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王家葵
藥典(pharmacopoeia)是由政府頒布實施的記載藥品規格及标準的法律文書,一般将16世紀中葉紐倫堡立法機構授權出版的《科德藥方書》視為藥典之鼻祖。1930年國民政府衛生部長劉瑞恒為第一版《中華藥典》撰序言說:“緬維首制,實始牛倫。一卷風行,萬邦踵起。”①序言中自然也提到我國本草書籍的情況:“吾國藥典多阙成書,而舊藥則備于《本草》……唐蜀之間,兩刊定本。宋唐慎微更博稽群籍,成《證類本草》一書。政和之際,命曹氏以校雠;紹興而還,付胄監而镂版。義均藥典,紙貴醫門。”所謂“唐蜀之間,兩刊定本”,指初唐和後蜀兩次官修《本草》的行動,劉瑞恒用“義均藥典”來作評價,并無貶損之意。晚近研究者乃将唐代《新修本草》标舉為“世界上第一部藥典”,迄今未成共識②,但以此書為較《佛羅倫薩處方集》年代更早的藥典雛形,則沒有争議。
唐代修《本草》的動議由蘇敬提出。《唐會要》卷八二說:“顯慶二年(656),右監門府長史蘇敬上言,陶弘景所撰《本草》,事多舛謬,請加删補。
①原文“緬維首制,實始牛倫”之後有雙行夾注:“西曆一千五百四十二年,牛倫堡(Nuremberg)政府刊行之藥典,為世界最早的藥典。”
②1950年代的批判文章從劉瑞恒序言中摘取“緬維首制,實始牛倫”,斥其為“數典忘祖”。但《新修本草》的藥典地位,畢竟未得到廣泛認同,鄭金生先生在《藥林外史》中說:“在中醫各科文獻中,《新修本草》最早得到政府支持,集體纂修。後世以其官修,遂認定這是中國第一部藥典。客觀地說,該書内容與一般本草書并無本質區别,也不具備法律約束力,譽為藥典,難副其實。”(鄭金生《藥林外史》,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7,16頁)我贊同此看法。诏令檢校中書令許敬宗、太常寺丞呂才、太史令李淳風、禮部郎中孔志約、尚藥奉禦許孝崇,并諸名醫等二十人,增損舊本,征天下郡縣所出藥物,并書圖之。仍令司空李勣總監定之。并圖合成五十五卷。至四年正月十七日撰成。”類似的記載亦見于多種唐宋文獻。
據孔志約《新修本草·序》,蘇敬當時的職官為“朝議郎行右監門府長史騎都尉”,考“朝議郎”為正六品上階,屬文散官,“騎都尉”為從五品上階,屬武勳官,唯“行右監門府長史”是其職事官階。監門府“掌宮禁門籍之法”,長史為其屬吏,據《大唐六典》為六品上,其職司“掌判諸曹及諸門禁之事,以省其出入”,故知“右監門府長史”主司門禁出入事,據《通典》為武官系列,與醫藥事完全無關。蘇敬雖是武職,但深解醫藥,《外台秘要》屢屢引述蘇敬或蘇長史雲雲;《醫心方》亦引有蘇敬的《腳氣論》;《新唐書·藝文志》著錄《腳氣論》一卷,題蘇鑒撰,蓋宋人避諱所改。正因為蘇敬知醫,故能“摭陶氏之乖違,辨俗用之纰紊”,表請修定《本草》①。
唐高宗對蘇敬的建議深以為然,立即成立一套陣容強大的隊伍,專門負責纂修事宜,但領銜者卻有三說:據孔志約序是“太尉揚州都督監修國史上柱國趙國公臣無忌”;前引《唐會要》則說“司空李勣”;而《新唐書·藝文志》則同時提到英國公李勣和太尉長孫無忌。或因為此,李時珍對《新修本草》(以下簡稱《新修》)的成書經過頗有誤解,《本草綱目》卷一說:“唐高宗命司空英國公李勣等修陶隐居所注《神農本草經》,增為七卷,世謂之《英公唐本草》,頗有增益。顯慶中,右監門長史蘇恭重加訂注,表請修定,帝複命太尉趙國公長孫無忌等二十二人與恭詳定,增藥一百一十四種,分為玉石、草、木、人、獸、禽、蟲魚、果、米谷、菜、有名未用十一部,凡二十卷,目錄一卷,别為藥圖二十五卷,圖經七卷,共五十三卷,世謂之《唐新本草》。”按照李時珍的意思,李勣主持修撰者為七卷本的《英公唐本草》,長孫無忌所修者為五十三卷本的《唐新本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