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赫德李鴻章煙台議郵國家郵政
一、選題緣起
我國近代意義上的國家郵政,實脫胎于清末海關試辦之郵政。在此之前,皇帝與官員通信靠古老的郵驿,商人與小民通信靠民間信局,《南京條約》簽訂後,洋人的商埠郵政與“客郵”逐漸興起,漸成尾大不掉之勢。清末的通信,需求端與供給側,都生機勃勃又光怪陸離。
海關郵政發轫不晚,然到1896光緒皇帝朱批“依議”,法律意義上的國家郵政才正式誕生,此時距赫德主政的海關接手駐京外國使團郵件的傳遞,差不多過去了三十年。“經過三十年的讨論和二十年試行”,這是赫德在1896年3月22日在信函中告知金登幹時發出的感歎。[1]
赫德有此感慨,與1876年在煙台的一件外交交涉事件有莫大關系,這便是海關郵政試辦前的“煙台議郵”。
二、相關文獻
“煙台議郵”這一承上啟下的事件,在郵政史研究領域不算冷門,但是不像後來的許多曆史事件,留下郵品可以來佐證。我們今天接觸到的很多資料,散見于清代檔案、文集、外交史料、海關史料中。民國以降,集郵在中華大地逐漸興起,追根溯源,大龍郵票的發行及其史前的郵政曆史,逐漸被研究挖掘。我們目前能見到的較早從郵政曆史角度述及該事件的官方文獻似乎是1921年的《中華民國十年郵政事務總論》,而20世紀90年代中華書局出版的《中國海關密檔》(赫德、金登幹函電彙編,1874~1907)九卷,則是近三十年來最重要的清末海關原始資料彙編,但是關于郵政的記載比較分散。同時期台灣張翊著《中華郵政史》和晏星著《中華郵政發展史》對此事件,均安排一定篇幅,不吝筆墨旁征博引。在他們之前,台北郵政博物館出版的《郵政資料》六集,刊登了陳志川的研究文章《煙台條約議郵史實考》。而1999年商務印書館出版的《中國郵票史》第一卷的執筆者潘振平先生,則在其中第二章第二節用兩千餘字的篇幅來交代這一事件的原委。
[1].陳霞飛主編.《中國海關密檔——赫德、金登幹函電彙編》第6冊[M].北京:中華書局,1995,第2474号函,1896年3月22日,444.
以上是煙台議郵這一事件比較重要的著作與研究文章。
總稅務司署造冊處(攝于中國海關博物館)三、曆史背景
鹹豐八年至十年(1858~1860年),依據《天津條約》和《北京條約》的條款,各國公使駐京,清政府需保證駐京外國使團來往公文及通信的安全,這件事情一開始是交由驿站辦理。由于通信以上海為樞紐聯系西方世界,駐京外國使團的信件都是從天津港水路送至上海,再經轉香港至歐美(1867年以前)。冬季天津港封凍,郵件隻能通過陸路到達鎮江後,再轉運到上海。鹹豐十一年(1861年)設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以下簡稱總理衙門),這項冬季郵遞事務遂轉由其負責。同治四年(1865年)秋,海關總稅務司公署由上海遷至北京辦公,次年,總理衙門将此項郵遞事務移交海關總稅務司辦理。雄心勃勃的海關總稅務司英國人赫德十分積極地接手了遞送使館公文的工作,并着手啟動了為海關内部及在華官方或半官方人士服務的郵遞業務。當時很少有人會想到,這項不起眼的業務,竟然就是中國近代國家郵政的雛形。[2]
1875年(清光緒元年)2月,英國駐華使館翻譯官馬嘉理從上海過長江,穿越雲貴高原抵達中緬邊境,在迎接柏郎探險隊入境時,于雲南蠻允被殺。柏郎探險隊的使命,是為大英帝國打通由伊洛瓦底江上遊的通航處八莫至雲南騰越廳的商路,以便穿越大理、昆明,直入四川,與長江水路貫通。将整片英印殖民地與中國長江流域相勾連,是大英帝國确立亞洲霸權的重要一環。事件發生後,中英之間開始了長達一年半的交涉。在英國駐華公使威妥瑪的施壓下,總理衙門承認了事态的嚴重。威妥瑪想順勢一攬子解決英國盤算多年的有關通商并修改關稅稅則等諸多要求。