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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貢舉”還是“設乘輿”?

時間:2024-11-08 12:28:41


    撰文/王瑞來

校勘古籍,凡有訛誤,除明顯者徑改之外,均當出校,說明校改所據。諸本互異,據他本改底本,改正過程包含了校勘者的是非判斷。好的校勘記,不光羅列所據校改版本,還應當明确下斷語,指出校改理由。這不僅是一種取信讀者的負責任的做法,也體現出校勘者的自信。

不過,校勘古籍遇到的異同,千奇百怪,形形色色,有些雖心知其誤,但也歪打正着,誤得通順。關于這類狀況,筆者以前寫的《郢書燕說亦可通》曾指出過。這種歪打正着的狀況,便不能明确下出彼正此誤的斷語,但可以将郢書燕說的過程分析記在校勘記中,提供給讀者參考。

“毋意,毋必,毋固,毋我”,也應當成為校勘所遵循的原則。不求甚解,強做解人,也會贻笑讀者,贻誤後人。

然而,當苦于無有力證據來确鑿其誤時,既不能強做解人,也不應回避問題。此時,最佳的選擇就是出疑似校,提出問題,表明傾向,不下斷語,将問題留給讀者思考。這是一種智慧的方式。

最近讀書,讀到這樣一條記載。《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四六鹹平三年正月己卯朔條載:

(王)均僭号大蜀,改元化順,署置官稱,設貢舉。

檢改編自《續資治通鑒長編》的宋人楊仲良的《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五《王均之變》與多數史料來自《續資治通鑒長編》的宋人彭百川的《太平治迹統類》卷五《真宗平王均》,則均将“設貢舉”記作“設乘輿”。

王均暴動是發生在宋真宗初年的一次兵變。兵變之後,占據成都,于是稱帝建元立國号。“設貢舉”,乃收攬士心之舉。因此,稱帝伊始,便宣稱将開科舉,也不是沒有可能的事。

然而,記作“設乘輿”,似乎更有充分理由。“乘輿”,原是一個動賓詞組,就是坐車的意思。這種用法在典籍并不少見。《呂氏春秋·不屈》:“惠子易衣變冠,乘輿而走,幾不出乎魏境。”《晉書·王忱傳》:“玄嘗詣忱,通人未出,乘輿直進。”南朝宋人劉義慶《世說新語·捷悟》:“石頭等既疲倦,俄而乘輿回。”

這些例子都是此意。不過,這個動賓詞組後來逐漸名詞化了,特别是戰國時期,各國出現君主集權的态勢時,這一詞語開始有了君主專屬的傾向,用來指天子或諸侯所乘坐的車子。如《孟子·梁惠王下》:“今乘輿已駕矣,有司未知所之。”到了中央集權完全建立的大一統時代,這種詞義逐漸占了上風,成為主要義項。如漢代賈誼《新書·等齊》雲:“天子車曰乘輿,諸侯車曰乘輿,乘輿等也。”

漢代蔡邕是最早在中央集權制确立以後對皇帝用語進行系統整理的人。對于“乘輿”一詞,他的《獨斷》是這樣解釋與規範的:“車馬、衣服、器械、百物曰乘輿。”就是說,“乘輿”一詞從天子乘坐的車子,進一步引申到泛指皇帝用的器物。

後來,乘輿由天子所乘車子,逐漸又代指了皇帝。如《史記·封禅書》雲:“乘輿斥車馬帷幄器物以充其家。”對于這樣詞義的引申,蔡邕的《獨斷》上講述了理由:“天子至尊,不敢渫渎言之,故托之于乘輿……或謂之車駕。”于是,乘輿一詞作為皇帝代稱的用法終于形成。

不厭其煩地回顧“乘輿”一詞的産生與流變,最後還是要歸結到論述前面《太平治迹統類》記作“設乘輿”的可能性。這裡的“乘輿”不是指天子,而是《獨斷》所說“車馬、衣服、器械、百物曰乘輿”,即泛指皇帝用的器物。既然王均稱帝,皇帝所用的象征性物品皆須備齊,因曰“設乘輿”。

如此看來,“設乘輿”比“設貢舉”的可能性更大些。因此,《續資治通鑒長編》的整理者在注意到《長編紀事本末》與《太平治迹統類》“設乘輿”的記載異同之後,在卷末對此則記事出了一條校勘記:

署置官稱設貢舉:上引《長編紀事本末》作“署置官稱,設乘輿”,上引《治迹統類》則作“置官稱帝,設乘輿”,疑“設貢舉”應作“設乘輿”。

這就是疑似校。《續資治通鑒長編》的整理者比較慎重,沒有依據本是來自《續資治通鑒長編》的《長編紀事本末》與《太平治迹統類》改動正文,而是出了這樣一條校勘記,并在校勘記中表明了整理者的傾向,認為應作“設乘輿”。

那麼,“設貢舉”與“設乘輿”的記載歧異,是由于來源史料的不同嗎?非也。我判斷這一歧異當是在傳寫過程中産生的。乘輿之“輿”,又記作“轝”。“轝”字在字形上便與貢舉之舉的繁體字“舉”比較接近,并且“轝”和“舉”兩個字的發音又比較接近。形近加音近的巧合,陰差陽錯,再加上傳寫者的主觀判斷,于是便産生了記載歧異。

不過,在分析了産生歧異的原因之後,筆者對《續資治通鑒長編》整理者在上述校勘記中的“應作‘設乘輿’”的判斷還是有所保留。

盡管觀察上述對“設貢舉”與“設乘輿”的可能性的分析,的确如《續資治通鑒長編》整理者的判斷,作“設乘輿”的可能性大大超過“設貢舉”。然而,關于這條史實,如果沒有其他史料,隻是《續資治通鑒長編》《長編紀事本末》《太平治迹統類》三種同源史籍的記載,那麼,我會對《續資治通鑒長編》整理者的校勘記判斷欣然樂從。然而,偏偏在經見的史籍中,就有不利于《續資治通鑒長編》整理者判斷的記載。

《宋史》卷二七八《雷有終傳》記載此事雲:

(王)均僭号大蜀,改元化順,署置官稱,設貢舉。

這裡,正同《續資治通鑒長編》,作“設貢舉”。雷有終是太祖朝與趙普有矛盾的雷德骧之子,是這次平定王均之亂的主持者。《宋史·雷有終傳》的來源為宋朝國史,而宋朝國史此傳的史料來源則極有可能來自雷家,因此可視為第一手原始資料,可信度較高。而從《續資治通鑒長編》關于此事的記載全同《宋史•雷有終傳》看,《續資治通鑒長編》作者李焘在此處使用的就是宋朝國史資料。據此可知,宋朝國史原本就記作“設貢舉”。

“書經三寫,魯魚帝虎。”國史到了李焘《續資治通鑒長編》那裡還未變形,到了楊仲良的《長編紀事本末》那裡,“設貢舉”就變成了“設乘輿”,到了彭百川的《太平治迹統類》那裡,與“設乘輿”相應,前一句的“署置官稱”也改成了“置官稱帝”。

其實,從邏輯順序上說,僭号、改元已意味着稱帝,不必再重複說“置官稱帝,設乘輿”,而原來的“署置官稱,設貢舉”則是記載僭号、改元之後的一系列作為,合情合理,信息量也多出“置官稱帝,設乘輿”。

如此看來,在無法定奪之時,出疑似校固佳,然判斷也須審慎。此處非為責人,而是自警。古人有雲,“讀書未遍,不得妄下雌黃”。可不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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