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時:星象與日影
颛顼依據天文制定曆法,确定孟春為歲首,就是後世傳說的颛顼曆。從天文曆法本身的發展規律來看,二十四節氣并不是也不可能是一次完成劃分的,它随着人們對于氣候感知的加深以及觀測技術的進步在不斷形成和完善。對于二十四節氣中最初确定的節氣,一般認為有兩種:一是起于兩分(春分和秋分);一是起于兩至(冬至和夏至),這兩種結論的得出都與人們最初對天象的觀測有關。前者主要以觀測星象為主,後者主要以觀測日影為主。
我國古代對于天象的觀測很早便已經開始了,新石器時代出土的彩陶上便已經能見到太陽、月牙和星星的圖案。而根據相關研究,觀測星象應該是我國古代厘定方位、推算歲時的主要依據之一。通過觀測恒星位置可以幫助厘定歲時,這種觀測發生的時間應該比較久遠,隻是到了有信史可據的殷商才被發現。
據考證,最早的星名始見于殷商甲骨文,武丁時期殷墟的甲骨片中,曾發現“火”與“鳥”等星名。“火”星也稱大火,《左傳·襄公九年》記有:“陶唐氏之火正阏伯居商丘,祀大火,而火紀時焉。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後大火星都被注為“心星”,即心宿二(天蠍座α星),并用大火星伏見南中代表季節。大火星是明亮的一等星,每年到了晝夜等長(春分)時,太陽落下,大火星恰從東方地平線上升起,代表寒冷漸去。此後,黃昏時大火星越來越高,數月後達到正南方,随後越來越低,時至晝夜等長(秋分)時,大火星便隐而不見。因此,人們通過年複一年地觀察大火星昏現來确定春分與秋分。
而從天文學發展的曆史來看,冬至和夏至分别是白天最長的一天和最短的一天,也可能是最早被劃定的節氣,這應與我國古代人們何時可以掌握測量日影的技術有關。立表測影在蔔辭中被稱為“立中”,是在一塊平地的中央标志點上立一根附有下垂物的竿子,在某些特定日子進行這種“立中”的儀式,目的在于通過表影的觀測求方位、知時節。《周禮·地官·大司徒》中有關于土圭測日影的記載:“以土圭之法,測土深,正日景,以求地中。”《文選》中張衡《東京賦》寫道:“土圭測景,不縮不盈。”李善注引鄭玄曰:“土,度也;縮,短也;盈,長也。謂圭長一尺五寸,夏至之日,豎八尺表,日中而度之,圭影正等,天當中也。”這些均為對夏至日杆影長度的記錄,同我們現代測定的尺寸是一緻的。
天文學家們對于商代可以測量冬至與夏至秉持樂觀的态度:“旦測南中以定冬至,約公元前2100年前後;昏測南中以正夏至,約公元前1000年前後(殷周之交)。”(參中國天文學史整理研究小組編《中國天文學史》,科學出版社,1981,10頁)這種論斷自然是沒有可靠的考古或是文字資料可以佐證的,但有部分學者認為甲骨文中的阜、甲、中等字的本意都取自“立表測影”,表示殷商時期已經可以通過這種辦法确定時刻和冬至、夏至兩個節氣。
上古時期,人們以太陽的視運動确定“日”,十日為一旬,而從現代對于二十四節氣的認識來看,其與太陽的關系更為密切。節氣的劃分以黃道為準,黃道是一年中太陽運行的視軌迹,即我們看到的太陽運行軌迹。地球公轉時環繞太陽的軌道成一個平面,這個平面叫做黃道平面,它與天空相切的線便是黃道。除了公轉,地球還要由西向東圍繞地軸進行自轉。地軸與黃道平面的夾角有約66.5°的傾斜,于是世界各地就有四季和晝夜長短的變化。
