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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貿易還是喜劇表演?

時間:2024-11-08 08:43:31

《眼藥酸》繪畫本無款,經戲曲學家周贻白、廖奔等推測,與宋末元初周密在《武林舊事》所載的官本雜劇曲目《眼藥酸》近似,因而得名。在1999年由文物出版社出版的《中國繪畫全集》中,這幅繪畫被命名為“南宋雜劇《眼藥酸》圖頁”;而由餘輝主編,2005年于上海科學技術出版社出版的《晉唐兩宋繪畫·人物風俗》一書中,此畫則取名為“雜劇《賣眼藥》冊頁”,注解中提到了《武林舊事》中的《眼藥酸》雜劇曲目,并且引用前人學說,解釋了“酸”字的含義。在2008年由袁傑主編、紫荊城出版社出版的《故宮博物院藏品大系》中,該幅作品被命名為“雜劇(賣眼藥)圖冊頁”,沒有進行任何注解。

戲曲學家們對此畫内容和名稱的考證,沒有翔實的資料佐證。周贻白在《南宋雜劇的舞台人物形象》一文中,對《眼藥酸》繪畫進行了較為詳細的描述,其中有一段說道:“左方那個前後面畫着許多眼睛的人,是一個售賣眼藥的眼科醫生。他的模樣兒很清秀,顯示出是當時讀書士子的貌相。而穿的衣衫又是寬襟大袖的長袍,可能是‘酸’一類的人物。那麼,這幅畫頁,應當就是南宋官本雜劇中《眼藥酸》這個節目吧。”〔1〕然而,這基本是周贻白的猜測,沒有任何有力的證據,古代穿大袖長袍的也并非全是讀書士人。廖奔在《戲曲文物發覆》的“南宋雜扮絹畫考”章節中,評價周贻白的觀點說“周贻白先生還指認其中之一為《眼藥酸》雜劇圖,十分有見地”〔2〕,肯定了這幅絹畫所描繪的就是《武林舊事》中所記述的官本雜劇《眼藥酸》,但沒有給出明确的證據。譚融在《〈眼藥酸〉絹畫中的人物服飾研究》一文中對畫面中的人物服飾進行了較為細緻的探讨,并對人物身份進行推測,但文章是在認定該圖為雜劇《眼藥酸》的前提之下展開的,并未對該畫的屬性進行詳細論證。

一、真實買賣場景?喜劇演出場景?

《眼藥酸》繪畫左右繪有兩位人物,為對角線構圖。畫面左邊人物頭戴黑色高帽,帽子上繪制兩隻眼睛,高帽上方還懸挂着一隻眼睛。身穿绯色闊袖長袍,腰系一個繪有大眼睛的布袋,渾身更是挂滿了眼睛形制的布囊。此人背部微曲,右手前伸,并豎起食指,似乎有所指,順着此人的右手方向去看,有一人頭戴巾裹,巾裹上面可隐約看到花草枝,身穿綠色圓領窄袖缺骻衫,缺骻衫下端上翻,腰間裹一腹圍,下身着白色長褲,穿淺色練鞋,左手持一根細長棍,右手食指指着眼睛,背後插一把中間分裂的扇子,扇子上似乎有字。在綠衣人物身後,有半邊類似桌子的物件,可見至少兩條支架支撐,有絲縧垂落,桌沿有一圈聯珠裝飾。

從綠衣人物手指眼睛,以及绯衣人物身上挂滿眼睛,手指指向綠衣人物來看,二者似在攀談。從畫面來推測,似乎是一方患有眼疾,另一方問診并向其推銷眼藥,但是畫面中的細節又似乎在指正,故事并非如此簡單。這裡有幾處疑點:一是綠衣人物腰間為何别着一把有字的扇子?扇子上的字又是什麼?手中的棍棒是用來做什麼的?頭上所插的花枝又有何用意?如果這真是生活中一場眼藥推銷、買賣交易場景,這些細小物件的出現似乎并不符合生活常理,那這些事物究竟意在向觀者傳達什麼信息呢?

