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問題的提出
《集郵博覽》2015年第3期“民信局探源”專題發表了幾篇相關文章。其中張曉鋼先生的《民信局起源之争—蘇州民信局研讨會側記》一文指出“曾經盛行一時的‘永樂說’并不耐推敲,以今人看來,純屬以訛傳訛”。随後簡述了“永樂說”的出處,即1900年甯波全盛等幾家信局曾上呈的一份“禀帖”,繼而又稱:“……由于史料不确和缺乏物證,近二十年來,此說廣遭質疑。”正是由于這種對禀帖的不認可,而有了否定“永樂說”,有了“乾隆說”,有了以清道光年間遺存的幾件實寄信封說事的“嘉道說”、“舶來說”等—由此就提出了史料見證問題。
孫鑫如先生的《淺談對民信局幾個問題的認識》一文則既否定“禀帖”的見證,他認為“說我國民信局最早出現在明代永樂年間,沒有任何證據可以支持這個結論”;又否定了其他各種說法,稱“現在存在的可以清晰表明民信局存在的有關檔案、民信局業務活動留存的實物都不是民信局組織出現的最早證據,這些證據隻能表明在這些證據産生的年代民信局組織已經存在”。他還同時“提醒人們特别關注”:“這些已有的表明民信局組織産生的證據同樣可以證明,在該民信組織産生之前還有其他的民信組織存在。”他提出“我國的民信局最晚很可能在商代就已經存在”—由此又提出了理論推測問題。
看來“禀帖”是個關鍵,一切問題皆由此而起,自然也必須在此解決。
二、關于“禀帖”的釋義
既然“禀帖”是個關鍵,而各種轉錄該“禀帖”的著述中又都未作其字、詞釋義,難免有不同理解,所以有必要先說明一下。
該“禀帖”是清光緒二十六年三月初一(公元1900年3月31日)浙江甯紹台道緻甯波海關稅務司的照會中所引述的,原是“甬江信局全盛等”呈報甯紹台道的,其内容是:“局等信業,在長江南北洋,自乾隆朝創始迄今百餘年,内河之局數百年,納稅已有數十年,自祖父輩傳下,幼習此者居多,走從小船,栉沐而為,業此者有四五萬人,萬難改圖别業。”顯然,這是因甯波海關稅務司為推行海關郵政,要求甯紹台道限制和取締所轄區域的民間信局,甬江全盛等信局随即上呈此“禀帖”作出申訴,甯紹台道又以之照會了甯波海關稅務司。
“甬江信局”在張曉鋼先生文中又被稱作“甯波信局”,甯波位于甬江下遊北岸,可能全盛等信局設在甯波城,卻用的“甬江”字号,故稱“甬江全盛信局”。但“甬江信局全盛等”的稱謂太過籠統,不知道有多少家不同字号的信局參與了“禀帖”申訴。
所謂“長江南北洋”,是指長江入海口的南北臨海區域。古代稱河流入海之處為“洋”,比如宋代徐竟所著《宣和奉使高麗圖經》第三十四“海洋”之“黃水洋”中稱:“黃水洋,即沙尾也……即黃河入海之處。”但甬江并不屬于長江水系,而且從地圖上直線測量也有180公裡之遙,可見“長江南北洋”涵蓋之廣,可以說整個東海海岸都屬于“長江南北洋”。而“内河”是相對于“長江南北洋”而言的,是指長江南北洋之外的沿江、沿河内地。這也就是說,甬江全盛等信局,既有設在長江南北洋的機構,也有設在内河的機構;設在長江南北洋的機構是在清乾隆時期建立的,距“禀帖”呈報之時已有百餘年,而設在内河的機構則已有數百年了。由此可知,在數百年前創立信局之時,内河的經濟文化活動要比長江南北洋繁華得多,民間通信需求也更為急迫、強烈。根據古代對“數百”的習慣用法,是指500以下、300以上,所謂“永樂說”既是根據“數百年”的上限500年作出的。但實際上,上限500年應是明建文二年(公元1400年),還有下限300年,即明萬曆二十七年(公元1600年),由此而論,“永樂說”并不準确,但建文二年之後僅一年就是永樂朝,省略前者,直稱“永樂說”也不是不可以。而“自乾隆朝創始迄今百餘年”僅限于長江南北洋,屬于内河全盛等信局的規模擴張,再設分号,并不是起源,所謂的“乾隆說”是不能成立的。
三、關于“禀帖”的見證價值
盡管“永樂說”就上(500年)不就下(300年),并不是很準确,但“禀帖”終究是一件真實史料,其内容應為當時人們所熟知,不可能有假,更兼這次申訴關系到民間信局的存亡,也不可能以假搪塞。不知張曉鋼先生等何以斥之為“訛”,又怎麼“史料不确”了?至于“缺乏物證”,洋洋二十四史,至今有幾例是有“物證”的?難道可因“缺乏物證”而否定其巨大的史料價值嗎?其實“禀帖”就是物證,在“數百年”間和之前的其他物證發現之前,隻能也必須以“禀帖”為證。
從張先生文中所作介紹,可知蔡維屏女士和趙強先生“基本認同嘉道說”,為駁倒“乾隆說”,特舉出一幅乾隆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完成的《姑蘇繁華圖》,姑蘇即現今的蘇州,因其上“無信局身影”,而認為“乾隆說”“頗可置疑”。但筆者認為,即使把《姑蘇繁華圖》當成地圖,區區畫面也不可能盡現蘇州全城,況且繪畫終究是一種藝術,總不可避免地有所取舍,畫上沒有信局身影,并不等于沒有信局。更為關鍵的是,既然認可《姑蘇繁華圖》的史料價值,又為何否定“禀帖”的史料價值?要知道兩者都是曆史遺物。
四、關于理論推測問題
筆者贊同孫鑫如先生的“這些證據隻能表明這些證據産生的年代民信局組織已經存在”的認識,但不同意其“這些已有的表明民信組織産生的證據同樣可以證明,在該民信組織産生之前還有其他民信組織存在”的推測。比如“禀帖”,它隻明确了甬江全盛等信局在“内河”已有數百年曆史,并沒有提供絲毫的其他信局信息,憑什麼說在甬江全盛等産生的“數百年”之前就一定還有其他信局存在呢?推測必須符合邏輯,必須從借以推測的事物的限定出發,否則就是毫無來由的無端推測。
筆者也不同意孫先生文中的現存實物“都不是民信局組織出現的最早證據”的推測,仍以“禀帖”為例,它就是現今發現的表明民間信局存在的最早證據,又憑什麼說它就一定不是民間信局出現的最早證據呢?