這樣,關于馬嘉裡事件的交涉,就演變為進一步解決中國同西洋各國的關系和擴大貿易的讨論了。中方談判代表是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李鴻章,赫德在中英之間調停,并對談判事宜提出建議。由赫德帶回的英方提出的條件中,包括了“歸總稅務司管理”的“送信官局”和“鑄銀官局”問題。送信官局意即國家郵政局,鑄銀官局即國家造币廠。為了順利解決中英之間的外交危機,恭親王奕䜣原則上同意此要求,并讓李鴻章拿出具體辦法。然而,其實這隻是赫德自己提出的要求,英國方面在談判全程都沒有提及這兩條,最後,李鴻章同意了設立由海關總稅務司管理的“官信局”。這就是中國近代郵政史上著名的“煙台議郵”。
“煙台議郵”後,原本悄悄發展的海關郵遞業務開始浮出水面,海關郵政的發展由此加速。新式郵政的各項業務,如建立郵務機構,拟定郵遞辦法、規則和開通郵路、确定郵政資費等,無一不由海關操辦。1878年,赫德授權天津稅務司德璀琳,辦理北京、天津、煙台、牛莊、上海五處郵務。至此,海關辦理的郵遞事務演進為海關試辦國家郵政,出現了新的變化。
随着海關向公衆開放郵遞業務籌備工作的啟動,是否使用郵票和如何印制郵票的問題,便提上了日程。1877年5月,赫德批準了天津海關稅務司德璀琳關于制作郵票的計劃,這項計劃包括了郵票的圖案設計和印制安排。1878年7月24日,首批郵票運抵天津,中國第一套郵票——大龍郵票誕生。
[2].《中國郵票史》[M].第1卷,北京:商務印書館,1999,94.
四、議郵經過
1875年(清光緒元年)2月發生的馬嘉理事件,其實由前後兩件事組成,一是英國駐華使館翻譯官馬嘉理2月21日在雲南蠻允被殺,後來被認定的主使者騰越廳左營都司李珍國系朝廷命官;[3]另一就是從緬甸入境的柏郎探險隊因此被阻,退回緬甸八莫(2月22日)。根據後來的官方調查,此事起因并不複雜,就是雲南地方勢力認為洋人入滇“設領事官以通商,蔓延既多,恣橫日甚”,故而擅自行動。明知馬嘉裡和柏郎的舉動知會過總理衙門,得到了清廷允許,仍然一味蠻幹。以為“衆心一舉”,“衆怒難犯”,隻要聚集多人阻住洋人“圍之鼓噪,責以大義,動以危言,使不能施其伎倆,求官排解始得遠遁。”[4]這樣即使督撫欲遵中央政府指令保護過路洋人,亦無如之何了。事情發生以後,雲南官場以雲貴總督岑毓英為首的一幹大員們,一開始或受傳統思想支配敵視洋人,或囿于官場積習,因循耽延,疏忽拖沓,待英國人調查取證後上門理論時,又進退失據,處置乖張,最後驚動中英上層,險些開啟戰端。此事最後談判經年,待《煙台條約》簽字畫押,其實中國在談判桌上失去的東西,比之一開始就幹脆利落懲兇賠償認栽要大上許多。
1875年中英談判陷入僵局時,當年9月,赫德介入滇案談判。當英方将各項索求歸納在一份節略中遞交給中方時,總理衙門讓赫德翻譯,并令其發表意見。随後,又命赫德詳盡考慮“改善商務關系”,并提出全面意見。赫德此時看到了可遇不可求的良機,是“提出公正要求,消除進步障礙的更好機會”[5]。他一邊靜觀事态發展,一邊利用總理衙門和威妥瑪給他的機會為自己的計劃鋪路。這年冬天,海關自辦了冬令郵班,當天津港封凍後,海關完全依靠自己的力量,第一次将郵件從北京遞送到上海。赫德在1875年12月9日緻函金登幹,為示鄭重,他在信中左上角金登幹的稱呼上面寫道:
這封信今天将由我們第一個冬季陸路信使送到上海。[6]
他花費了三個月的時間,殚精竭慮,于1876年1月上交了一份題為《總稅務司條陳改善對外關系》的節略。正如他在當月26日寄給遠在倫敦的金登幹的信中所說的那樣:
10月份以來,我格外繁忙,但由于我昨天向總理衙門交上了我的報告——我曾允諾威妥瑪爵士寫的有關雲南事件的報告,我又可以松一口氣了。那份報告,我筆迹潦草,整整用了三十張大頁的紙,我還得不斷從頭到尾地翻看,使它既充實又簡明,既論點明确又不覺唐突失禮。要使該文件不僅在中國人面前,而且在所有各締約國面前都拿得出手,……此外我還得親自把它譯成中文,所以你就可以理解我在這文件脫手時該是怎樣如釋重負了。[7]
