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何女士對記者稱,她此前參加過免押金活動,但9月6日打算騎車的時候,發現軟件界面提示免押活動已經結束,需要交納押金。因為趕時間,何女士點擊了“去交押金”按鈕,但她稱卻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變成了購買年卡,花費119元。“點擊充押金就跳出了119元的支付界面,沒看到有其他選項。”何女士的截圖顯示,她的紅包年卡有效期為一年,但APP内還有提醒稱她未交納押金。
與何女士有着同樣遭遇的房先生在黑貓投訴平台上投訴稱,他和同事出門吃飯時打算騎車,所以下載了APP注冊,打算臨時用一下,在軟件内提示交押金後,房先生點擊了交押金按鈕。午飯過後,他打算退回押金,但卻發現押金中寫的是“企業用戶免押”,詢問客服後得知他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了年卡。“出于對ofo的信任才會注冊,但竟然進行誤導消費。”
除了充值押金變成了辦理年卡以外,記者注意到,還有人是在退押金的時候被“升級”成了年卡,導緻退押金困難。張先生稱,他在近日打算退押金的時候看到,APP界面中提示稱,可以0元購買紅包年卡,并可免押金。張先生于是點進去,但是沒有注意到便将押金轉化成了年卡,“沒有退押金的選項了,客服說年卡沒有辦法退回”。
對此,ofo相關負責人員表示,充押金可以直接選擇充值押金不購買年卡;退ofo押金可以直接退款。用戶反映的押金買年卡實際為一個活動,用押金購買一年的年卡,一年内可以免押金騎行,選擇進入活動頁面後如果不想購買也可以退出。“這隻是一個活動,用戶可以參加也可以不參加,并不存在誤導消費的情況。在實際支付前,用戶也有多次機會退出。”ofo相關負責人員介紹,活動界面近日一直也未改變,ofo一直确保用戶押金可退。
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常莎律師對記者介紹,ofo在交退押金頁面跳出的紅包年卡充值,其實就相當于平台與用戶之間的一個紅包年卡充值格式條款,ofo應盡到提示、說明的義務,而ofo采用讓用戶誤以為可以免押金或退押金的方式誤導用戶同意該條款,用戶可能根本不知道形成了紅包年卡充值的合同關系。因此,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法律規定,在發生争議時,該格式條款應以用戶這一弱勢方的理解予以解釋,應為無效。既為無效,ofo獲取用戶的充值資金無法律依據,應予以退還。
常莎建議,ofo退押金頁面應該向用戶以顯著方式提示正常退押金的渠道。用戶在退押金時候要仔細看清楚頁面。國家有關部門應加強監管力度,用戶也要及時更新自己的認知,提高法律意識。
□9月9日《北京青年報》郭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