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您的陳述,用人單位不能以合同到期為由拒絕續簽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四)女職工在孕期、産期、哺乳期的;……”因此,女職工在孕期、産期、哺乳期的,即便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也不能拒絕續簽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合同應續延至情形消失時止。
時間:2024-11-08 07:19:38
答:根據您的陳述,用人單位不能以合同到期為由拒絕續簽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四)女職工在孕期、産期、哺乳期的;……”因此,女職工在孕期、産期、哺乳期的,即便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也不能拒絕續簽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合同應續延至情形消失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