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春草書靈澈詩52cm×76cm紙本2017年“書法創作”一詞當是晚近時代毛筆退出實用領域之後出現的新概念。對于古人而言,所謂的書法,首先是寫字,是基于實用的備忘與交流的工具,字寫得好,有法度、有神采、有品位,才成為書法或法書,才為别人所欣賞、品評甚至師法。所以,古代的經典書作大多是在實用書寫過程中不經意間産生的,是“無意于佳乃佳”。
而今人不同,今天的很多人隻要一拿起毛筆,就渴望創作出一件書法精品來,就想去參展、去獲獎,有的是功利心,沒有了平常心。所以在創作時就要琢磨評委的口味,想法在一瞬間能抓住評委的眼球。于是乎,或過度誇張書法中諸如大小、疏密、濃淡、枯濕等對比元素,或一件書作中運用多種書體炫耀技巧,或使用多色宣紙大秀設計、拼貼技術,做足了表面文章,卻失去了書法的根本。古人是自然地“寫”,今人多刻意地“作”。
我在早些年也曾參加過幾次國展,那時國展的水平不比今天高,但還沒像今天這樣,衍生出這麼成熟的所謂“展覽體”,你不這樣費盡心機地“作”,就無望入展,更别想獲獎。這也是我近幾年淡出國展、競賽的原因—不願意迎合别人,違背本心。
誠然,握筆在手,今人的心境已非古人的心境,實用中的書寫狀态可能一去不複返,但書法的真谛何在?書寫的意義何在?我們是為人而書,還是為己而書?這可能是令當代人困惑難解的一些問題。
若從甲骨文算起,書法已經曆了三千多年的發展,在其長期的發展過程中已凝結了先人們無限的哲學睿思和精神訴求,也已建立起完備和穩定的核心價值體系。從上古到漢末魏晉,漢字的衍變由繁而簡,由具象而抽象,篆、隸、草、行、楷等各個書體先後發展成熟。“篆尚婉而通,隸欲精而密,草貴流而暢,章務簡而便”,這是建立在書寫便利、規範易認與審美訴求等多重因素之上的法則規範。尤其是到了東晉時代,經由王羲之等人的改進整理,新興書體草、行、楷書臻于成熟、完善,漢字已簡約至極、抽象至極,加之後來印刷術的發明,書體衍變遂告終結。而以王羲之為代表的東晉士人所确立的草、行、楷書的範式卻規約了三種書體在其後漫長曆史中的發展軌迹,因為這是中華民族文化理想與核心價值的結晶和體現。“文質彬彬”“中和”“天人合一”等哲學理念不但是千百年來讀書人修身養性的精神旨歸,也是他們在書法追求上的潛在的航标。雖然朝代不斷更疊,書風亦不斷演變,但進進退退,曲折迂回,萬變不離其根,萬變不離其本,表面的突破卻暗含着深層的契合,短暫的背離卻預示着永恒的回歸。也就是說,書法的演變總是圍繞着某種核心價值做上下波動,而其大勢總是要回歸于核心價值的。老子說:“萬物并作,吾以觀複。夫物芸芸,各複歸其根。歸根曰靜,是曰複命。複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兇。”知常道,明事理,順勢而為,方能有成;反之,不知常道,不明事理,任意妄為,則兇險至極。書道又何嘗不是如此?
趙孟頫所謂“結字因時相傳,用筆千古不易”,說的就是書法發展過程中那些承傳往複、不變不易的核心技術問題,或者說是書法技法上的常道。曆代書法大家的書迹雖風貌各異,技法也千差萬别,但用筆的起承轉合、提按頓挫,結字的穿插揖讓、參差錯落等理法和原則卻是永恒不變的。
古代的經典書作正是因為具備了上述的核心價值和核心技術要素才成其為經典的,或者說古代的書作隻有具備了足夠的、核心的、共性的價值與技術元素,才能被後人尊奉為經典,才可被後世師法。因此,在共性與個性的問題上,我們認為重要的是共性,共性才是衡量一件書作優劣的标尺。如果具備了足夠的經典法帖所具有的共性要素,那一定是一件好的作品。反之,共性越少,個性越強烈則越是危險,越可能堕入旁門左道,成為野狐禅。不好的個性毫無意義、毫無價值。這樣說并不是否定個性,古代的書法大家哪個沒有自己的個性?古代的經典書作哪個沒有各自的特色?但個性是個體與生俱來的特質再加上後天的修為所自然形成的,是人人不同的,而不是刻意強求來的。刻意強求的個性肯定做作,肯定不自然,也肯定不會高明。所以,我們認為,學習書法首先要做的功課就是通過精微準确地臨摹來學習、體悟古代經典書作所呈現出來的共性的理與法,較好地學到了這些共性的理與法,才可談“無法之法”,方有望進入“随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這雖是偏重于技術訓練的基礎問題,但卻是學好書法的前提,沒有這個前提,再高的學識修養也無濟于事。而學識修養的不足恰恰是當代書法人所普遍存在的又一個短闆。
古人所謂“讀萬卷書,行萬裡路”,強調的就是學識修養、眼界胸襟的提高,如此才能變化氣質,提升精神境界,進而提升藝術作品的品位、格調,這也是一般的工匠和文人藝術家的區别所在。書法有法則,有技術基礎,但又不僅僅隻具有法則和技術。書法從某些視覺特質上來說—如在空間特質上—可歸屬于造型藝術,但又不僅僅隻是造型藝術,僅把書法視為造型藝術絕對是貶低了書法,而不是擡高了書法。這樣說,并不是貶低造型藝術,也并不是說做造型藝術就不需要學識修養、精神境界,而是說造型藝術隻是書法的屬性之一,一旦把書法作為純粹的造型藝術,其二維空間的屬性就會被無限放大,最終會導緻豪無底線、豪無道理地拆解文字、擺弄構圖,使書法淪落到低俗、淺薄的境地。除了造型藝術所共有的空間特質,書法還有區别于其他造型藝術的較強的時間性和其載體(文字)的可讀性或曰文學性—這種深刻的文化屬性是建立在先人們對天、地、人共存共生、和諧發展的道的體認基礎上的随性書寫與随機書寫,是其學識修養、德性品質的自然流露。好的書法應是具有技術高度的同時,其技術高度又遁化于精神高度的靈異之迹。
我的書法創作觀,是逐漸剔除“創作”意識的書法創作觀。
責任編輯: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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