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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養老仍以戶籍地老人為重

時間:2024-10-20 06:42:19

近年來,響應計劃生育政策号召的第一代獨生子女父母已開始陸續步入老年,可以預見,2020~2050年老年甚至高齡獨生子女父母規模将進一步擴大,獨生子女父母的照料問題日益顯現。

研究表明,不同居住安排下,子女贍養父母的可能性不同,随着家庭居住安排從同住向分開居住方式發展,總體上子女贍養父母的可能性減小,獨生子女家庭中父母的養老保障與居住安排之間的相關性更為突出。

獨生子女、獨生子女父母和獨生子女家庭還将在較長時期内存在,為積極應對獨生子女家庭生命周期各階段的問題,破解獨生子女父母養老難題,本文利用2005年1%人口抽樣調查2‰樣本,對家庭戶數據進行母子匹配,并利用母子匹配數據,從母親和子女角度分析城鄉獨生子女與多子女家庭親子同住狀況,揭示母子同住獨生子女家庭中的母子特征。

受樣本數據限制,在一定程度上難以預期有較大比例老年父母因長期養老需要而跟随子女流動、與子女共同生活。因此,目前有關部門對區域養老的規劃仍應以戶籍地老年人為重。對于随子女流動的老年父母也應該依據相關國家政策,享有流入地的基本公共服務。

2‰樣本母子匹配結果

親子居住安排反映家庭結構與家庭代際關系狀況,涉及父母和子女兩代家庭成員。2005年1%人口抽樣調查以戶為單位,依據戶内成員與戶主關系逐條登記,一部分戶内可能存在多個親子關系,為确定一一對應的父子、母子關系,比較獨生子女與多子女家庭親子居住安排的差異,借助戶成員與戶主關系、15~64周歲婦女的生育信息,對2005年全國人口抽樣調查2‰樣本(以下簡稱2‰樣本)進行戶内母子匹配,确切對應母親與子女,形成同時包含母親與子女信息的母子匹配數據。

通俗地講,數據的母子匹配就是依據戶成員與戶主關系、母親的存活子女數及子女性别、與該母親可能匹配的子女的年齡和性别等信息,結合母親的婚姻狀況和初婚年齡信息,進行戶主或配偶與子女匹配、母親或嶽母與戶主/配偶(及兄弟姐妹)匹配,以及戶主的女兒或兒媳與戶主的孫子女匹配,為家庭戶中的母親找到子女,給子女找到母親。

在2‰樣本中,調查時點15~64歲有存活子女的婦女共計709161人,最終共有409246個母親匹配到子女,共匹配到子女575960個。将調查時點存活子女數為1個的育齡婦女視為獨生子女母親,将存活子女數2個及以上的育齡婦女視為多子女母親,相應家庭分别視為獨生子女家庭和多子女家庭,則共有獨生子女家庭樣本288815個,多子女家庭樣本420346個,分别占15~64歲育齡婦女總量的40.73%和59.27%。

在全部母子匹配數據中,匹配到獨生子女171962人,非獨生子女403998人,匹配到子女的獨生子女母親與多子女母親分别占匹配到子女母親的42.02%和57.98%。匹配到母親的30歲及以下獨生子女共計170262人,占30歲及以下獨生子女總數的53.85%。

由得到的母子匹配數據可知,從母親角度看,随年齡的增大,35歲及以上的母親母子匹配率逐漸下降,44歲及以下的母親匹配到子女的比例均在60%以上。特别地,39歲及以下的獨生子女母親匹配到子女的比例均在60%以上,44歲及以下的多子女母親匹配到子女的比例均在70%以上;40歲及以上的多子女母親匹配到子女的比例随年齡上升而下降;55歲及以上各年齡組的獨生子女母親匹配到子女的比例高于相應年齡組的多子女母親。

從子女年齡看,0~4歲、5~9歲、10~14歲、15~19歲匹配到母親的比例均在60%以上,0~19歲子女匹配到母親的比例明顯高于20歲及以上的子女,約53.85%的30歲及以下獨生子女匹配到母親。

總體上,随年齡的增大,調查時點有存活子女的15~64歲育齡婦女匹配到子女的比例逐步下降,母親的年齡與存活子女數對母子匹配結果具有顯著影響。獨生子女家庭母子匹配比例略高于多子女家庭,30歲及以下子女匹配到母親的比例随年齡的增大而降低。未來幾年,獨生子女父母的照料問題将日益顯現。

親子同住狀況

利用200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中調查時點母戶成員的戶口登記地和居住地信息,将匹配到的母子劃分為母子均未離開戶籍地、母親流動到子女所在地、子女流動到母親所在地、母子共同流動到外地、子女離開母親流動到外地、母子分别流動到不同地、母親流動到子女所在地而子女又流動到他處、子女未離開戶籍地而母親流動到外地8種情況。

前4種情況屬調查時點母子共同居住,後4種屬調查時點母子分開居住。依據分類,在母子匹配數據中,獨生子女家庭中母子同住比例約為97.11%,多子女家庭中約為96.67%。

在母子同住獨生子女家庭中,母子未離開戶籍地的比例最高,近80%;母子共同流動到外地并一起生活的次之,不到12%;母親流動到子女所在地共同生活的比例不到4%。截至調查時點,獨生子女父母跟随子女到子女所在地生活者并不多,子女未外出流動或母子共同流動為獨生子女母子共同居住提供了可能。