黃道之外,還有天赤道,是垂直于地球地軸把天球平分成南北兩半的大圓,理論上有無限長的半徑。相對于黃道平面,天赤道有一個約23.5°的傾斜,是地軸傾斜的結果。黃道一年中會穿越天赤道兩次,一次是在春分,另一次是在秋分。由于在黃道上沒有明顯可以作為黃道經度0°的點,因此春分點被任意地指定為黃經0°的位置。春分這天,全球各地的晝夜都是十二個小時,“分”便是平分的意思。從這裡出發,每前進15°就為一個節氣,從春分往下依次順延,清明、谷雨、立夏……等等。待運行一周後,就又回到春分點,此為一回歸年,合360°,因此分為24個節氣。
上古社會,人們經曆了一段“寒暑不知年”的漫長時期,在與自然的長期接觸中也慢慢求索,逐漸發現了天時物候的周期變化。由于時代的變遷,天文物象的觀測技術也慢慢被掌握在特定的人群手中,天文被神聖化,時序成為神秘的上天的意志,因此有了“惟聖人知四時”的說法,認為隻有通曉天命的人才能按照自然時序安排人事。
二人時:四時與五行
中國傳統的思維模式主張“天人合一”,即強調人與自然的關系、追求人與自然的平衡與協調,《管子》中說:“故春仁,夏忠,秋急,冬閉,順天之時,約地之宜,忠人之和。”人類生存繁衍的基礎是自然,人與自然的關系是人們社會生活的核心問題。在與自然的互動關系中,人類既是受惠者,又是維護者與貢獻者。人類的生存發展及對自然的依賴和控制,要在人與自然具有良好的适應性前提下進行,這是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本質所在。
古時觀測天文氣象,掌握天時的重要目的即是“敬授人時”,依從時序安排人事活動。節氣最根本的文化特性當然是它的自然性,而它在古時最基本的功能是調整人與自然的關系,通過歲時節氣的确立使人們順應自然時序,以利于民衆生活。節氣是人們為适應自然而進行的文化創造。雖然在先秦時期人們對天時奉若神明,認為它是從屬于天帝的意志,時序具有神聖不可逆轉的性質,但畢竟人們對自然運動的規律性有了初步的認識。如《尚書·堯典》載:
乃命羲和,欽若昊天,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時。分命羲仲,宅嵎夷,曰旸谷。寅賓出日,平秩東作。日中,星鳥,以殷仲春。厥民析,鳥獸孳尾。
申命羲叔,宅南交,曰明都。平秩南訛,敬緻。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厥民因,鳥獸希革。
分命和仲,宅西,曰昧谷。寅餞納日,平秩西成。宵中,星虛,以殷仲秋。厥民夷,鳥獸毛毨。
申命和叔,宅朔方,曰幽都。平在朔易。日短,星昴,以正仲冬。厥民隩,鳥獸氄(rǒng)毛。
帝曰:咨!汝羲暨和。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閏月定四時,成歲。
這段文字記載的是帝堯時代的四時觀象授時工作,“日中”“日永”“宵中”“日短”分别相當于春分、夏至、秋分、冬至,并測定了一個回歸年的長度。至少到殷末周初,我國已經有四時之分,并将一個回歸年的長度定為366天,通過設置閏月的方式調節年歲。在通過制度來表達治國理想的儒家經典文獻《周禮》中,也記載了對于天象觀測的描述:“馮相氏掌十有二歲,十有二月,十有二辰,十日,二十有八星之位,辨其叙事,以會天位。冬夏緻日,春秋緻月,以辨四時之叙。”(《周禮·春官宗伯》)說明至少在周代,已經存在對于四時的認識,并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測定,是節氣發展的重要過程。