(一)腰間别扇

庋藏在故宮博物院的另一幅雜劇《打花鼓》繪畫,與《眼藥酸》有諸多相似之處。《打花鼓》描繪了兩位年輕女性雙手交叉相握,正在行叉手禮的場景,在畫面右側的人物腰間同樣别着一把扇子,在扇子上面可以清晰看到“末色”兩字,這為畫面内容定性起到了關鍵的作用。末色是戲曲中的人物角色行當,可以推測《打花鼓》描繪的應是一出戲劇内容。以此觀之,《眼藥酸》中的扇子上的字是否也是人物角色的标識?通過仔細辨識可以發現,《眼藥酸》中綠衣人物的扇子上所寫是一繁體行書“诨”字。诨,“弄言也”〔3〕,指說可笑的話,參考《打花鼓》的人物角色行當,此《眼藥酸》中的綠衣人物應當也是戲劇中的角色。

圖1[南宋]佚名雜劇《眼藥酸》圖頁故宮博物院藏宋代耐得翁在《都城紀勝》中有言,“雜劇中末泥為長……副淨色發喬,副末色打诨”〔4〕。王國維在其《宋元戲曲史》中也說道:“發喬者,蓋喬作愚謬之态,以供嘲諷;而打诨,則益發揮之以成一笑柄也……謂副淨、副末二色,為古劇中最重之腳(角)色,無不可也。”〔5〕據此我們可以初步推測,這位腰間别扇的人物,應該是戲劇中負責打诨的副末角色。另一方面,在出土的諸多宋代墓室壁畫以及磚雕中,也發現了為數不少的腰間别扇的戲劇人物形象,比如陝西韓城盤樂村宋墓壁畫中的副末色、河南偃師宋墓的“丁都賽”磚雕等,這些人物身後的扇子上有的寫有文字,直接表明了演員的戲劇身份,有的則僅隻有扇子作為象征。通過文獻和實物資料的比證,我們比較确定的是:《眼藥酸》繪畫更像是描繪一場雜劇場景,而雜劇中副末與副淨合作,通過一系列的滑稽動作、言語、表情等進行表演,是宋代雜劇的一大特征。

(二)頭簪花枝

在綠衣人物的巾裹上右側仔細觀察可以發現,巾裹上隐約簪有花枝,這種簪戴的現象在唐代便已出現,到宋代十分流行,《宋史·輿服志五》中有言:“幞頭簪花,謂之簪戴。中興,郊祀、明堂禮畢回銮,臣僚及扈從并簪花,恭謝日亦如之……羅花以賜百官,栾枝,卿監以上有之。”〔6〕由此我們可以得知,簪戴作為一種節日時的禮儀,有等級之别,百官可得羅花,而卿監等人可得栾枝,另一方面也說明了簪戴不僅僅是簪花,也可簪一些樹枝類的東西。宋代孟元老在《東京夢華錄》卷九中記載道:“宴退,臣僚簪花歸私第,呵引從人皆簪花。”〔7〕

卷六中也有“幞頭賜簪花”“親從官皆頂毬頭大帽,簪花”〔8〕的記載。類似的簪戴的記載不勝枚舉,由此可見,簪戴已成為宋代統治階級賞賜褒獎臣屬的一種禮儀。

宋代墓中出土了大量的頭簪花枝的戲曲人物,如河南溫縣前東南王村宋雜劇磚雕中的副末色與引戲色、河南偃師酒流溝村宋雜劇磚雕中的副淨色以及上文所提及的《打花鼓》中的末色人物和“丁都賽”磚雕,他們所簪或大朵羅花,或花葉并茂,或僅有枝葉,種類不同,簪戴的行為卻為一緻。《宋史·樂志十七》的“教坊條”條卷所記載的宮廷小兒隊舞表演中,雜劇演員們“衣紫绯綠羅寬衫,诨裹簇花幞頭”〔9〕,可以反映當時雜劇演員們的衣着服飾和簪戴狀況。《夢粱錄》中亦有“教坊所伶工、雜劇色,诨裹上高簇花枝,中間裝百戲,行則轉動”的記載〔10〕。

