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宋朝軍費開支大,不隻是後人的歸納,宋人自己也是這麼認為的。我們找幾位有代表性的人,看看他們是怎麼說的。
宋孝宗被認為是宋朝一位出了名的好皇帝,他曾多次言及軍費問題:“養兵費财,國用十分,幾八分養兵。”(《皇宋中興兩朝聖政》卷六〇)他即将退位時對皇太子說:“當今天下财賦,以十分為率,八分以上養兵。”(《皇宋中興兩朝聖政》卷六四)
北宋蔡襄以書法聞名後世,其實他也是位頗有政績的大臣,他在任三司使時向皇帝上奏:“一歲所用,養兵之費常居六七。”(《忠惠集》卷一八《論兵十事疏》)“天下六分之物,五分養兵。”(《忠惠集》卷一八《國論要目·強兵》)所謂三司使,時稱“計相”,是财政方面的總負責人,他此時堪稱專業官員,所講的話應是權威性的。
宋代著名哲學家、思想家中,朱熹曾說:“财用不足,皆起于養兵,十分,八分是養兵,他用度止在二分之中。古者刻剝之法本朝皆備。”(《朱子語類》卷一一〇)“今日财賦歲出以千百巨萬計,而養兵之費十居八九。”(《晦庵集》卷二五《答張敬夫》)陸九淵也曾說:“輔相不任燮調,以吏事為責。守令無暇撫字,以催科為政。……為日久矣。……養兵之費乃十八九。”(《象山集》卷二六《石灣禱雨文》)張載等也說過類似的話。
北宋神宗時期有位翰林學士,名叫孫洙,被人譽為“善論兵”者,他曾說:“自皇祐(宋仁宗年号)一歲之入一倍,二千六百馀萬,而耗于兵者常什八,而留州以供軍者又數百萬也。”(王铚《樞庭備檢》,陳傅良《曆代兵制》等多次引錄)南宋範成大在參加在職官員考試的答卷中也說:“度支月給,諸軍居十之九;三歲大禮,犒軍居十之八。”
類似言論頗多,不便一一枚舉。其說不一,或十之八九,或十之六七,總之,都認為國家财政支出三分之二以上都用于軍費。試想今天如果哪個國家把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二都用于軍費,那一定被稱為“窮兵黩武”了。然而,就宋朝的情況而言,事情并非如此。但是,軍費支出占到國家财政支出三分之二以上,畢竟是太多了。
宋朝的軍費多,首先是因為實行募兵制。宋朝的募兵制近似現代的雇傭軍制。但又不同于現代雇傭軍制,它有兩點特别突出,那就是軍人的職業性和終身制。所謂職業性,是指軍人以當兵為謀生手段,靠當兵維持自己和家人的生計。所謂終身制,是指軍人自入伍後,直到死,都是軍人。由于軍人的職業化,造成國家不但要養活軍人本身,還要養活軍人的家屬。這使人聯想到花木蘭替父從軍的故事。《木蘭辭》中說:“東市買駿馬,西市買鞍鞯,南市買辔頭,北市買長鞭。”據說反映的是南北朝時的情況,當時服兵役的人是要自己置辦武器和基本裝備,包括馬匹。到了宋朝,情況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在募兵制下,兵是國家花錢招募的,當兵者所持武器,包括馬匹,都是由國家提供的,軍費怎能不多?人的一生,大抵二十至三十歲是當兵打仗的最佳年齡,四十歲以後,可能就不适合當兵了。宋朝人也認識到軍人終身制的不合理,例如大文學家蘇轼就曾講:“凡民之生,自二十以上至于衰老,不過四十馀年,之間勇銳強力之氣足以犯堅冒刃者不過二十馀年,今廪之終身,則是一卒凡二十年無用而食于官也。”(《東坡全集》卷四七《策别》)官方一度也想淘汰年老體弱的軍人,後來發現行不通。因為軍人脫離農業時間長了以後,就很難再讓他重新務農;且淘汰老弱者,還會讓正在服役者産生心理波動,加深軍人對朝廷的不滿情緒。官方也曾讓戍邊軍人屯墾,以求既減少官方供給,又可以改善軍兵的生活狀況。但同樣因為軍人不願務農,遭到抵制,收效不佳。在募兵制下,不可避免地要實行定期晉級的制度,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軍隊中有官者人數的增加,有時竟出現某些部隊官多兵少的現象。由于終身制,軍人要養活家屬;而由于軍兵人數多,又受到軍官的盤剝,軍人生活貧困的情況普遍存在。募兵制下,軍人當兵是為了謀生,他們缺乏保家衛國的信念,軍人貧困,就會使他們産生拼命打仗究竟值不值得的疑問,導緻戰鬥力下降。對此,官方隻好用增加人數的方法彌補戰鬥力不足的缺欠。而在軍費不變的情況下,軍隊人數增加又造成軍人待遇更差,最終導緻惡性循環。
宋朝的軍費多,很大程度上是因為軍隊人數多。宋朝軍隊人數為什麼會這麼多呢?因為軍人除了參與軍事活動外,還有相當一部分是不直接參與軍事活動的,這是由宋朝軍隊多方面的社會職能造成的。
