在銀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袁序成看來,其四年來積累的相關經驗已經具備了将試點推廣到全國範圍的條件,而且全國各地有不少尚未納入試點地區的老人向當地保險機構和監管部門反映,希望自己能享受到以房養老業務。

袁序成對《瞭望東方周刊》表示,因為産品的确滿足了一部分特定老年人的養老需求,即使試點期間的業務規模較小,依然可以被視為一種成功的探索。

安徽合肥一家養老中心的醫護人員(右)幫助腿部殘疾的老人(杜宇/攝)

并不是鼓勵大家都用房子養老

《瞭望東方周刊》:政府推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了補充現有的養老保障體系嗎?

袁序成:在談這個話題之前,我們要先明确一個事情:國家之所以發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目的是為已經步入老年的人們提供一種新的養老選擇,絕對不是為了轉移或推卸養老責任。

很多人都把這種保險稱作“以房養老”保險産品,這個叫法的确更加通俗易懂。也有人擔心:之所以推動其發展,是不是要鼓勵大家都用房子養老,甚至會以此替代過去傳統的養老方式?

需要強調的是,從目前到未來相當一段時期内,該業務既不會影響老年人的傳統養老方式,更不會成為主流的養老方式。

國家之所以發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目的隻是希望為那些有房産但養老資金不足的老年人提供一種增加養老收入的新手段,使房産這一老年人主要的存量資産在不轉移使用權的前提下能夠轉化為養老資金,豐富老年人的養老選擇,增加老年人的養老資金來源,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質量。

《瞭望東方周刊》:國家在2017年提出要打造符合中國國情、具有中國特色的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那麼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在其中可以扮演怎樣的角色?

袁序成:目前行業内對于養老保障體系的建設主要有兩種表述:一個是國務院辦公廳在2017年6月印發的《關于加快發展商業養老保險的若幹意見》,其中明确提出要構建包括商業養老保險在内的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另一個是世界銀行提出的合理完整的養老保障應該是三支柱體系。

這兩種表述都表達了一個相同的意思:就是在養老保障體系的建設上,要促進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相銜接。

實際上,無論是三支柱體系還是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更多都是針對未老人群和在職人群提出的,旨在鼓勵大家通過不同的方式,通過政府、企業和個人的積累,為将來的退休生活作一個多層次、多支柱的養老金安排。

而我們現在要讨論的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這個産品很明确是針對年齡超過60周歲,已經退休的老年人。他們雖然有房産但是缺乏養老金,或者說他們對于養老還有更高水平的要求。

因此,我們并不能簡單把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歸入三支柱或多層次的養老保障體系中。隻能說這個産品是保險業參與“以房養老”的一種積極嘗試,是保險業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的重要舉措,也是保險業服務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建設的創新方式。

哪怕隻做成一單業務,也是成功的探索

《瞭望東方周刊》: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4年來,一共有多少産品獲批上市?又有多少戶(人)購買了此類産品?

袁序成:目前全國一共有幸福人壽和中國人民人壽2家保險公司申請參與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保險試點并獲批了産品;其中,中國人民人壽尚未正式出單,其首單業務仍在辦理流程中。

4年來,商業保險公司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南京、蘇州、大連、杭州等8個城市陸續開展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保險試點工作。截至2018年7月31日,這8個城市共有99戶家庭139位老人參保,另外還有來自42戶家庭的62位老人已經簽約,并在辦理相關手續。

目前參保老人的平均年齡為71歲,其中最高齡的是85歲;老人們平均人均月領養老金7799元,戶均月領金額1萬餘元,其中最高的一戶月領養老金達到3.5萬餘元。

《瞭望東方周刊》:你如何評價過去4年的試點情況?

