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忘記了這麼一個職務是組織給的,這一份責任,我沒有珍惜。對這個職權的使用,真的太随便了。”這是浙江省杭州市地稅局原副巡視員李永明遲來的忏悔。用權炒房、以權謀私,李永明最終為自己瘋狂的違紀違法行為付出慘重代價。
18歲參軍的李永明,退役後轉業到杭州市下城區委組織部,因工作成績突出屢次被提拔。從1998年7月開始,他在下城區财政地稅局擔任了八年主要領導,2006年5月,轉任至杭州市财政地稅局部門負責人,2009年,李永明被提拔為杭州市财政局黨委委員、杭州市地方稅務局副局長。
李永明擔任地稅局領導期間,杭州的“炒房熱”逐漸興起。他發現,隻要稍加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借一點、拿一點”,就能獲得巨大的逐利空間。
官商勾結“無本炒房”
2004年,李永明分别從杭州臨江花園房地産公司和杭州神州房地産公司以6.5折到8折的優惠價共計購買了四套房屋,幾年後轉賣賺了一大筆。但是,低價購房畢竟自己還要墊資,李永明并沒有這個經濟實力。于是,他想到了一個更為“高明”的辦法。2005年10月,李永明看中了紫庭花園的房子,便主動找到其管轄範圍内的企業主常某,要求與他合作炒房。
“房子由我找,然後錢他出,一旦賣掉,我們兩個來分。”常某有資金無渠道,李永明有渠道無資金,“優勢互補”,兩人一拍即合。
無本炒房,就是李永明打的如意算盤。在李永明的授意下,常某出資211萬餘元全款買下了紫庭花園一套房産,三個月後,該房産出售,李永明從中分得一半利潤75萬元。
初嘗甜頭之後,李永明自然不願意收手。2009年,他又看中了藍色錢江的一套房子,再度與常某合作。這次,李永明特意支付了一半的購房款283萬。
然而,李永明卻突然向常某提出,撤回這筆283萬的購房款,用于購買萬象城悅府的一套住房。
先出資立馬撤資,一筆錢炒兩套房,李永明玩的就是套路。2012年,常某出售了藍色錢江的公寓,賺了200多萬,立即以炒房利潤的名義送給李永明119萬餘元。
常某作為生意人,他為什麼願意承擔炒房的所有風險,卻又将一半的利潤分給李永明呢?常某并不傻,他看中的是李永明在地稅局的職務和權力。
據辦案人員介紹,常某的企業總部位于杭州下城區,歸屬下城區政府管理。該企業開辦多年卻從未經曆過稅務檢查,因為幾乎所有經辦人員都知道,他們的領導和常某是“兄弟”。
除了稅務檢查以外,李永明還在場地承租、業務拓展方面,不遺餘力地為常某的企業提供幫助。從本質上講,合作炒房,常某投入的是真金白銀,而李永明投入的則是手中的權力。
一套豪宅暴露貪腐線索
據調查,李永明通過“低買高賣”炒賣了八套房屋,賺了不少錢。2012年,李永明一次性付款1150萬元購買一套綠城麗園的豪宅,這引起了杭州市紀委的注意。2013年,該市紀委對李永明進行了信訪談話,然而李永明仍舊執迷不悟,甚至采取了各種手段掩蓋自己借錢買房和低價購房的事實。
杭州市紀委第九紀檢監察室副主任毛建标介紹,李永明為了購買麗園的豪宅,曾經向薛某借了130萬元。在被紀委談話後,他表面上将錢退還并僞造了一份假借條,暗地裡卻安排薛某把這130萬元以他人名義轉到自己親戚名下。
從2004年以來,李永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企業在稅務管理以及公司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計人民币520萬餘元。2018年4月28日,李永明因犯受賄罪,被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無本炒房、低價購房、借錢買房、高價退房,美其名曰“炒房”,其實就是通過權力投資來換取利益,是精心僞裝後的權錢交易。這種行為,損害的是國家利益、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平,為紀法所不容。
作為一名黨員領導幹部,隻有堅守住共産黨員的初心,樹立正确的價值觀、權力觀,時刻保持對紀法的敬畏,才能經受得住權力與金錢的考驗。
□9月1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