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上線是譚某某,譚某某向總公司申請成立上海運營中心,并讓我來負責該運營中心運作,經我介紹直接或間接發展400餘名下線人員,金額達人民币800餘萬元。”面對訊問,“開元盛世”傳銷組織上海運營中心負責人戴某某坦白。
瘋狂洗腦誘人上鈎
2017年8月,在奉賢區南橋鎮某酒店裡,戴某某等人正在組織一場盛大的“招商會”。台上的講師慷慨激昂地鼓吹“開元盛世”的實力。而事實上,導師口中衆多的投資項目實際上是不存在的,是他們虛構出來的,目的就是為了拉攏來聽課的潛在客戶以現金形式購買“開元盛世”的債券,即“開元券”。他們口中的“開元券”的漲幅是遠超于任何國家規定的理财産品的,購買開元券本身可以獲得利息收入,發展親朋好友一起購買還能獲得提成。
這場招商會,戴某某自掏腰包購買了空氣淨化器、手機、金鑲玉、圍巾之類的禮物用來抽獎,在場的人都能抽到獎品,一方面為了展示集團雄厚的實力,另一方面為了吸引在場的聽課人員現場投錢購買“開元盛世”債券。一場招商會下來,他們獲得了100多萬元的報單。據悉,這種“招商會”每周都會舉行一次。
滿滿的傳銷套路
表面上看似美好,背地裡全是套路。
想要購買“開元券”的客戶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實力繳納不同級别的會費,據悉會費有5個不同級别:人民币650元、6500元、19500元、32500元、65000元。會費實際上就是會員購買的“開元券”,按照傳銷的套路,“開元券”本身就是一種高利率的理财産品,自然會不斷地升值,會員就可以通過開元券本身的升值獲得收益。戴某某等人鼓吹開元券經過幾次拆分倍增後,不僅可以讓會員快速回本,甚至可以繼續盈利。“您投資的錢款越多,原始開元券的配比越高,漲幅就越大,獲得的收益當然就越高了。”戴某某等人為了忽悠客戶多投錢購買開元券,如是說道。這也就是所謂的“靜态收益”。
我們都知道,傳銷人員獲利的主要途徑就是“拉人頭”,所謂的“靜态收益”隻是為了一開始忽悠客戶投入成本的說辭,真正想要獲得實際盈利肯定要從不斷拉入的下家身上收取。為了鼓勵會員發展下家拉人,戴某某等人設計好了一系列獎勵措施。他們對拉來下家的會員實行推廣獎(每直接發展一個下線,可以抽取高達10%的提成)、點位獎(當發展的下家超過一定數量可以發展為一個團隊時,就可以獲得更高數額的提成)、領導獎等獎勵。同時,“開元盛世”公司還會對會員實行實物獎勵,他們用會員投資的錢購買了100多輛車用來發獎勵,當會員拉來的團隊投資總額達到10萬美金時,公司獎勵一顆鑽石;當團隊做到90萬美金時,公司獎勵一輛奧迪A6車。“我自己帶的團隊做到了10萬美金,公司獎勵給我一顆鑽石”,戴某某說。
這就是所謂的“動态收益”,将下線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線下的數量和繳納金額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進行非法傳銷活動。
所謂的“法定代表人”
“開元盛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麥某某供述:他于2016年9月經人介紹認識了張某某,張某某以注冊貿易公司為由向麥某某借身份證開公司,并向麥某某許諾公司辦好了每個月會給他1萬元的報酬。公司挂在麥某某名下,麥某某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們注冊的公司就是“開元盛世”公司。
公司注冊好後,麥某某又在張某某的授意下,在深圳多家銀行辦理了銀行卡及網銀交易設備,把銀行卡的網銀U盾都給了張某某。
2017年年中,麥某某在張某某的授意下,以“開元盛世”集團法人的身份參加了公司設在香港的珠寶展覽年會,“張某某事先給了發言稿,讓我在參加年會的大概3000多人的面前宣講了公司的優勢和實力”,年會結束後,張某某帶領這3000多人又去了澳門旅遊、逛珠寶商場。據悉,所有花費都是由“開元盛世”公司負責的,也就是用會員投資的錢買單的。
麥某某說:“我在現實生活中根本沒有見過張某某所說的公司旗下的房地産項目、珠寶等,再說,一年時間根本不可能發展出這麼多産業。”
2018年5月13日,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法批準逮捕“開元盛世”法定代表人麥某某,于5月17日批準逮捕“開元盛世”上海運營中心負責人戴某某,并根據線索于7月16日批準逮捕“開元盛世”實際控制人張某某及其下屬劉某某、寇某某、楊某某、胡某某、譚某某等人。
綜觀“開元盛世”的運作模式,我們發現該公司要求參加者至少交納650元,才可通過網絡注冊加入成為會員;同時,人員是無限量發展下線的,目前已查證的至少有三層,每個犯罪嫌疑人下面都有層級和會員名單,并且參加者可以向其發展的下家收取如直推獎、平衡獎、見點獎、管理獎、全球分紅以及實物獎,發展的會員越多則收益越高;他們還定期組織人員進行上課以及參與招商會,向他人講述購買“開元集團”理财産品的好處。
至案發,已查證涉案金額高達10億餘元。
□8月22日正義網呂亞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