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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是如何搞新農村建設的

時間:2024-10-20 01:41:43

在當今高度城市化的德國,有3.5萬個村莊點綴于美麗的鄉野。它們與喧嚣繁華的現代都市和諧共處,甯靜清麗卻充滿生機。德國鄉村的這種活力與現代化進程中形成的鄉村重振傳統不無關系。

德國鄉村重振運動的曆史回顧

鄉村重振運動在德國有着數百年的曆史。德國人通常把16世紀中期始于施瓦本肯普滕侯爵領地的“土地重劃”運動視為鄉村重振運動的發端。當時鄉村發展面臨着生産和居住兩大困境:随着新開墾土地增多和三圃制的推行,許多農民的耕地被分割散落各處,嚴重影響耕作效率;傳統的封閉型集中定居模式容易引發大規模火災。“土地重劃”就是要對耕地進行整合清理,使各戶農民耕種田地連片,農民就近安家,從而提高耕種效率,用單個農戶定居取代了封閉式集中定居點。這一合理化進程在開明專制時期進一步強化,一定時期内使鄉村擺脫了發展困境。

19世紀上半期,德國新舊勢力博弈激烈,政治局勢劇烈動蕩。逃避現實、遁入田園的浪漫主義情結大行其道,美麗古樸的鄉村成為人們的向往之地。巴伐利亞王國建築總管古斯塔夫·A.福爾赫爾趁勢在德國發起了“鄉村美化運動”,提出改善耕種環境,建設和維護鄉村景觀及特色建築,重振鄉村生活。福爾赫爾為此成立了巴伐利亞鄉村美化協會并出版了《巴伐利亞建築和農村美化月報》,這一運動得到安哈爾特—德騷侯爵利奧波德三世和著名作家歌德等人的熱心支持,對于德國鄉村古建築的保護等産生了重要影響。

19世紀中期到20世紀初,德國快速發展為工業化國家,城鎮人口超過農村人口,成為國家主體居民。為了遏制鄉村的邊緣化趨勢,重現鄉村生機,捍衛鄉村傳統,鄉村重振運動再次展開。首先,針對大量農村人口流入城市的情況,德國政府建立移民委員會,用租賃地産的方式增加中小農戶數量,推進農村居民點建設,強化鄉村吸引力。1886—1919年,僅普魯士就為移民建立了4.5萬個配備住宅和畜舍的小農場。其次,面對工業化和城市化對鄉村景觀的破壞,發起以保護鄉村自然景觀為中心的“家鄉保護”運動。各邦政府成立“自然紀念物保護”委員會,限制鄉村地區工業污染,在德國形成了以保護鄉村自然景觀為目标的“自然紀念物”“自然保護區”和“國家公園”三級體制。

20世紀上半期,德國人經曆了兩次世界大戰帶來的深刻政治、經濟和社會危機,但他們對鄉村的關切并沒有淡化。魏瑪共和國時期,為了解決一戰後的經濟困難,接納和安置戰敗後因割讓領土而失去家園的難民,鄉村重振集中于移民墾殖和定居點建設。為此,德國政府曾專門頒布法令且投入巨資,在高沼地帶和荒地上建設居民點和公用設施,并對這些定居點進行經濟補助。結果,魏瑪時期每年建成的農家庭院多達4300套,為鄉村地區注入了巨大活力。

二戰結束後,在美英法三國占領區之上建立起來的聯邦德國,一方面工業飛速增長,把大量農村勞動力吸納進城市和工業領域,另一方面延續鄉村重振傳統,試圖通過在鄉村投入具體項目建設,創造就業崗位,激活鄉村生機。1955年聯邦政府頒布作為農業及鄉村政策基本綱領的《農業法》,要求通過價格保護、直接津貼、田地整治、遷移安置和保障性社會政策等一攬子“綠色計劃”,促進農業發展,增加農民收入,改善生活品質。

