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王家葵
“本草”是藥物書的專名,這一詞彙最早見于《漢書·遊俠傳》,說樓護“少随父為醫長安,出入貴戚家,護誦醫經、本草、方術數十萬言”。樓護活動在西漢末年,在此之前,《史記·倉公列傳》提到漢初公乘陽慶以醫學著作傳授淳于意,其中有《藥論》一書,應該也是本草之類。
可令人費解的是,在《漢書·藝文志》中,被視為“生生之具”的方伎,下轄有醫經、經方、房中、神仙四類,共計三十六家、八六八卷,竟然沒有一部與藥物學稍微沾邊。但“經方類解題”說:“本草石之寒溫,量疾病之淺深,假藥味之滋,因氣感之宜,辯五苦六辛,緻水火之齊,以通閉解結,反之于平。”這幾句話則切中藥物治療的本質,與《黃帝内經·素問》“治寒以熱,治熱以寒”的治則一脈相承,直到今天也被中醫奉為圭臬。所謂“本草石之寒溫”,即利用草木金石藥物寒熱藥性的意思,“本草”一詞或許即由此而來。
《神農本草經》隻是漢代流傳的若幹種本草著作之一,因為冠以“神農”,所以前代學者大多相信其為先秦古書。《太平禦覽》卷七二一引《帝王世紀》雲:“炎帝神農氏長于江水,始教天下耕種五谷而食之,以省殺生。嘗味草木,宣藥療疾,以救夭傷之命,百姓日用而不知。著本草四卷。”陶弘景編撰《本草經集注》,對此更是深信不疑,他說:“舊說皆稱神農本經,餘以為信然。”但陶弘景也注意到,《神農本草經》(為行文簡便計,此後如非特别原因,皆省稱為《本草經》)所記藥物産地多為漢代建置,他辯解說:“所出郡縣,乃後漢時制,疑仲景、元化等所記。”意思是說,這些郡縣地名乃漢末張仲景、華佗添附,并非原有。晚近研究者對陶弘景的意見半信半疑,于是将《本草經》的成書年代徑直确定為東漢晚期。
其實,《本草經》中的藥名、地名,乃至藥物功效之細節,都流露出鮮明的時代特征。
《本草經》中赤箭、徐長卿都有别名“鬼督郵”,獨活則别名“護羌使者”。考“督郵”為漢代新設職官,時間約在文帝以後,說見《通典·職官十五》。另據《漢書》,武帝平定西羌以後,始置“護羌校尉”,專司西羌事務。“護羌使者”當即護羌校尉之使者①,如《漢書·趙充國傳》雲:“初,置金城屬國以處降羌,诏舉可護羌校尉者。”《水經注》雲:“(湟水)東入,徑戎峽口,右合羌水。水出西南山下,徑護羌城東,故護羌校尉治。”這些地方确實也是植物獨活的出産地。
《本草經》有六種芝草,青芝、赤芝、黃芝、白芝、黑芝、紫芝。前五種顯然對應五行,所以《本草經》說:“青芝,味酸,補肝氣,生太山。赤芝,味苦,益心氣,生霍山。黃芝,味甘,益脾氣,生嵩山。白芝,味辛,益肺氣,生華山。黑芝,味鹹,益腎氣,生常山。”不難看出,文字涉及的五色、五味、五髒、五嶽皆與五行一一對應。不僅如此,經文還說:“青芝,主仁恕;赤芝,增智慧;黃芝,忠信和樂;白芝,主勇悍;黑芝,聰察。”這裡竟然還隐含着與五行對應的“仁、智、信、義、禮”,即漢儒常說的“五性”。
更有意思的是,五色芝以外,還有紫芝,因為别出于五行之外,《本草經》記其産地“生高夏山谷”。五色芝對應五行分生五嶽,顯然出于附會,而紫芝的産地,博雅如陶弘景也覺得費解,他在《本草經集注》中推測說:“按郡縣無高夏名,恐是山名爾。”
今考“高夏”既不是郡縣名,也不是山名,很可能是《本草經》作者臆造的地名。《淮南子·俶真訓》雲:“巫山之上,順風縱火,膏夏、紫芝與蕭、艾俱死。”據高誘注:“巫山在南郡。膏夏,大木也,其理密白如膏,故曰膏夏。紫芝,皆喻賢智也。蕭、艾,賤草,皆喻不肖。”由此知“膏夏”本為美木之名,與紫芝并喻君子;蕭與艾為雜草,比喻小人。膏夏、紫芝與蕭、艾同生于“巫山”之上,當大火燒來,君子小人俱死,含有玉石俱焚之意。因為這句話已有地點狀語“巫山”,故“膏夏”絕無可能是地名,高誘訓作“大木”為正确。由此推測,《本草經》作者按照五行為五色芝“分配”了五嶽産地之後,紫芝找不到更合适的産地,乃根據《淮南子》“膏夏紫芝”之說,向壁虛構了一個“高夏山谷”。由此證明,《本草經》應該成于《淮南子》成書之後。
