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中提出老人有權拒絕啃老、不得幹預老年人婚姻自由等,主要側重在宣傳、警示意義,其實是在提醒子女或許可以“撒嬌”,但不能對父母“耍橫”,強行侵犯其合法權益;同時也是在提醒老年人,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要讓不孝的子女予取予求。但是話說回來,父母如果不是被子女逼得“忍無可忍”,怎麼會訴諸法律?所以,即便有了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的明文規定,恐怕還是會有不少老年人被“啃老族”逼得步步退讓,卻仍舊選擇容忍。
因此,要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一方面需要基層社區服務機構對老年人多一些關愛,及時了解轄區内老年人的家庭狀況,讓社區服務人員、志願者主動為需要幫助的老年人提供幫助;另一方面更需老年人自己更新觀念。俗話說“兒孫自有兒孫福”,别老慣着孩子,尤其是那些老大不小的“熊孩子”,對他們狠一點,其實是在幫助他們早日自強、自立。
□9月23日《法制晚報》龐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