赫德大大擴充了總理衙門給自己布置作業的範圍。在這份分為商務、訟務、政務三部分,反響頗大的節略中,赫德為在東土攫取到西洋文明的果實播下了許多種子,這和威妥瑪負有的使命是不謀而合的。其後光緒五年五月二十四日(1876年6月15日),因總理衙門未能滿足英方滇案談判的全部要求,威妥瑪第三次下旗離京赴滬,以談判破裂相要挾。總理衙門急忙召見赫德,請其出面調解,赫德則表示願意赴滬調停,挽回危局。1876年7月2日,赫德趁機在總理衙門大談國家郵政。據《赫德日記》記載:
(7月2日)下午去了總理衙門,主要談造币廠和郵政局。我真希望兩項計劃都能實現。
(7月3日)隻要李(鴻章)贊成,(他們)就同意郵政系統和造币廠![8]
光緒二年閏五月十四日(1876年7月5日),赫德将所議節略以“通商章程”為名再次遞呈總理衙門。急于了結滇案的總理衙門同意了赫德所提各條,赫德便準備帶着這些條件赴滬,勸說威妥瑪繼續談判。總理衙門即一面令赫德赴滬,一面緻函李鴻章,于赫德過津時與之商論,并将所有赫德陳說函告李鴻章與南洋大臣沈葆桢考慮。李鴻章為此向朋僚評論道:
[3].郭大松.滇案議[J].山東社會科學1994(3):93-96.
[4].王彥威,王亮編.《清季外交史料》[M].台北:文海出版有限公司,1985:第五卷第27頁.
[5].[美]丁韪良.《花甲記憶——一位美國傳教士眼中的晚清帝國》[M].沈弘、恽文捷、郝田虎譯.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4:292.
[6].陳霞飛主編:《中國海關密檔—赫德、金登幹函電彙編》第1冊[M].北京:中華書局,1990,第218号函,1875年12月9日,327.
[7].陳霞飛主編.《中國海關密檔—赫德。金登幹函電彙編》第1冊[M].北京:中華書局,1990,第233号函,1876年1月26日,345-346.
[8].轉引自PhilipW.Ireland,CHINA-TheLargeDragons,1878-1885,RobsonLoweLTD.,London,1978:9.
頃威酋緻弟書雲:“良晤之期,時日匪遙。”似又欲效去年秋下旗出京故态。赫德複議商務、訟務、政務三大端,必與該使同謀,所言未必無理,待其人而後行。目今上下中外局勢、人才,即能知能說,亦做不到,況未必皆知;即皆能諒之,誰敢冒天下之不韪而首發大難耶,該使等趁此時事,故相擠迫,患未有艾。[9]
所以當赫德提出要将開辦國家郵政的條款納入中英條約時,總理衙門與李鴻章都以為是赫德、威妥瑪早就串通好的。是年閏五月十五日(7月6日),李鴻章函總理衙門:
赫總稅司意存見好,既欲赴滬勸結滇案,自須因勢利導……至第六、七條,送信官局、鑄銀官局,皆泰西生财之法,日本久已仿行,赫總稅司上年在津談及銀局一事,鴻章謂中國必應創辦,近日丁雨生中丞、上海馮道、津關黎道、招商局唐廷樞等,皆籌議及此,而未即舉行。信局牽涉洋商,似非稅務司管理不可,銀局變通圜法,抵完稅項,大利所在,黎道亟稱未便令總稅司專擅其權,緻成尾大不掉之患。據赫雲:二條系威使所願辦。此事辦成,于洋商無甚利益,不知威使何以願辦,……拟俟赫過津面議時,再将信局銀局兩層,相機與之酌議。[10]
此函說明李鴻章對所謂“送信官局”是了解的,這是他爽快答應赫德的基礎。不過,久曆宦海的李鴻章還是要讓洋人來敲開道鑼,他對沈葆桢交待道:
昨總署(總理衙門)又令赫德往滬勸說,該總稅司有節略七條,總署允其大半,信局、銀局兩層,囑由敝處酌定。赫過此會議半日,因系持與威使議和,不得不略予通融……。[11]
過了四天,閏五月十九日(7月10日),赫德赴津面谒李鴻章,問答節略如下:
赫問:“設立送信官局,是否可行?”