袁序成:如果按照普通保險的業務發展标準來看,這個産品目前的業務規模的确很小。但我們也要看到,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四年來的試點情況,總體上運行非常平穩正常。

從西方發達國家發展經驗來看,“以房養老”作為一種突破傳統養老理念和住房理念的創新型養老方式,也是一個小衆業務,有條件有需求并且有意識使用這種養老方式的人群比較少。即使是在“以房養老”開展得比較早、比較成功的美國,在有條件參與的老年家庭中,也隻有約3%的參與比例。

從我國看,“以房養老”有多種形式,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隻是保險業在“以房養老”市場開展的一種創新探索,其定位就是一種創新型小衆業務,它主要針對特定老年群體,也就是那些生活在城市裡,雖然有房産但養老金收入不足的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為這些老年人提供了一種增加養老收入的新手段。

雖然試點期間業務量不大,但産品确實滿足了一部分特定老年人的養老需求,因此我們不能沿用傳統标準,簡單地用數量對試點效果進行評價。

實際上,隻要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滿足了一部分老年人的需求,增加了他們的養老選擇,哪怕隻做成了一單業務,也可以算作一種成功的探索。

目前這項業務的總體運營狀況和我們的預期基本一緻。我們從最開始就沒有想對這個業務上在數量上進行重點考核,也不是每一個産品都适合單純對“量”作出評價。

我們關注的,是每一單能否盡量順利地做下來,發現其中各個環節可能存在的問題,進一步驗證業務的風險管控設計是否可行。

從我們目前的市場反饋情況來看,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滿足了100多個參保老人居家養老、增加養老金收入和終身領取養老金這三大養老核心需求,顯著改善了他們的生活質量,參保人的普遍反映非常良好。

據保險公司反映,目前老年人對該項業務的關注度和認可度正在持續提升,已參保老人對于反向抵押業務作出了較為積極的評價。

市場需求還會進一步增加

《瞭望東方周刊》:雖然市場反饋不錯,但畢竟目前真正開展這項業務的保險公司數量很少,産品也不算豐富。在全國開展這項業務的時機是否已經成熟?

袁序成:之所以要把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推廣到全國,主要是基于三點考慮。

首先,這項業務的試點已經曆兩個階段。國務院在2013年9月發布《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幹意見》,提出“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2014年7月,原保監會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正式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

2016年7月,原保監會決定将試點範圍擴大至各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江蘇省、浙江省、山東省、廣東省部分地級市,并将試點延長至2018年6月30日。

可以說,從2014年7月至今,4年來這項業務的開展已經積累了一定經驗,具備了将試點推廣到全國範圍的條件。

其次,從業務本身發展情況來看,雖然目前産品選擇不多,業務量也不大,但是整個的業務流程已經基本走通,保險公司在試點過程中形成了一套較為完整的管理模式,也基本具備了擴大經營地域範圍的管理基礎。

第三,尚未納入試點地區的老年人向當地保險機構和監管部門反映,希望反向抵押保險能夠進一步擴大經營地域。實際上,目前參保的老年人基本都是主動聯系保險公司提出投保需求的。包括那些之前還沒有開展相關業務的地區,也有不少老人主動找到保險公司,表達了這方面的訴求。

所以說,雖然目前的業務量不大,但綜合考慮試點情況和市場需求,我們認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還是有必要在全國推廣開。其目的不是要做大的規模發展,而是要盡量滿足那些有需求且符合條件的老人需要。不管這個市場需求有多大,我們都應該盡力給他們提供這種可能。

《瞭望東方周刊》:如何評價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的未來發展前景?

袁序成:從長遠來看,這項業務在中國還是有一定發展空間的。

中國老齡人口衆多,且家庭住房自有率較高,大量有房産的老年人和穩步推進的城鎮化為業務發展提供了基礎。

此外,家庭供養結構特殊,必将導緻相關養老需求不斷釋放。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已延續多年,盡管已經開始進行相關調整,但“4-2-1”型家庭群體龐大,失獨家庭和“空巢”家庭群體在中國也有着相當數量。随着老年人獨居比例和護理費用的上升,傳統依靠家庭成員互助的養老模式将無法滿足全部老年人的養老需求。

盡管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隻是一個小衆産品,畢竟也是面向老年人的一種新型養老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老年人的養老保障水平。相信随着大家對這項業務的不斷了解,市場需求還會進一步增加。即使隻有1%的老年人選擇通過此項業務,其市場空間也是比較可觀的。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積極争取配套政策,确保業務健康可持續發展

