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你前男友作為孩子的親生父親,對孩子有撫養的義務。既有親自撫養孩子的義務,如果不親自撫養有承擔撫養費的義務。現在,孩子由你帶,你前男友作為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有承擔撫養費的義務。對此,你可以先和他進行協商處理,如雙方協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