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書

雜誌

保存到桌面 | 簡體人人書 | 手機版
傳記回憶文學理論偵探推理驚悚懸疑詩歌戲曲雜文隨筆小故事書評雜誌
人人書 > 雜誌 > 北京拟定:承諾捐贈卻未捐受贈人可請求法院支付令

北京拟定:承諾捐贈卻未捐受贈人可請求法院支付令

時間:2024-11-08 07:14:36

記者從北京市政府法制辦獲悉,目前《北京市促進慈善事業若幹規定(修訂草案送審稿)》正在市政府法制辦網站征集意見。草案對個人在社交平台發布募捐信息、承諾捐贈無不當理由不履行等慈善事業中遇到的新問題進行了規定和明确。

草案規定,個人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絡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等平台(以下簡稱“平台”)發布求助信息的,信息發布個人對求助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平台事先應對其發布信息的真實性進行必要的審核并在發布信息時進行風險防範提示,平台接收到舉報、投訴後及時采取合理措施的,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平台可有序引導個人與慈善組織合作,個人不得以個人求助名義變相開展公開募捐。

對于捐贈人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公開承諾捐贈的行為,草案規定,捐贈人應明确受贈主體及履行時限,按協議履行義務。捐贈人承諾時未明确履行時限的,應在合理期限内履行承諾。

捐贈人違反捐贈協議逾期未交付捐贈财産且不存在慈善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例外情形的,慈善組織或其他受捐人可要求交付;捐贈人拒不交付的,可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提起訴訟。

□9月1日《法制晚報》周蔚
   

熱門書籍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