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更傾向原諒
根據中國人民大學性社會學研究所所長潘綏銘的研究,中國丈夫和妻子的出軌比例大約在2.5∶1。但根據出軌糾紛案件顯示,男性和女性的出軌比例大概是1.5∶1,即在認為出軌後對簿公堂這件事情上,男女的差異性并不高,有一個可能的解釋是,當男性出軌時,女性更傾向原諒。
但是,因出軌糾紛對簿公堂,并不意味當事人認為出軌就出軌。法律層面認定的出軌,遠遠低于出軌糾紛案件的數量,僅占到出軌案件數量的19.9%。
一個有趣的結論是,被認定出軌後,判定離婚的數量,遠遠小于出軌糾紛的數量,僅占12.6%。
而認定出軌後,判定離婚的比例也并不算高,仍有40.3%不會被判決離婚。
也就是說,即便被認定出軌,法院也往往因“自由戀愛”“有孩子”“共同生活久”等原因,考慮雙方和孩子的意願,抱着“勸和不勸離”的态度,并不一定會判決雙方離婚,因此離婚的可能性被大大降低。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因此,離婚案件準予與否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區分界限,但關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相對模糊的說法,隻能依據實際情況和雙方意願,調解為先,宣判為後。
但是,如果出軌對象沒選擇好,出軌是要負刑事責任的。
如果是偶爾與婚外異性發生不正當性關系,比如一夜情、包小三,違反夫妻忠誠義務隻能被認為是不道德,并不被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就出軌來講,如果僅僅是婚外同異性發生不正當性關系,法律認為違反夫妻忠誠的義務,并不導緻具體法律後果的發生。
出軌有多“傷錢”
與通常認知不同,數據顯示出軌在法律層面的财務成本并不高。
根據潘綏銘的研究,輿論熱議的“養小三”在所有的出軌行為中,占比不到7%,超過50%的男性完全不給出軌對象錢。
而在法律層面,因出軌離婚,面臨财産分割時,法律也并未規定過錯方少分或不分财産,但法官可能會向配偶方适當傾斜,但這種幅度一般不會太大。比如(2016)渝05民終1427号判決書明确寫道:夫妻一方有出軌行為并不直接導緻财産少分的法律後果。
出軌可以請求精神賠償,但無明确标準。因此出軌的精神賠償也不是很高。一般來講,被法院認定為出軌,能夠獲得精神賠款金額以當地的基本生活水平為準,同時,還要考慮出軌方的經濟承擔能力。
整體來看,賠償金額低于居民人均收入,但也有部分地區如新疆,賠償金額高于人均收入,其中賠償金額最多的是北京地區,35516元,為最低等級(十級傷殘)傷殘賠償金的一半。
同時,即使出軌,父母有45%的可能性獲得孩子撫養權。出軌僅僅涉及違背“忠實”的法律義務,與孩子撫養無直接關聯。
□9月26日新浪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