由上可知,到20世紀50年代為止,德國各個時期的鄉村重振運動大多屬于現代化進程中的一種被動因應和努力,沒有從根本上解決鄉村發展危機問題。

聯邦德國鄉村重振運動的“革命性”轉變

20世紀60年代,聯邦德國的鄉村重振運動出現根本性變化。這一時期,由于經濟高速增長,富裕的中等階級開始成為最大社會群體,消費取向從追求物質産品數量轉向更高生活質量享受的“後物質主義時代”。與這種變化相适應,鄉村重振進入了“優化鄉村整體功能結構”的“革命性階段”。換言之,鄉村要改變被動發展局面,主動、有機地融入現代社會。它不僅是農産品供給者,而且要跨越城鄉界線,安置非農業居民、建設休閑度假和旅遊區,在社會、經濟和文化方面與城市互通融合。1965年聯邦政府推出新的“鄉村發展計劃”,1976年又将“鄉村重振”和“促進鄉村發展”明文列入法規,提出制定村鎮整體規劃,改善鄉村生活和環境,使農村人口生活和福利達到全國平均水平。

新的鄉村重振運動較之以往特征明顯。其一,它突破了随機性的單一項目促進形式,被精心規劃設計為整體性聯動工程。原先單一性促進鄉村發展的項目被納入鄉村總體發展規劃中,包括土地規劃在内都必須捆綁施行。

其二,聯邦政府提出了提升農業生産效率、改善鄉村生活品質和增強鄉村吸引力的總目标,各州則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出了各自的鄉村重振規劃。

其三,鄉村重振規劃有明确的執行“路線圖”。鄉村重振的具體規劃由鄉鎮一級提出,當地居民和地産所有者共同參與實施。

其四,歐盟、聯邦和各州給予充裕資金支持。在歐盟層面,“歐洲促進農村地區發展農業基金”、歐洲農村發展“引領項目”等都是重要資金來源。後者僅2000—2006年就投入2.5億歐元支持德國鄉村重振項目。聯邦層面,則在1969年通過《“改善農業結構和海岸保護”共同體任務法》,規定通過補貼、貸款、擔保等方式支持改善鄉村生産生活條件,保護鄉村景觀和自然環境,建設基礎設施等。聯邦農業稅占國家總稅收的2%,農業投入卻占國家預算的7%,投入力度可見一斑。各州投入資金力度也非常大,巴伐利亞州僅1982—1986年用于鄉村重振的資金就高達3.3億馬克。

最後,鄉村重振通過競賽成為一種全國性運動。為了推動全社會關注鄉村重振,聯邦德國從1961年開始舉辦三年一次的全國性“我們村莊更美麗”競賽。參賽村莊要着力于綠色設施和鮮花的美化,以增強吸引力。競賽分為縣、區、州和聯邦四級平台。首先是村莊報名登記并做彙報,然後是評選委員會考察參評村莊,評定金銀銅牌村莊;獲得金牌者升入更高一級平台競争。最後極少數村莊進入由聯邦食品和農業部負責的全國評比,獲勝者冠以“金牌村莊”稱号。1998年以後競賽更名為“我們村莊明天會更好”,競賽取向從表象性“美麗村莊”向内涵性“鄉村生活品質”轉變。除了鮮花和綠草,村莊的經濟、文化和傳統受到更多關注。競賽理念從隻關注生态環境的“淺綠”向強調“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環境友好”的“深綠”轉變。

新的鄉村重振效果明顯,鄉村變成了德國現代社會的有機組成部分。它使農業生産效率大幅提高,德國生産的土豆、牛奶、肉類等主要食品自足有餘,糧食安全得到确保;農戶收入也大幅增長,僅政府各種補貼就占到農民收入的一半以上,從而大大提高了農民的生産積極性。更重要的是,鄉村功能得到優化。鄉村不隻是糧食生産者,還是自然景觀和傳統人文景觀的維護者,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地,人們舒适生活和休閑旅遊的去處。鄉村的如畫風景和古樸甯靜環境吸引着越來越多的人來此定居,呈現出勃勃生機。

(作者系華中師範大學曆史文化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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