從文本記載來看,四立節氣也有呈現:“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公既視朔,遂登觀台以望。而書,禮也。凡分、至、啟、閉,必書雲物,為備故也。”(《左傳·僖公五年》)這裡記載的是冬至(即日南至)這天,魯僖公太廟聽政以後,登上觀台觀測天象并加以記載。後所提“分、至、啟、閉”便是春分、秋分、夏至、冬至、立春、立夏、立秋、立冬,由此“八節”确立。《禮記·月令》中也有這八個節氣的名稱:立春、日夜分、立夏、日長至、立秋、日夜分、立冬、日短至,其中春分和秋分皆用日夜分代表,說明這一天晝夜平分。
二分二至可以通過日影的測量确定,四立的測定沒有那麼簡易直觀,它們需要依照冬至點來推算,并參考其他物候确定。于是有了“伏羲畫八卦”的神話:“伏羲始畫八卦,列八節而化天下。”(《屍子·卷下》)八節的确立是節氣形成過程中的重要環節,也表明至遲到春秋時期,二十四節氣的核心部分已經劃分完畢。北宋時期,有了八節化二十四氣的說法:“《春秋内事》曰:伏犧氏以木德王天下,天下之人未有室宅,未有水火之和,于是仰觀天文,俯察地理,始畫八卦,定天地之位,分陰陽之數,推列三光,建分八節,以爻應氣,凡二十四氣,消息禍福,以制兇吉。”(《太平禦覽·皇王部三》)
自然界的變化、四季不同的氣候與人倫世界的生命和政治秩序聯系起來,人事配合自然,祭祀時間也被賦予了深刻的文化内涵。四時八節是我國傳統的祭祀時令:“四時八節日,家家總哭聲。侍養不孝子,酒食祭先靈。”(王梵志《四時八節日》)上古的時間觀念主要是以時令祭禮的形式出現,節氣的意義主要在于它們與天時的對應:“禮書中記載的周代四時之祭祀當是春祠、夏礿、秋嘗、冬烝;而春礿、夏禘、秋嘗、冬烝則被漢、清兩代的學者看成夏殷之禮。”(劉源《商周祭祖禮研究》,商務印書館,2004,56頁)人們依照四時的變化舉行祭禮,昊天掌握着時間,安排着人事的秩序,人們的活動必須順從天時:“故作大事,必順天時。”(《禮記·禮器》)
“先秦以前,中國大緻有兩大時令系統:一種是四時時令系統;一種是五行時令系統。二者有不同的文化淵源,前者發源于西方部族,後者起于東方部族。”(蕭放《天時與人時——民衆時間意識探源》,《湖北大學學報》2004年第5期)五行時令系統也強調人與自然的關系:“作立五行以正天時,五官以正人位,人與天調,然後天地之美生。”(《管子·五行》)它将木、火、土、金、水作為一年五季的名稱,然後把三十節氣分配到各季之中,每季包括六個節氣。該系統在後來的漢族地區不再流傳,但是與彜族的太陽曆或有着共同的淵源。
三農時:節氣與物候
節氣最根本的特性是它的自然性,是依據自然變化規律而提煉出來的時間段落,先民生存在自然狀态中,對于季節氣候的變化更為敏感。關于二十四節氣最終确定的時間,雖然确切的文字記載以漢代為準,但是其可上推至戰國時期,即一般認為在秦漢之前便已形成。而在從八節向二十四節氣的發展過程中,物候起到了極為重要的作用。
上古時代,先民擁有相當豐富的節氣的物候知識,這與農耕文化有着密切的關系。農民從事田間耕作,須時時留意自然環境的變化,尤其如草木榮枯、候鳥往返等具有指示意義的物候現象。《夏小正》是已知現存最早的有關物候的古代文獻,其中包含了“啟蟄”“雁北向”“田鼠出”等自然物候現象。王官時代的《月令》,其物候記載與《夏小正》有着淵源關系,也是以農事活動為中心的物候觀測與時序祭祀。
傳統農業遵循人與自然的協調與統一。農業生産實踐要針對農業生産特點,遵照自然規律,協調農作物與外界環境條件的關系。這種思想貫穿于傳統農業的始終。二十四節氣通俗易懂地表明了一年四季氣溫、物候和雨量變化的不同,告訴人們根據節氣安排農業勞動。除四時八節以外,關于二十四節氣其他内容的記載始見于戰國時期的《呂氏春秋》。《呂氏春秋》一書中除已提到正式的節氣,還記錄了其他與節氣劃定相關的内容,比如“孟春紀”中的“蟄蟲始振”、“仲夏紀”中的“小暑至”、“季秋紀”中的“霜始降”等等,說明節氣在完成了對于季節的劃定之後,開始向氣溫、雨量、物候等方面發展,最後才逐漸形成了二十四節氣。