同住家庭母子特征

從母親角度看,城鄉獨生子女與多子女家庭母子同住狀況存在明顯差異。在獨生子女家庭中,随着母親年齡的增大,城鄉獨生子女母子同住比例均呈下降趨勢,這種趨勢在鄉村母親中表現得更為突出;城鎮獨生子女家庭母子同住比例普遍高于同齡的鄉村獨生子女家庭。

城鎮25~29歲母親母子同住比例最高,達60%以上,30歲以上母親同住比例快速下降;鄉村20~24歲母親同住比例最高,約55%,25歲及以上母親同住比例逐步下降,到母親64歲時,同住比例降至不足3%。

在多子女家庭中,母子同住比例呈先上升後下降的變化趨勢。其中,城鎮母子同住比例的變化趨勢較為緩慢,且各年齡母子同住比例遠低于鄉村母親;16~54歲母親母子同住比例緩慢上升,到55歲時達到最高,約20%,55歲以上母親與子女同住比例開始下降,到母親64歲時,母子同住比例下降至8%左右。從鄉村來看,16~44歲母親母子同住比例随年齡增大逐步上升,44歲時達到最高,約為57%,45歲及以上母親中該比例逐步降低,母親64歲時,母子同住比例降至11%左右。另外,城鄉55歲及以上獨生子女母親與子女同住比例均低于相應多子女母親,城鎮高于鄉村。

從子女角度,首先,城鄉0~14歲未成年子女母子同住比例在60%左右,各年齡子女母子同住狀況差異較小;随着子女年齡增大,城鄉0~14歲未成年子女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母子同住比例均先升後降,然後緩慢上升,繼而下降。城鎮與鄉村均有相當比例的0~14歲獨生子女、非獨生子女未與母親共同生活,城鄉均存在大量與母親分居的留守兒童。

其次,從15~30歲成年未婚子女母子同住情況看,随着子女年齡增長,城鄉獨生子女、鄉村非獨生子女母子同住比例先升後降,然後逐步上升,但上升幅度相對平緩。

具體地,16歲以上各年齡鄉村獨生子女、鄉村非獨生子女和城鎮獨生子女母子同住比例整體上呈下降趨勢,且鄉村獨生子女、非獨生子女、城鎮獨生子女母子同住比例的差距逐步擴大;26歲及以上各年齡母子同住比例穩步上升,與鄉村非獨生子女、城鎮獨生子女母子同住比例的差異逐步縮小,與鄉村獨生子女母子同住比例的差距逐步擴大。

多數獨生子女母親未随子女外遷

在鄉村地區,随年齡的增大獨生子女母親中未流動者增多,特别是50歲及以上母親中外出流動者比例不足10%,母親到子女所在地、子女到母親所在地和母子共同流動的比例均較低;在城鎮地區,15~39歲未離開戶籍地的母親所占比例随年齡的增大同樣呈增長态勢,40歲及以上各年齡組未離開戶籍地的母親比例較為穩定,在80%左右。

總體上,城鎮老年親代外出流動比例高于鄉村,且主要為子女流向父母所在地,城鄉中老年獨生子女父母與子女在戶籍地共同居住更為普遍。

與子女同住的母親離開戶籍地的原因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其與子女共同生活的目的。分析發現,鄉村45~54歲母親主要因務工經商、随家屬遷移等原因離開戶籍地與子女共同生活;55~64歲母親中随家屬遷移、投親靠友而離開戶籍地者所占比例上升,務工經商等所占比例下降。城鎮母親中除拆遷搬家、婚姻嫁娶外,主要因随家屬遷移、投親靠友而離開戶籍地,且在60~64歲老年人中相應比例最高。

總體上,由于流動到子女所在地的獨生子女母親占母子同住獨生子女母親的比例不到5%,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大多數老年獨生子女母親并未因子女的遷移流動而離開戶籍地。

遷移影響居住安排

居住安排涉及父母和子女兩代家庭成員,是家庭代際關系的具體體現,城鄉獨生子女家庭、多子女家庭親子居住特征具有明顯差異。

首先,城鎮獨生子女家庭母子同住比例普遍高于同齡的鄉村獨生子女家庭,母親的年齡和存活子女數對母子同住具有重要影響。城鎮54歲及以下多子女家庭母子同住比例明顯低于同齡的獨生子女母親,而55歲及以上多子女母親母子同住比例則高于獨生子女母親;鄉村15~29歲獨生子女母親與子女同住比例高于多子女母親,30歲及以上的獨生子女母親與子女同住比例則明顯低于相應年齡的多子女母親。

其次,子女年齡會對母子居住安排産生影響。0~14歲未成年子女和15~30歲的成年未婚子女構成了城鄉與父母共居子女的主體,各年齡子女母子同住比例均超過50%。另外,城鄉不僅有諸多與母親同住的未成年子女,也存在大量與母親分居的留守兒童,其健康成長需要社會各界的關注與保護。

再次,母親或子女的遷移流動影響獨生子女與母親的居住安排。母子同住獨生子女家庭中母子未離開戶籍地比例最高,母子共同流動到外地次之,母親流動到子女所在地較低。

編輯:趙慧美編:楊東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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