仔細研究《本草經》中涉及的地名①,建置年代最晚者是“木香、犀角、彼子”條提到的“生永昌山谷”。據《後漢書·明帝紀》雲:“永平十二年春正月,益州徼外夷哀牢王相率内屬,于是置永昌郡,罷益州西部都尉。”其中犀角生永昌山谷,還可以舉《後漢書·和帝紀》“永元六年(94)永昌徼外夷遣使獻犀牛”為佐證。永平十二年即公元69年,這應該是《本草經》成書時間的上限。再取《本草經》所載藥物功效與《武威醫簡》進行比較,可以看出二者間高度統一。
①在《本草經》中,獨活又名羌活,所謂羌活,當是羌地出産的獨活之意。有意思的是,《本草經》中,獨活别名“護羌使者”,這應該是指漢王朝設置的“護羌校尉”的使者;而《名醫别錄》記其别名為“胡王使者”,則又站在羌地少數民族的立場了。護羌使者與胡王使者的身份轉化,或許還隐含中央控制力的消長。但不論如何,見于《本草經》的“護羌使者”這一名稱,确實是漢代邊疆文化的縮影。
由此看來,《本草經》與《武威醫簡》一樣,都是東漢早期的作品。
在篇章結構上,《本草經》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為“序例”,類似于現代藥學著作之總論,涉及藥材學、調劑學、藥物治療學等多個方面,遵用至今的重要藥性理論,如四氣、五味、毒性及方劑的君臣佐使、七情配伍,皆由《本草經》奠定。另一部分則是藥物各論,三百六十五種藥物被分為上中下三品。《本草經》說:“上藥一百二十種為君,主養命以應天,無毒,多服久服不傷人。欲輕身益氣,不老延年者,本上經。中藥一百二十種為臣,主養性以應人,無毒有毒,斟酌其宜。欲遏病補虛羸者,本中經。下藥一百二十五種為佐使,主治病以應地,多毒,不可久服。欲除寒熱邪氣,破積聚愈疾者,本下經。”②種按照藥物“善惡”區分品秩的觀念,顯然源于漢代天人感應說,由此确定上品藥養命為君,中品藥養性為臣,下品藥治病為佐使,不免僵化。但書中記載藥物的作用,如大黃瀉下、常山治瘧、麻黃平喘等,也真實可信。不特如此,《本草經》對藥物神經精神系統毒理表現記載頗詳,如雲:“麻蔶,多食令人見鬼狂走。”麻蔶應是大麻CannabissativaL.的雌花,含大麻酚(cannabinols),有強烈的緻幻作用。據介紹,四氫大麻酚(THC)服用20mg以上,即可令人産生妄想和幻覺,閉目時發生幻視,看到顔色可出現閃光。所謂“令人見鬼”,正是吸食大麻過量的中毒表現。《本草經》又雲:“莨菪子,使人健行見鬼,多食令人狂走。”這一作用則與茄科植物所含阿托品類生物堿如阿托品(atropine)、東莨菪堿(scopolamine)過量中毒的中樞反應有關。
①《本草經》記載的藥物産地,在傳寫過程中,被混入《名醫别錄》中,但仍可以通過《太平禦覽》等文獻為佐證,鈎沉輯錄出來。
②附帶一說,《本草經》在後世或被著錄為三卷,或被著錄為四卷,卷帙差異主要在于本書序例部分是否獨算作一卷,至于上中下三品為三卷,則沒有争議。
漢代崇尚服食,如王充雖然認識到憑藉藥物“延年度世,世無其效”,但也承認“夫服食藥物,輕身益氣,頗有其驗”(《論衡·道虛》)。通觀《本草經》,并不像一本純然的醫藥書,更接近一部“服食指南”,書中許多文字都與服食有關。《抱樸子内篇·仙藥》引《神農四經》雲:“上藥令人身安命延,升為天神,遨遊上下,使役萬靈,體生毛羽,行廚立至。”又曰:“五芝及餌丹砂、玉劄、曾青、雄黃、雌黃、雲母、太乙禹馀糧,各可單服之,皆令人飛行長生。”《本草經》三百六十五種藥物中,有一百五十馀種提到“令人輕身不老”,其中十馀種還特别強調“久服耐寒暑,不饑,輕身,飛行千裡,神仙”(“太乙禹馀糧”條),“久服增壽,神仙”(“石膽”條)。