李答:“各口中國信局甚多,信資便宜,恐亦無大生意”。
赫雲:“我拟設此局于通商各口,代人寄信,如京城、天津至香港,每信一件,酌量信厚薄,少則取錢一二十文,多者七八十文至百餘文不等,并不代寄銀錢貨物,各處華商信局仍聽其自便”。
李答:“此節可由總稅司辦理”。
赫雲:“所拟設立鑄銀官局一節,應請中堂裁示”。
李答:“此節關系較重”。
赫雲:“我所拟各條,因恐威大人有不願商辦之處,是以多為設法。信局、銀局皆與與外涉有裨,因将銀局必有利益之處再四慫恿,意在必辦,且謂銀局若由總稅司管理,選募洋匠順手,各口洋商亦皆信服,可以得利”。
李告:“此原中國應辦之事,我亦極願商辦,但事關重大,不妨妥細講求,将來如定開辦,須将詳細章程悉心核議,如買機器、蓋房屋、募用中外匠人,無論系交總稅司辦理,抑由中國官自辦,皆須會商,貴稅司似可不必急急。該稅司堅請定一期限,拟于何時開辦,因姑與酌定兩年之内可以開辦,仍應先議妥章程,不必定由總稅務司管理。該稅司随取洋筆記載别紙,意欲為他日請辦地步”。[12]
赫德從海關介入郵政的經曆中充分感知了條約制度的好處,因而當中國官員逡巡不前時,自然想到借助西方的外力是促成海關開辦中國國家郵政的捷徑。但赫德此時有預感威妥瑪那裡可能指望不上,他不得不對李鴻章實言相告,好預留轉圜餘地。由于前景難測,赫德的天平傾向了難度更大的官銀局,希望李鴻章力保這一項,而将官信局排在其後。而李鴻章對赫德的兩項提議,态度泾渭分明,即郵政“此節可由總稅司辦理”,而造币廠“事關重大,不妨妥細講求,将來如定開辦,須将詳細章程悉心核議”,“無論系交總稅司辦理,抑由中國官自辦,皆須會商”。而赫德本人為鄭重其事,特意将李鴻章的講話用鋼筆擇其要點記了下來。
此次談話的第二天,閏五月二十日(7月11日),李鴻章即函總理衙門:
[9].國家清史編纂委員會編.《李鴻章全集》第31冊[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光緒二年二月十三日《複沈幼帥》,361.
[10].國家清史編纂委員會編.《李鴻章全集》第31冊[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光緒二年閏五月十五日《複總署·論赫德勸結滇案條議》,432.
[11].國家清史編纂委員會編.《李鴻章全集》第31冊[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光緒二年閏五月二十日《緻沈幼丹制軍書》,436.
[12].陳志川,《煙台條約議郵史實考》[J].台灣《郵政資料》六集,郵政博物館。轉引《李文忠公全集》譯署函稿卷五,第34頁.