《瞭望東方周刊》:從之前的試點情況來看,影響該業務推廣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袁序成:主要有五個方面的因素在不同程度地影響着這項業務的開展。

第一是社會觀念的挑戰。這項被大家俗稱為“以房養老”保險的創新型養老方式,突破了傳統的養老觀念和住房觀念,因此,讓公衆真正了解、接受并參與其中,需要一個比較長的過程。

第二是經濟社會環境的挑戰。從一定意義上來說,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的業務發展走在了法律前面,有些環節的相關法律法規還存在着空白,或不能很好地支持業務發展。另外其整個業務環節十分複雜,存續期長,會涉及房地産管理、金融、财稅、司法等多個領域,需要多部門協作推進相關配套政策的制定和落地,目前在配套政策上還存在一些不到位、沒打通的地方。

第三是風險管控上的挑戰。這項業務的風險因素十分複雜,業務的存續時間較長,又與房屋價格直接相關,所以除了傳統保險業務的長壽風險和利率風險外,它還增加了房地産市場波動風險、房産處置風險、法律風險等,風險因素更為複雜。因此,不是所有的保險公司都能有條件、有能力開展此項業務,在這方面,我們始終是嚴格把關的。

第四是缺乏可資借鑒的經驗。這是一項将反向抵押和保險公司的養老年金保險相結合的創新型業務,每一單業務都需要經過房屋評估、盡職調查、抵押登記、業務公證等環節,涉及多個部門和外部機構,不同地區的流程和操作要求也不盡一緻,保險公司投入遠超過傳統保險業務的人力、物力、财力成本,展業和承保的難度較大,每單業務的辦理時間至少要花上幾個月。

第五是相當一部分老年人的房産無法上市交易。目前很多老年人的住房都是福利分房、房改房,如央産房、軍産房、院産房等等。這些房子雖然可以留給子女繼承或退給單位,但單位不允許上市交易,無法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所以這部分老人即使有需求願意投保,現實中也難以操作。

《瞭望東方周刊》:基于上述影響因素,未來是否會在相關政策和産品設計上進行一些調整?

袁序成:前面提到,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非常複雜,涉及金融、财稅、國土、司法、住建等諸多領域,所以在産品推廣中存在較大難度。下一步,我們将繼續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指導思想,加強部委溝通,争取配套政策,推動解決操作性問題。

自從國務院辦公廳在2017年發布《關于加快發展商業養老保險的若幹意見》後,我們就通過座談會、提供意見等形式就相關問題與原國土資源部、司法部等部委進行過溝通,未來将進一步與相關部委溝通協調,力争通過聯合發文,推動解決制約反向抵押保險業務發展過程中的一些操作性問題。

此外,防範業務風險也是我們未來關注的重點。從目前的發展趨勢來看,這項業務在未來相當時間内仍将是商業化運作為主,會面臨着較多的困難和制約。我們要量力而行地發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在産品設計定價上對房地産市場走勢進行充分預判,合理平衡消費者預期和房産價值評估,防範業務風險,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我們也會不斷加強業務監管,在進一步對保險公司業務開展過程加強監管和引導的基礎上,鼓勵産品創新。

自2014年6月試點政策發布、2015年3月首款産品上市以來,中國房地産市場特别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房産價格經曆了數輪上漲和調控。我們會鼓勵保險公司研究評估推出房屋增值分享型新産品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以更好地适應市場形勢,豐富産品供給,滿足差異化需求;同時,我們也将鼓勵保險公司針對不同年齡段老人的實際需求,特别是高齡老人生活自理能力下降的特點,創新和豐富産品供給,探索“養老保險金+養老服務”的給付形式,将支付給老人的一部分養老金轉化為向專業養老服務機構購買養老服務、購買長期護理保險産品等形式,為老人提供長期護理、清潔、送餐等養老服務,帶動養老服務産業鍊的健康發展。

三支柱體系

政府發起并承擔責任的基本養老保險為第一支柱,企業發起、企業和職工共同繳費的企業年金為第二支柱,個人購買的儲蓄性商業養老保險為第三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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