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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要求執行被執行人配偶的财産

時間:2024-11-08 05:35:39

我的朋友王某因經商找我借款80萬元,還款日到期後他始終以各種理由拒絕還款,法院判決王某一個月内将款還清。執行過程中法院沒有查到王某名下有财産,但王某妻子李某名下有一套住房,我能否要求法院拍賣李某這套房産抵償欠我的借款?

答:被執行人以其所有的責任财産承擔法律規定的給付義務,其所有的房産、存款等可被法院強制執行以償還債務,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原則上不能直接處分案外人的财産。

能否拍賣李某的房産涉及到兩個事實認定,一是該房産是否是夫妻共同财産,二是這80萬元借款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法院無權在執行程序中作出認定,必須在訴訟中通過舉證、質證等程序方能作出事實認定,所以你不能要求法院直接在執行程序中拍賣李某名下的房産,必須另行起訴李某對80萬元承擔連帶給付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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