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辦賓館:客人敢拖延“退房”發配山溝啃窩窩頭
大宋年間的廣州城,繁華不輸首都汴梁,這話如果是我說的,你可以當成“吹水”,但這話是北宋到廣州遊覽多日的著名詩人郭祥正說的,你就沒話說了。當時的廣州,是全國第一外貿大港,全國的外貿收入,有一大半都是廣州創造的,米市、鹽市、珍寶市場都繁榮得不得了,珠江沿岸的景象,就是一幅活靈活現的《清明上河圖》。
如果你仔細看《清明上河圖》,就會發現裡邊有許多客店,最顯眼的是“久住王員外家”,“久住”是廣告,是住得舒服,可以一直住下去的意思。一千年前的廣州街頭客店衆多,但要論氣派,還是官辦賓館最威風。官辦賓館有一個專用名詞,叫“驿”,對,就是“驿站”的意思。
這樣富麗堂皇的官辦賓館,還不收錢,一切花費,都由朝廷開支。當然,平頭百姓就别想有這樣的待遇了,有資格住進去的,大小都得是個官。官員出公差之前,先去領取朝廷發放的驿券,憑驿券支付住店的各種開銷。驿站的房舍與食物供應有等級之分,像員外郎這樣的大官住“行政套房”(高級房),餐餐有酒有肉;像“三班奉職”這樣的低級官僚,住“經濟房”,一天隻有五兩肉供應,吃得就比較寒酸了。那時的客店,不管官辦民辦,都會提供“題詩壁”,就是一面白牆,由得客人在上面寫詩抒發心情。“題詩壁”的作用真不小,其實,現在孩子們在課本裡讀到的詩歌,有一些就是當時詩人在旅店“題詩壁”上寫的。
不過,要住這樣的賓館,一來一定要有驿券,沒有驿券,就想進去混吃混喝,一旦被發現,不但免費餐吃不上,倒要被送到官府;二來一定不能拖延“退房”,每一個官員,入住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天,超過登記期限,先仗責一百,再流放一年,羊肉肯定是吃不上了,隻能窩到山裡去,吃糠咽菜、啃窩窩頭。
民營旅店:遇秀才撒潑賴賬店主攤手認倒黴
官辦旅館隻收留官員,跋山涉水來趕考的讀書人、抱着“要發财,到廣東”的夢想南下廣州的各地商賈,就隻能選擇民營旅店了。宋人最大的特點是講究文化品位,賓館雕梁畫棟,“大堂”裡暗香浮動(宋人喜熏香),牆上還裝點着名人字畫與古玩,客人一進店門,立刻覺得自己“優雅”了起來;走簡約風的“民宿”,就算隻有一棟小樓,也會開辟一個園子,種上花草翠竹,讓客人有一個“看得見風景的房間”。
如果外來商賈帶着大批貨物來投奔,也不用擔心,當時的旅舍一般都有貨棧,可以幫着照看貨物。我們今天住賓館,行李最多寄存一兩天,時間長了肯定不招人待見。宋代廣州的旅店,隻要你給錢,存上一年半載都沒事,這就大大方便了南來北往的商販。不過,按照朝廷的規定,商賈一辦入住手續,店主就有義務提醒他,販賣貨物,要找有官方資質的中介(牙行)打交道,還一定要記得交稅,如果發現客商有違規操作的迹象,就得向官府打報告。店主倘若有意隐瞞,一旦被發現,就得負連帶責任,和客商一同被官府打闆子。
由此可見,在宋代的廣州城開旅舍,要操心的事情真不少。不過,這些還不是最麻煩的。要知道,那是一個士農工商等級分明的社會,就算常被瞧不起的“窮秀才”,不管住進哪一家旅舍,都是有特權的貴賓。店裡來了一個秀才,店主就得趕緊收拾上好的房間請他住下,還得求爺爺告奶奶地央求其他客人,不要大呼小叫,以免攪擾了秀才老爺,被他告一狀,那就吃不了兜着走。
如果秀才像孔聖人教導的那樣,知書識禮,那店主就算走了好運。如果碰到一個撒潑耍賴的家夥,拖欠房錢,還一味吃香喝辣,那店主就倒了大黴,還不能趕他走,實在沒辦法了,也隻能想點歪招,比如跟他說隔壁老王家開的店住得更舒服,然後再倒貼一點錢,把這個“瘟神”送走。(注:本文參考了《宋代旅館業研究》等資料)
□《廣州日報》王月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