由此可以了解到,在宋代,無論是現實生活中還是戲劇表演中,簪戴均非常流行。據現有的文獻資料可知,現實生活中的簪戴往往是一種禮儀的象征,尤其是在統治者宴飲群臣、慶祝節日盛典時,這種行為最為常見。而《眼藥酸》繪畫中描畫的是尋常市井中發生的故事,綠衣人物的簪戴行為更傾向于戲劇表演的形式,以增強藝術裝飾效果。

(三)手持棍棒

在出土的雜劇壁畫和磚雕文物中,出現不少攜帶棍棒的人物形象,其中副末色持棍棒的狀态又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别在腰間,一種是握在手中。在作場之始,人物相互行叉手禮,此時棍棒别在腰間,具有代表性的有《打花鼓》中的副末色、河南省溫縣博物館藏的宋雜劇磚雕以及溫縣出土北宋雜劇人物磚雕等;當正式開始演戲時,演員們便将棍棒從腰間取出握在手中,如《眼藥酸》中的綠衣人物,以及山西稷山馬村金代段氏2号墓和5号墓中的雜劇磚雕等。

圖2[南宋]佚名雜劇《打發鼓》圖頁故宮博物院藏

圖3陝西韓城盤樂村M218北宋墓西壁壁畫“雜劇演出圖”,高86厘米,寬245.5厘米

圖4河南溫縣前東南王村宋雜劇磚雕全圖拓片

圖5《唱賺圖》中的演奏場景那麼,這些人物攜帶棍棒有什麼功用呢?我們可以從一些文獻和戲劇記載中獲得一些線索。宋代洪邁在《夷堅志》中記載了徽宗時上演的一出禦前雜劇的情景:“崇甯初,伶者對禦為戲,推一參軍作宰相……副者舉所梃杖擊其背。”〔11〕可以得知,副(末)者舉起手中的梃杖擊打對方的背部,這種戲劇動作在宋代嶽珂所著的《桯史》中有“遽以樸擊其首曰”〔12〕的類似描述,而在元雜劇《莊稼不識勾欄》中則比較詳細地記載了副末色張太公用皮棒槌擊打副淨色小二哥的場景:“教太公往前那不敢往後那……太公心下實焦燥,把一個皮棒槌則一下打做兩半個。”〔13〕從這些文獻中我們可以知道,在雜劇的滑稽戲中,往往會有副末撲打副淨的戲份,因此副末手中的棍棒則是做此動作的必備道具,既此,那為什麼雜劇中要出現副末擊打對方的場景呢?元代陶宗儀在《南村辍耕錄》直接表明了副末做此動作的來源:“院本,雜劇,其實一也……一曰副淨,古謂之參軍。一曰副末,古謂之蒼鹘,鹘能擊禽鳥,末可打副淨,故雲。”〔14〕由此可見,副淨副末的原型可以追溯到唐代的參軍戲,參軍戲講述的是一位官員受賄,戲曲演員們取這一題材進行表演,一名演員扮作參軍,一名演員扮作蒼鹘在一旁調笑打趣,通過語言、擊打等動作諷刺和戲弄貪污的參軍,是中國古代較早的戲曲形式之一。發展到後期,戲劇題材和内容不斷豐富,表演方式漸趨多樣化,而蒼鹘打參軍的行為則一直延續,逐漸演化為雜劇中副末打副淨的場景,直到明代還有“副末執磕瓜以撲靓”〔15〕的戲劇習俗。

