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點:衢州衢江區法院
陳某原來是衢州衢江區财政局的一名普通會計,後來被任命為該局綜合科副科長。按理說,升官是件值得慶賀的喜事,可陳某卻玩起了“失蹤”。
同事們都詫異于陳某的離開,直到他站上法庭的那一刻才知道,原來陳某升職後要換崗位,必須移交賬目,可他擔任會計期間已經貪污了633萬元公款,隻好“走為上策”。
1966年出生的陳某在他的青中年時期可以說過得一帆風順。22歲從财校畢業就捧上了公務員的“鐵飯碗”,然後娶妻生子,本也是尋常的幸福之家。可是陳某虛榮心很強,愛自稱“大哥”,微薄的工資時常被他拿來請客吃飯,為此妻子沒少和他吵架。兒子5歲時,陳某與第一任妻子離婚。
性格決定命運這句話或許是對陳某犯罪軌迹恰當的描述。恢複單身的陳某先後交往過好幾個女友,2001年,他花10萬元為張姓女朋友買了車。2002年,陳某認識了一個貴州女朋友,每隔一兩個星期就要去一趟貴州,來回路費、住宿費及遊玩花了近20萬元,2003年,他又與李姓女朋友談戀愛,花了70萬元買新房,兩人結婚後又生了兒子,但陳某的“老毛病”還是沒改。最終,這段婚姻也走到盡頭。
陳某受審時,公訴機關宣讀了一些證人證言,那些曾經的“小弟”都說,陳某喜歡花錢做老大,隻要叫他一聲“大哥”,就把你當作“親兄弟”。經查,陳某曾借給同學、朋友做生意80多萬元,“小弟”喊他“大哥”後拿去70多萬元,均沒有借條。另外,陳某賭博輸掉過80多萬元,借給朋友放高利貸200萬元,炒股輸掉10萬元等等。
“我這個人比較講義氣,又是他們的‘大哥’,這些‘小兄弟’問我要錢,我有就給他們,一般一個人給兩三千的。”陳某這樣說。
這些錢全部都是陳某當會計的時候從公賬上貪污的,他曾打算去放高利貸填補窟窿,但錢還沒賺到,他已經被提拔為副科長。
任命文件公布之後,陳某沒有半分喜悅,天天徹夜未眠,并着手準備資金出逃。當接替陳某崗位的同事催他移交賬目時,他感到“末日”到了,第二天關閉手機獨自外逃。
天網恢恢,潛逃近10年後,陳某還是被抓捕歸案。法院以貪污罪判處他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60萬元。
□8月31日《浙江法制報》高敏同錢俊皓陸承煥史夢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