服食技術主要由神仙方士掌握,故當時的“本草家”其實也是方士者流①。《本草經》不僅記載服食,還保留有許多神奇法術。如太乙禹馀糧服後能令人“飛行千裡”;服用澤瀉“能行水上”;羖羊角“入山燒之,辟虎狼”;雄黃“勝五兵”;蟹“以敗漆燒之緻鼠”;梓白皮“飼豬肥大易養三倍”等。
煉丹是漢代神仙方士的重要活動之一。漢武帝時有李少君祠竈緻物,化丹砂為黃金,事見《史記·封禅書》。同時代的淮南王劉安亦以“言神仙黃白之術”為能事(參《漢書·淮南王傳》),著有《枕中鴻寶》,“言神仙使鬼物為金之術,及鄒衍重道延命方”。這恐怕是最早見于記載的外丹書。至東漢中後期,有魏伯陽撰《周易參同契》,更是丹經集大成之作。
《本草經》也能看到煉丹術的影子。如空青“能化銅鐵鉛錫作金”;石膽“能化鐵為銅成金銀”;石流黃“能化金銀銅鐵奇物”;鉛丹“煉化還成九光”。
特别可以注意的是,《本草經》說丹砂“能化為汞”,又說水銀“熔化還複為丹”。這在表面上是談論煉丹術中丹砂(HgS)與水銀(Hg)之間的轉化,其實則關涉神仙家實現“長生不死”的基本邏輯。針對俗人的想法,人由少壯而老死,單向不可逆,即《論衡·道虛》所說的“萬物變化,無複還者”。神仙家喜歡舉水銀與丹砂互變的例子作為答辯,如《抱樸子内篇·金丹》雲:“丹砂燒之成水銀,積變又還成丹砂。”此即所謂“還丹”,也構成服食金石藥物的理論基礎。所以《抱樸子内篇》引《龜甲文》說:“我命在我不在天,還丹成金億萬年。”
①所以《漢書·郊祀志》記,成帝時罷諸祀,遂令“候神方士使者副佐、本草待诏七十馀人皆歸家”。所謂本草待诏,顔師古注:“謂以方藥而待诏者。”本草待诏與候神方士使者副佐等同進退,其方士身份也明。
《本草經》亡佚于宋,其主要内容通過陶弘景《本草經集注》、唐代《新修本草》尤其是宋代唐慎微的《證類本草》保存下來。南宋以來,王炎、盧複、孫星衍、顧觀光、黃奭、姜國伊、王闿運、劉複、曹元宇、尚志鈞、王筠默、馬繼興以及日本江戶醫家森立之等都有輯複本,其中以孫星衍輯本、森立之輯本最為精審。
關于《本草經》黃奭輯本,還有一段公案。黃輯本刊于同治四年(1865),為《黃氏逸書考》之一,檢其内容,則與嘉慶四年(1799)孫星衍、孫馮翼合輯本完全相同,故楊守敬在《日本訪書記》卷九中指責黃奭“不應沒孫氏名而直署己作”,範行準在影印森立之輯本跋語中更明确說:“二孫輯本即被當時富商黃奭所竊,删去叙錄,輯入《黃氏逸書考》中。”
孫本、黃本俱在,剽竊之說可成定谳,但仍有一點小小的疑問。黃奭是江藩的弟子,《清史列傳》贊其“專精漢學”,阮元亦稱其“勤博”;黃畢生緻力于輯佚古書,刊入《黃氏逸書考》者即有二百八十馀種之多,其中緯書部分之《通緯》,功力尤為深厚。對經學家而言,醫書的分量要輕薄得多,而且《本草經》的輯錄難度甚低,哪怕僅僅以《證類本草》為藍本,摘抄其中的白字經文,也可以初具規模——事實上,稍晚問世的王闿運輯本即是如此——更何況孫輯本流傳甚廣,孫星衍名氣又大,公然剽掠,未免得不償失。另考《黃氏逸書考》的流傳經過,黃奭輯佚著作雖在生前已經镂版,但遭遇太平天國動亂,版片有所散佚,幾經曲折,最後經王鑒、秦更年之手,輯補校雠、整理補刊,改名為《黃氏逸書考》重印流通①。我推測,或許存在這樣的情況,黃奭生前确實輯有一部《本草經》,版片在兵燹中毀損,而篇目尚存,續刊者為了保持叢書的完整性,遂以孫星衍輯本配補,竟因此令黃奭蒙上不白之冤。
①黃奭輯佚叢書,書名變更多次,其間的曲折,研究者說法不一,此處采用冀叔英先生的意見。見冀叔英《黃奭對輯佚工作的貢獻》,《國家圖書館學刊》1992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