(四)身邊闆鼓

在《眼藥酸》繪畫中,綠衣人物的身後有類似桌子的物件,可能是作者構圖的需要,或者繪畫在流傳過程中經過剪裁、重新裝裱等原因,而今所見已不完整,我們不能确定這件器具的屬性,但是可以從其他地方管窺一斑。在《打花鼓》中,我們看到了和《眼藥酸》中十分相似的器具:圓形平闆,沿邊有聯珠裝飾,由細長支架支撐。并且上面有細棒和拍闆,這細棒和拍闆應該是擊打、伴奏所用。在河南洛甯縣出土的宋代雜劇磚雕、四川廣元出土的南宋墓石刻中均出現過類似的器具,說明在宋代這應該是比較常見的器物。南宋陳元靓所著《事林廣記》中有一幅元代刊刻的插圖《唱賺圖》,也有相似情形,據此我們可以推測,《眼藥酸》中出現的類似桌子的物件應該是一架平闆鼓。

南宋陳元靓在《事林廣記》中有詩言:“鼓闆清音按樂星,那堪打拍更精神。三條犀架垂絲絡,雙支仙枝擊月輪。笛韻渾如丹鳳叫,闆聲有若靜鞭鳴。幾回月下吹新曲,引得嫦娥側耳聽。”〔16〕形象生動地描述了闆鼓的形制和演奏情形。其中“三條犀架、絲絡”等與圖像一一對應,“月輪”代指圓形鼓面,仙杖代指鼓槌。又從《唱賺圖》和廣元南宋墓石刻中可以看到,這組樂器一般由三人演奏,一人敲鼓,一人吹笛,一人拍闆。由此可知,《眼藥酸》中綠衣人物身後的器具并非桌子,而是一架闆鼓,以此用來打擊伴奏,進一步說明這幅繪畫的表演特性,是一種舞台化的戲劇裝飾而非現實生活中真實發生的賣眼藥的場景。

腰間别扇、頭簪花枝、手持棍棒、身後闆鼓等物象使我們排除此幅繪畫是描繪真實買賣場景的可能性,通過對“诨”字、棍棒的解讀,确認繪畫描繪的應是一出雜劇滑稽戲,其中,綠衣人物應該是雜劇中負責插科打诨的副末角色,與之相對應的穿绯衣、挂滿眼睛者應是雜劇中主張發喬弄癡的副淨色。二者相互配合,為觀衆帶來一場滑稽的雜劇表演。

二、劇中人物身份辨識

通過對畫面内容進行定性,我們得知《眼藥酸》所繪是一出雜劇作場的情景,從畫面中我們也可以初步猜測這應該是表演推銷眼藥的情形,那麼,戲劇中的绯衣人物和綠衣人物究竟扮演了什麼樣的故事角色呢?

(一)绯衣人物

首先,绯衣人物最令人關注的應是滿身的眼睛,弄清這些眼睛的用意和功能,或許可以解開绯衣人物的身份之謎。在所能掌握的圖像資料中,我們發現幾幅同樣繪有眼睛的繪畫,南宋畫家李嵩的《貨郎圖》和《市擔嬰戲圖》中,兩位貨郎脖子上均挂了一串眼睛。在傳為宋人繪畫、由美國私人收藏的《觀畫圖》中,有一位頭戴黑色高頂東坡帽,身穿闊袖長袍的男子,帽子上可見一隻眼睛,脖頸間同樣懸挂了一圈眼睛。在山西右玉保甯寺水陸畫中的“往古九流百家諸士藝術衆”部分,同樣有一位衣着打扮相似的男子,黑色高帽上綴有眼睛,胸前可見懸挂眼睛兩顆,在人物的腰間攜帶有一個布袋,布袋上畫有眼睛、膏藥之類标識。這些人所處生活環境不同,人物身份也有一定差異,但是都帶有奇特的眼睛裝飾。

