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知名律師,其實本應比其他人更清楚權利與義務之間的關系。火車上下鋪都有明碼标價,一旦有了價格屬性,定期内消費者就有相應的使用權與支配權,沒有必須出讓的義務。畢竟換鋪位是情分的彰顯,但不換也稱不上自私無情甚至道德缺失。過度冷漠惹人傷心,但淪落為道德綁架則是大大不該。發文吐槽,源于憤懑,易律師心中本就存在向他人提出換鋪位就定要與自己交換的那杆秤,否則何必大張旗鼓在網上大寫特寫。想讓他人為自己的買票失誤埋單,去綁架他人的善良,似乎過于霸道。呼籲他人莫忘了“情分”,殊不知,自己已與“情分”背道而馳。
耳提面命地勸誡他人要善良,要講情分。在網絡上發洩自己的不滿,那副尊容不就像極了某些老人在公交車上呵斥學生不讓座、不懂尊老愛幼。隻不過易律師避免了公衆場合爆發醜态,換了另一個平台去給善良設置框架。若将“情分”與“義務”畫上等号,過度消費他人的善良,自己也早已與善良道别了。
□9月19日東方網藍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