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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媽媽貪污22萬 東躲西藏13年母子難相見

時間:2024-11-08 06:22:22

“我想争取多陪陪生病的兒子……”

8月下旬,北京市順義區檢察院檢察官張靜仁在接受采訪時,清晰地記得被告人孫建向法庭提出的這句請求。

曾是優秀環衛幹部

孫建原是順義區城鎮環境衛生服務中心機械化作業隊副隊長。在兒子六七歲時,孫建與丈夫離婚,成為一名獨自撫養孩子的單親媽媽。在兒子的印象中,母親因為工作原因很少回家,常常住在單位。作為被單位核定為優秀等次的幹部,孫建曾為環衛事業作出過不少貢獻。

這個人如其名的女子,性格外向開朗,辦事爽快利落,身體力行,對垃圾收費和作業隊工作盡職盡責,得到單位領導和同事的廣泛認可。

2003年10月2日,北方某物資回收有限公司約定由環衛中心負責該單位的生活性垃圾清運工作,并以現金形式向孫建支付2萬元垃圾清運費及垃圾箱費。本來隻要像往常一樣,按環衛中心的規定單獨開具垃圾箱費收據給物資回收公司,然後上報财務入賬即可,但孫建卻悄悄打起了這筆錢的歪主意。

一年多貪污公款22萬

如果隻收錢不開收據,物資回收公司肯定會起疑心,鬧到環衛中心便會偷雞不成蝕把米。于是,在思忖再三後,孫建仍然按流程與垃圾清運費一起為該公司開具了一張2萬元的普通收據,隻不過是手寫的。然後把收據第一聯交由對方“應付”之後,對應的第三聯記賬聯并未交到财務處入賬,而是悄悄燒毀。

一次中飽私囊成功後,孫建發現财務似乎并未發現自己的“小動作”,嘗到甜頭的她決定把财務監管的漏洞作為自己的“發财”之道。一次、兩次、三次、四次……孫建的貪污行為愈發大膽和得心應手,她開始多次不上交向對方單位開具的機打發票第二聯記賬聯或統一銀錢收據第三聯記賬聯。除此之外,她還發現了另一種貪污公款的方式———開具大頭小尾收據少入賬(第二聯收據記載金額同支票金額、第三聯收據記載金額低于支票金額)。

就這樣,從小貪小斂到最後非法占有9筆單位公款,前後長達一年多的時間裡,孫建共計非法占有單位公款達22萬餘元。這筆錢在當時并不是一筆小數目。

這些錢都被花到哪裡去了?原來,早在2003年7月,孫建就以其子名義注冊成立了一家個體企業,但從未實際經營。她截留了部分垃圾清運費、垃圾桶費、垃圾箱費,并将對應支票轉換成現金存放在該企業的對應賬戶裡,用于個人消費。從始至終,這個“小金庫”隻有她自己在使用。

畏罪潛逃13年

被抓後,孫建在向調查人員供述逃跑事實時說,當時,她得知單位另一位涉案領導被帶走調查,自己“一害怕就走了”。

2004年6月17日,順義區檢察院對孫建涉嫌貪污案立案偵查。随後,孫建帶着10多萬元現金潛逃。

據孫建的近親屬透露,2004年最後一次見到孫建時,她表示自己的問題挺嚴重的,知道檢察院要找她,讓親屬們幫忙照顧兒子。潛逃期間,孫建被結識不久的“朋友”騙去做投資,損失了上萬元。在逃13年裡,她把貪污的公款花了個精光,幾乎沒過上一天好日子。

而孫建的兒子,一直到母親“出事”才知情。據他回憶,當時孫建帶着旅行箱與書包離家出門,他問孫建幹什麼去,孫建隻是說“出去玩兩天”。不料這一走卻是母子分離多年、家庭分崩離析,甚至在孫建的兒子患病時也沒有見上母親一面。而孫建作為母親在潛逃前對兒子最後的叮囑,隻是一句“在家好好待着,别惹事”。

鑒于被告人孫建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當庭認罪悔罪,辯護人相關辯護意見酌予采納,法院最終依法對被告人孫建從輕處罰,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币20萬元,同時責令退賠22萬餘元,發還财産受損單位順義區城鎮環境衛生服務中心。

□9月4日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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