古畫所見身上挂有眼睛者,可有兩類身份。一類是貨郎,即古代流動販賣日常用品的商販,其脖頸上所挂“眼睛”應當也是兜售的商品之一,推測為眼藥類商品較為準确,可以想見,在醫藥不甚發達的古代,尤其是在農村,人們看病買藥并不方便,這時,作為流動貨攤的貨郎,把藥性并不大的眼藥随身帶在身上作為商品售賣,符合常理。另一類就是像《觀畫圖》和右玉縣保甯寺水陸畫中的人物一樣,他們的共同特質是戴有眼睛圖像的高帽,身穿闊袖長袍。在古代,服飾能夠反映人物身份和地位,宋代的服飾制度亦十分嚴格,各行各業都有自己的專門服飾,以便讓人準确辨認,服飾制度不得随意僭越。《東京夢華錄》中寫道:“其賣藥賣卦,皆具冠帶,至于乞丐者,亦有規格。稍以懈怠,衆所不容。其士農工商,諸行百戶,衣裝各有本色,不敢越外。謂如香鋪香人,即頂帽披背;質庫掌事,即著皂衫角帶,不頂帽之類。街市行人,便認得是何目色。”〔17〕在張擇端的《清明上河圖》中,我們也看到了頂帽披背的香鋪香人。通過服飾我們可以比較準确地判斷目标人物身份。

保甯寺水陸畫所題“往古九流百家諸士藝術衆”部分中,出現了各行工作者。唐韓愈在《毛穎傳》中對九流百家有所闡釋:“陰陽、蔔筮、占相、醫方、族氏、山經、地志、字書、圖畫九流百家天人之書。”〔18〕在保甯寺水陸畫中,這些行業幾乎可以對應。畫面可分為上下兩部分:上層所畫為士農工商醫蔔星相。其中,背劍者為士,荷鋤箪食者為農,負工具者為工,挑擔者為商,畫面最左側手持長方形扇者,扇面上寫有“一生都是命安排,萬事不由人計較”,由此可知是占蔔者,其旁邊身具眼睛者則為醫;下層所畫為戲劇和百戲演員。黃小峰在《看畫治病:傳宋人〈觀畫圖〉研究》中也考證出《觀畫圖》中戴繪有眼睛的高帽者是眼科醫生,因此可以判斷,《眼藥酸》中的绯衣人物是一名沿街賣藥的眼藥郎中。

(二)綠衣人物

解決了绯衣人物的身份問題,那麼相應地,綠衣人物在故事中又扮演了什麼樣的角色呢?從着裝上來看,此人物應是尋常市井百姓,但是人物手臂上的文身暴露了他的身份。文身的習俗由來已久,古人“祝發文身”,即是對刺青行為的刻畫。刺青最早作為一種刑罰而出現,又稱黥刑,是對犯罪者和叛逃者的警戒和懲罰,是恥辱的象征,一般人是不輕易文身的,即使是有文身,也會為了避免引來眼光而刻意遮掩。不過随着時代發展,很多人尤其是一些街頭惡少、地痞流氓等,非但不以有文身為恥,反而看作是一種“時尚”。這一點在唐代段成式的《酉陽雜俎》中多有記載:“上都街肆惡少,率髡而膚劄,備衆物形狀……劄左膊曰‘生不怕京兆尹’,右膊曰‘死不畏閻羅王’。”〔19〕“寶曆中,長樂裡門有百姓刺臂,數十人環矚之。”〔20〕

可見,在唐代,一部分京城惡少之流主動文身,不僅文刺圖案,也文刺文字,用以标榜自己,并且往往出言不遜,地痞流氓的頑劣脾性暴露不疑。至于宋代,刺青依然流行:“妓女舊日多乘驢……少年狎客,往往随後……有三五文身惡少年控馬,謂之‘花褪馬’。”〔21〕“擇卒之少壯長大者,自臀而下文刺至足,謂之花腿。京師舊日浮浪輩以此為誇。”〔22〕通過諸多文獻,我們可以确定一點,自發在身上刺青的人,多是一些放蕩不羁的京城惡少或者竊賊強盜。這些人遊手好閑,品行不端,不務正事。而《眼藥酸》中綠衣人物故意挽起衣袖,露出手臂刺青,似乎在有意說明他不尋常的身份:地痞惡少。