赫總稅司十七夜抵津,十九巳初來見,至未正始去,問答甚詳,另錄清折呈覽。該總稅司所應與敝處酌議者,……第六條送信官局,據稱毋庸禁止民間信局,無甚流弊,即允定由該總稅司籌辦。第七條鑄銀官局,關系利害較重。該總稅司堅稱威使意欲必辦,可先議詳細章程,或限一兩年内開辦,鴻章姑允以兩年”。[13]
10日那天,李赫二人從上午9時(巳初)談到下午2時(未正),老辣如李鴻章豈能看不出赫德的破綻,他已察覺關于開辦官信局與官銀局的提議,皆赫德一人上下其手,隻是尚不知道威妥瑪到底持什麼态度,倘若威妥瑪不積極,則自己必多擔待,這就是李鴻章心慮赫德演不好這場戲的緣由。
幾天後,閏五月二十三日(7月14日),總理衙門奏稱:
臣等因八條中之第六條專論商務,因令總稅務司赫德來臣衙門晤商,赫德亦願居間前往上海,與英國使臣面商,冀有轉圜,所議各層,大緻在洋貨進口、土貨出口,華洋各商如何領單,完正子各稅,及在口岸内抽厘,應照子稅數目議定劃一辦法,及在海口開官信局、官銀号由該稅務司管理等事,揆諸利害重輕,尚可開辦,臣等即令其由津赴滬,一面函緻李鴻章,于赫德過津晉谒時,與之逐一商論。[14]
此處可見,總理衙門原則上已經同意了赫德開辦官信局和官銀局的提議。
此後的談判,于光緒二年七月初三(8月21日)在煙台正式開始,七月二十四(9月11日)結束。曆經二十一天的唇槍舌劍,最後于七月二十六日(1876年9月13日)簽字畫押。很快七月三十日(9月17日),清政府就批準了《煙台條約》。然而英國方面直到1885年7月才批準這一條約,中英雙方于1886年5月6日在倫敦交換條約批準書。英國方面以馬嘉理案為借口,持續一年半的中英雲南危機就此落下帷幕。
光緒二年九月初十(10月26日),李鴻章緻函總理衙門:
奉公函鈔件,以威使催詢赫總稅司前議鑄銀官局,請由貴衙門先給一信,該總稅司回津提及,即斟酌答覆等因。查鴻章初到煙台時,赫德屢次來見,謂威使因彼在京,為鈞署解說前事,頗與龌龊,該總稅司意欲專幫中國一邊,自七月十二日宴會各使之後,威意稍解,允即另議條款。赫德又來稱,威自往尋伊,與商通商各節,而威使連日會議,絕未提赫德所陳商務六條,迨草稿定議後,威始言及赫拟辦信銀局二事,皆與中國有益,聞已準行,請給伊一信為憑,鴻章告以信局無甚流弊,曾允試行,銀局須再商酌。緣系題外之文,迄未給予信函,畫押次日,各自啟程,遂亦不複置議。惟赫于在煙閑談之傾,謂信局準于來年開辦,銀局章程現令由英國鈔寄,續行繕拟呈核。赫又謂非欲攬中國利權,如中國有人能辦,亦聽其便。當時威使提及,由赫之慫恿,茲果再向鈞處催詢,鄙意亦料赫過津時,當更議催,赫德于九月初四抵津,重九來谒,留談半晌,詢其曾接威使至京後信否,赫雲并未接過,但泛論在煙訂約,及來年添開口岸各事宜,卻複提此事。……他日或重申前請,似應俟該總稅司詳細章程送到,再詢之華商有願承辦者,另請示遵。[15]
李鴻章此函是在煙台談判結束以後發出的。可見赫德的預感不無道理。而在煙台談判開始後第四天(1876年8月24日),赫德從煙台寄給金登幹一信,其嗅覺是敏銳的,他是這樣表述的:
很不幸,在許多事上,威妥瑪和我本人之間的關系不如以前。他生氣了,現在我們之間隻是見面點點頭而已;我私下感到惋惜,因為我喜歡這個人,也尊敬他,而為了海關的某些考慮,我也感到可惜。[16]
在設立官信局和官銀局的事情上,赫德事先雖對威妥瑪和李鴻章反複陳說,但在煙台正式談判中,威妥瑪卻擺了赫德一道,“絕未提赫德所陳商務六條”,以至于最終成文的《煙台條約》中并未包含赫德一廂情願的那兩個條款。而李鴻章在談判中間,自然也無法主動向威妥瑪提及這件事。威妥瑪最終也隻是在條約文本議定以後,向李鴻章“始言及赫拟辦信、銀局二事,皆與中國有益,聞已準行,請給伊一信為憑”。
[13].國家清史編纂委員會編.《李鴻章全集》,第31冊[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光緒二年閏五月二十日《緻總署·複赫德條議并速遣使》,435.