關于完整的二十四節氣的記載也見于被确定為戰國時期編撰的文獻《逸周書·時訓解》,其中已經記有比較固定的二十四節氣名稱與序列,其内容與現今流傳的二十四節氣稍有不同。此外,《逸周書·時訓解》中最早出現了七十二物候,隻不過所有“候應”(氣候、動植物的變化)的原始資料皆見于《禮記·月令》,其将原本按月份記載的物候現象分布到七十二候之中,實現二十四節氣與七十二物候的勾連,如“清明之日桐始華,又五日田鼠化為鴽,又五日虹始見”。七十二物候編成後,至今少有變動。二十四節氣充實為七十二物候,每候有一定的“候應”,是古代曆法更進一步的發展。我們知道每個節氣是十五天左右,又可以分為三候,即每五天是一候。物候最早起于秦朝,但當時節氣還在發展中,候應更多的是與“孟”“仲”“季”相應。大約到了南北朝時,曆書裡開始載入候應,自此沿襲下來。時間、内容都比較确定的關于二十四節氣的記載,主要見于西漢時期的文本文獻。《淮南子·天文訓》中對二十四節氣的記載是與現今流傳版本最為相近的文字資料,其中“白露降”到“白露”,大緻還能呈現出節氣發展變化的動态軌迹。
漢武帝太初元年(前104)由鄧平等人創制并施行的《太初曆》,是中國曆史上第一部較為完整的陰陽曆。它第一次把立春、雨水、驚蟄、春分、清明、谷雨、立夏、小滿、芒種、夏至、小暑、大暑、立秋、處暑、白露、秋分、寒露、霜降、立冬、小雪、大雪、冬至、小寒、大寒共二十四個節氣确定下來。也從此時起,二十四節氣曆代沿用,指導農業生産不違農時,按節氣安排農活,進行播種、田間管理和收獲等農事活動:
春雨驚春清谷天,夏滿芒夏二暑連。
秋處白秋寒霜降,冬雪雪冬小大寒。
每月兩節日期定,最多相差一二天。
上半年來六二一,下半年來八二三。
立春蠢動春意生,雨水春雨雨量增。
驚蟄春雨驚蟄物,春分春半晝夜平。
清明斷雪種瓜豆,谷雨斷雪雨利農。
立夏開始過熱天,小滿麥粒未長圓。
芒種麥收谷添種,夏至晝長到頂點。
小暑天熱還可忍,大暑炎熱汗如泉。
立秋植物快成熟,處暑暑天将結束。
白露天氣轉涼意,秋分日封赤道毒。
寒露水氣将凝住,霜降潤葉見霜無。
立冬作物已儲藏,小雪冬菜要收光
。大雪雪多做麥被,冬至數九夜最長。
小寒降溫冰雪地,大寒冷氣刺脊梁。
(《中國歌謠集成·山東卷·節氣歌》)
二十四節氣是我國傳統天文曆法、自然物候與社會生活融合而創造的文化時間刻度。節氣是氣候變化的時間點,從遙遠的天體運行到近身的生活勞動,每一個節氣都是人們對自然的感知和對生活的體認。從曆史發展的角度來看,節氣的起源時間較為久遠。但從文字記載的角度來看,可充分考證二十四節氣形成過程的文本文獻并不十分确鑿。以現存的資料可大緻梳理二十四節氣萌芽于夏商時期,以兩分(春分和秋分)和兩至(冬至和夏至)為首先出現的節氣;發展于西周至春秋時期,開始從四時形成八節(包括立春、立夏、立秋和立冬),最後定型于戰國至西漢時期,成為與現今版本相近的二十四節氣。在二十四節氣的起源與發展過程中,人們既較多地依賴自然給予,通過時序規整自己的生産與生活,也信賴時序與神靈有着密不可分的關系,視天命為人命的前提條件。因此,時間系統體現出天時、人時與農時的合而為一,也是節氣所表達出的最為深刻的文化特征。
(作者單位:山東社會科學院文化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