首先,從現代角度看,宋朝的軍隊要擔負現代警察的職責,即負擔社會治安責任。不但要管治安,還要管消防,宋朝軍隊中有專業的“潛火隊”,是專門負責消防(救火)的。宋朝實行禁榷制度,實行國家壟斷貨币發行的制度,實行“銅禁”“錢禁”,實行鹽、酒、茶、礬的分區,貨币的分區,這些經濟立法都需要有強制措施,而這些強制措施都是由軍隊實施的。在這個意義上,宋朝軍隊要承擔經濟警察的功能。宋朝各級官府都設有監獄,看守監獄的事也是由軍隊擔負的。
其次,宋朝軍隊有一部分是在從事非軍事、卻與軍事有關的業務,如軍器生産、造船、軍馬養殖等。宋朝軍事裝備既是由國家籌辦,就設有禦前軍器所、都作院、作院等,其中服役者大部分是軍人。宋朝的水運每年要有數百艘船隻的更新,因而官方設有多處造船場,其中服役者也大部分是軍人。宋朝軍馬缺乏,向境外購買遇到種種困難,于是就想自己養殖,為此設立了不少養馬場。軍馬在非戰争時期也需要定期放牧調養,這也由養馬場負責,養馬場的服役者也主要是軍人。
還有,宋朝的軍隊還要承擔信息傳遞和部分物資運輸任務,這主要是由遞鋪兵負責。宋朝在全國範圍内建立了驿遞網絡,有數以萬計的驿遞兵服役其中,官方文件、軍事情報,包括一些信件的傳遞都是由遞鋪進行的。遞鋪不隻傳遞文件,有時還承擔物資的運輸。比如運輸軍事物資,也包括運輸禁榷商品如鹽、茶,運輸宮廷用品如香藥等。漕運本來是由官方征調或雇募百姓來進行的,但為了保證安全,要派軍人押運。後來官方為了節省運費,索性部分用軍人代替百姓。有些軍人更被指派服裝卸勞役,于是就有“裝禦(卸)指揮”的建置。宋朝還用軍兵維護重要的水利設施,于是有“撩湖兵”“捍江兵”等。為了保證官方酒的供應,還專門設造酒兵。宋朝軍費不足,允許軍隊在一定範圍内搞創收。軍隊的創收辦法五花八門,有開酒館的,有開商店的,有長途販運的,甚至有制賣木偶、醬菜的。于是,軍隊中就有各種手藝人、技工、善經商者。宋朝官方在各地設樓店務,負責興建維修官署用房和兵營,同時也經營房屋出租等,于是就用部分軍人做勞動力。蔡襄曾論說運輸、土木建築合用軍兵說:“欲減廂軍,先減綱運。今天下無名綱運最為枉費兵士。邊郡兵官替移迎候送還,廂軍動皆數百人,多者至千人。”“廨宇亭榭無有不足,每遇新官臨政,必有改作,土木之功處處皆是。不惟枉費财用,必須多役兵卒。”(蔡襄《端明集》卷二二《論兵十事》)孫洙曾針對軍兵用于非軍事方面發表議論:“謂之兵而不知戰者也,給漕挽者兵也,服工役者兵也,繕河防者兵也,供寝廟者兵也,養國馬者兵也,疲老而坐食者兵也,前世之兵未有猥多如今日者也。”(王铚《樞庭備檢》)南宋後期人方嶽更議論道:“手藝者十之一,占破者十之一,虛籍者十之二,老弱者十之三,此其大較耳。是七十馀萬之兵不得七八萬人之用,無怪乎愈增而愈少,常戰而常負也。”(方嶽《秋崖集》卷一八《代範丞相》)
宋朝軍隊人數多、費用多,還同如下幾種情況密切相關。首先是消極防禦的戰略主導思想。宋朝在大部分時間裡,實際上都貫徹消極防禦的戰略原則,這勢必造成兵力分散。宋朝接受唐朝藩鎮割據的教訓,竭力避免軍權集中,這也加重了兵力分散的趨向。兵力分散就使得每逢外敵入侵,局部總感到兵力不足,朝廷往往就采取臨時募兵的辦法增加兵源。北宋後期雖對西夏采取攻勢,卻又采取堡壘蠶食戰略,未能改變兵力分散的格局。其次,宋朝與唐朝相比,喪失了西部、北部的大片國土,獲取馬匹更加困難。宋朝的騎兵常常是三四個人才有一匹馬,而質量高的軍馬更是少而又少,這導緻在戰争中常常陷于被動。無奈之下,隻好采用增加步兵人數、以人多取勝的辦法。最後,宋朝軍隊人數難以控制,與軍将抵制裁軍有一定聯系。軍隊将領的利益與所統率軍隊的人數有密切關系,這是不言而喻的。而宋朝軍隊又相當普遍地存在将領“吃空額”的情況,這種現象北宋時期就存在,官方雖多次努力想加以根治,但效果很差。事實上,由于軍政越來越混亂,吃空額有愈演愈烈之勢,這使得一部分國家的軍費支出,實際上沒有真正用于軍隊,而是流入了軍将的個人腰包。
軍費開支大,給宋朝财政造成巨大壓力。每當發生戰争,都會造成财政的入不敷出。為了平衡财政收支,宋朝官方作了兩方面的努力。一方面是設法增收。在當時的曆史條件下,無論增收措施怎樣巧妙,歸根結底都會增加百姓的負擔,激化社會矛盾。另一方面是減少軍費的努力,大抵有兩個方向。一是試圖廢除募兵制,二是裁減軍隊。宋朝朝野都對募兵制利弊作了廣泛的讨論,然而未能形成一緻意見。王安石就曾設想恢複唐朝府兵制,恢複寓兵于農的古制,他推行的保甲制、保馬法、民兵制都是朝此方向努力。但這種努力與對西夏、土蕃的戰争發生矛盾,其結果是軍隊人數沒能減少,卻同時增加了百姓服勞役的負擔。宋朝曾多次裁軍,有時也收到一定成效,但都未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所以,軍費開支過大,始終是困擾宋朝的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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