[14].王彥威,王亮編.《清季外交史料》第6卷,恭親王奕䜣“奏中英交涉不能豫料,請整頓江海防務折”.[M].台北:文海出版有限公司,1985:第六卷第16頁.
[15].陳志川,《煙台條約議郵史實考》[J].台灣《郵政資料》.第六集:轉引《李文忠公全集》譯署函稿卷六,第30頁.
[16].陳霞飛主編.《中國海關密檔—赫德、金登幹函電彙編》第1冊[M].北京:中華書局,1990,第281号函,1876年8月24日,435.
這件事情如此收場,令赫德大為沮喪,他的設想完全落空了。威妥瑪後來向英國外交部報告說,這是因為協議的三個部分沒有安排這兩條的适當位置,[17]當然隻是托詞。赫德并不傻,他在當年(1876年)11月17日寫給金登幹的信中說到:
威妥瑪十天前走了,臨行前的一天,他像往常一樣走進我的書房,但我們之間的關系已經失去昔日的親熱感。我不能就他在“馬嘉裡事件”中的處理方法向他祝賀。實質性的好結果是新開四個口岸和沿長江裝卸貨物的安排。曾向他自願提出造币廠及郵政設施,但他決定不要——或者是忘記了。[18]
差不多一年以後,他在與金登幹的通信中,再次提及此事并耿耿于懷:
我聽說威妥瑪曾告訴告訴美國駐華公使西華德,他之所以反對接受建立造币廠和郵政局的委托,是因為那樣一來,就會使太多的東西——太大的權力和太多的權限落入我的手中!!![19]
然而條約已成,任何事後的補救均為時已晚。
五、結語
1876年夏天中英在煙台的交涉,結果與同時期前後那些談判,本質上并無多少差别——列強在華權益的細化與擴大。與條約的具體條款相比,并未列入其中的“送信官局”和“鑄銀官局”這兩條,其實對英國無可無不可,但對當時中國的開放與現代化,實有好處。以均一郵資、貼用郵票、固定郵路、定期郵班、普遍服務為顯著特征的近代國家郵政,于此次談判結束兩年後,便以海關試辦郵政的面目浮出水面,盡管隻是個雛形。然而誰也沒有料到的是,這一試就是近二十年,進展緩慢,被近鄰日本遠遠甩開,可謂起個大早,趕個晚集。這是近代中國艱難轉型的一個縮影和寫照。當時國内的有識之士已經意識到,此時中國正面臨“數千年來未有之變局”,惟有變法自強,不僅從器物,更要從制度層面快速變革,才能追上當時先進國家的潮流。很遺憾,囿于官場積習,囿于保守勢力的幹擾,就連郵政這一相對中立,于國于民有利的公用事業,也是如此遭際。當時的老大帝國,任何的改革不到生死攸關不改不行的地步,是不會有任何明顯進展的。即便地位超脫如赫德輩的客卿,雖谙熟中國官場規則,也不得不輾轉迂回,借助條約談判之類的外力幹預,才能借題發揮,趁機推動。盡管距此次談判和議郵僅兩年,海關大龍郵票就呱呱墜地,火種點燃,然而真正意義上的近代國家郵政之火,卻要等到20年後甲午慘敗,才開始全面燃起。
今天我們在欣賞大龍郵票的古典之美時,圍繞這套郵票誕生前的在煙台海濱的算計規畫,迂回提出,輾轉推動,同樣值得我們去探究、分析和還原。
謹以此文紀念大龍郵票發行140周年。
[17].《中國郵票史》[M].第1卷,北京:商務印書館,1999:98;轉引自《晚清郵驿之演變》,第72頁.
[18].陳霞飛主編.中國海關密檔—赫德、金登幹函電彙編》第1冊[M].北京:中華書局,1990,第300号函,1876年11月17日,464.
[19].陳霞飛主編.中國海關密檔—赫德、金登幹函電彙編》第1冊[M].北京:中華書局,1990,第391号函,1877年10月25日,622;另參見盧漢超:《赫德傳》,第23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