從孫先生文中可知,他實際上是以“人”的社會經濟活動的需求來推測的,似乎并非“無端”。但曆史研究和著述從來都是以現存史料說話的,古今中外概莫如此,理論推測隻不過是提供一個研究方向而已,在理論推測尚未得到史料證實之前是不能算數的,就“民信局起源”研究的現今情況,既有“禀帖”的“數百年”見證,那以道光年間遺存的實寄信封為據的“嘉道說”和“舶來說”就不能成立;而現今又尚無證明“數百年”之前還有民間信局存在的史料,那就必須以“數百年”為民間信局産生的最早年代。這也就跟《辭源》的釋義一樣,其所注釋的各詞源頭都是編者們根據所能見到的最早使用确定的,但編者們所覽史籍終究有限,更有很多史籍已消亡,實際上很多詞彙是找不到真正使用源頭的,在尚未找到或根本找不到的情況下,就必須以所找到的最早使用為源頭。
五、擺正史料見證和理論推測的位置
從《集郵博覽》刊發的幾篇文章中,可知研究者們一直在不遺餘力地搜攬民間信局的遺物,對此,筆者深為感動。但是其研究中存在的認識問題也讓人有些揪心,這就是輕視乃至無視“禀帖”的史料價值,而紛紛自創其“說”。盡管“禀帖”的“數百年”說明不是很明确,但終究是有案可查的曆史遺存,至少記錄下了甬江全盛等信局産生的大緻年代;盡管至今還無其他佐證,卻也極為難得了。民間不同于官府,官府是一向重視存檔的,而民間卻少有或者沒有存檔意識,民間信局不過就是為了賺錢,在完成一項或一個階段的傳信之後,其相關手續和記錄也就扔到一邊去了。盡管官府重視存檔,但在曆經種種變故和戰火之後,也損失殆盡了,而民間的不重視,更使其相關活動的手續和記錄不可能遺留下來,又由于曆代典籍隻關注官府行為,很少關注民間行為,從中也是很難找到或不可能找到相關記載的。就如“禀帖”,盡管是光緒年間的,距今不算太久遠,但如果不是與官府、與洋人打上了交道,恐怕也是很難或不能遺傳下來的。如此的難得,我們的研究者們怎可慢待!
由于我國古代的郵驿隻傳送官府文書,民間很多因經濟、文化的交往和因親情、友情的溝通而需要的通信就不得不另尋出路,除了托人、雇人傳信,很有可能會有人認準是個生财之道而作為副業為人傳信賺錢,其中經營有方者會逐漸坐大,于是就可能轉為專業,就有了信局性質。但從另一方面說,即使有了信局性質的傳信機構也未必就是現今所理解的信局。從“禀帖”所說全盛等信局在内已有“數百年”,但納稅卻隻有“數十年”,可以斷定,全盛等信局在“數十年”之前的“數百年”間,其規模還是很有限的,還不曾入官府法眼,如果規模較大,有相當多的經濟收益,官府是不會坐視不管的,必然想方設法抽稅。既然全盛等信局“數十年”之前的“數百年”間不曾納稅,說明其規模還很小,也可以說還停留在副業的水平上,還隻不過是信局的源頭而已,而天下一盤棋,甯紹地區如此,其他廣闊地區也應是如此,由此看來,民間信局的産生還真的可能不會早于明代。在這樣怎麼說都有道理,卻又都無史料證據的情況下,就必須以“數百年”的史料證據說話,客觀地、科學地表述應為:“根據現存史料,民間信局産生于明朝建文二年(1400年)至萬曆二十七年(1600年)間”。即使顧及推測,也隻能說“最晚于明朝建文二年至萬曆二十七年間就已産生”,而不可漫言“最晚很可能在商代就已經産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