三、作為戲劇風俗畫的戲劇沖突表現

至此,《眼藥酸》所反映出來的畫面信息已經基本解讀完畢。回歸到它的戲劇屬性,《眼藥酸》作為一幅戲劇類風俗畫,非常強烈且巧妙地表現了戲劇的沖突性,具體體現在四個方面。

(一)人物戲劇身份設定

上文我們已經初步了解到,雜劇中的副淨和副末來源于唐代的參軍戲,通過蒼鹘打參軍的故事來增加戲劇的沖突和喜感,以達到諷刺和調笑的目的。吳自牧在《夢粱錄》中說道:“散樂傳學教坊十三部,唯以雜劇為正色……大抵全以故事,務在滑稽,唱念應對通遍。”〔23〕點名了雜劇的屬性,多是以各種故事為題材,主要目的是逗人發笑,在這一過程,糅合唱念做打等各種藝術表現形式。而在明代湯舜民的《新建勾欄教坊求贊》中,這樣描述雜劇中的副淨色:“副淨色腆嚣龐,張怪臉,發喬科,店冷诨,立木形骸與世違。”〔24〕可見副淨色主要是通過一系列異于常人的搞怪動作、表情、語言等,來裝呆弄癡,以為本事。在出土的很多雜劇磚雕中,副淨的形象各異,有本身長相怪異醜陋者,有将手伸入口中打呼哨者,有做鬼臉者……副末配合副淨,負責打诨,在合适時機用棍棒擊打副淨來增加戲劇的滑稽、諷刺效果,強化戲劇沖突。将沿街賣藥這一故事,由雜劇中最為重要的兩個角色副末和副淨來擔任,在戲劇身份的設定上已經為戲劇的沖突表現奠定了基礎。

(二)人物故事身份設定

上文我們已經考證出劇中人物的身份分别是江湖醫生和市井地痞。市井地痞自不必多說,形象自然不讨人喜歡。而醫生在古代戲劇中,也是多以不好的形象出現,醫術不精、油嘴滑舌、狂妄自大、謀财害命的庸醫形象屢見不鮮。最具代表性的當屬宋末元初人劉唐卿雜劇《降桑椹》中《雙鬥醫》所講述的雜劇人員扮庸醫為蔡順母治病并引發一系列鬧劇的片段,其中一人扮演太醫宋了人,其上場詩是:“我做太醫最胎孩,深知方脈廣文才,人家請我去看病,着他準備棺材往外擡。”〔25〕另一人扮太醫糊塗蟲的上場詩是:“若論煎湯下藥,委的是效驗如,古者有盧醫扁鵲,他則好做我重孫,害病的請我醫治,一貼藥着他發昏。”〔26〕上場詩即雜劇演員一上場進行自報家門的環節,這不是表演的開始,其功能類似于旁白,主要是向觀衆說明人物身份和性格特點等,使觀衆對戲劇人物和故事有大緻了解。

圖6[南宋]李嵩貨郎圖卷25.5cm×70.4cm絹本故宮博物院藏

圖7山西稷山化峪3号墓出土金代墓雜劇磚雕,中間雙手抱臂,相貌醜陋者為副淨

圖8山西侯馬市牛莊村出土的金代董明墓雜劇磚雕緊接着,在這場故事中,兩人以儒家之禮相互恭敬謙讓,稱兄道弟,逞盡油嘴滑舌之強,等到給病人醫治時,又各執己見,一人稱是熱症,一人稱是冷症,相互大誇海口,各不相讓,最後竟有各醫左右半邊的荒唐之言,最終導緻二人互相打鬥,被上場的外人打下台去,活脫脫刻畫了江湖庸醫的醜惡嘴臉。

類似這樣的說白和唱段在戲劇中不可枚舉:

元代施惠的《拜月亭》第二十五出記:“醫得東邊才出喪,醫得西邊已入斂,南邊買棺材,北邊打點又氣斷。”〔27〕

明代《金瓶梅詞話》中趙太醫上場的說詞為:“我做太醫姓趙,門前常有人叫,隻會賣杖搖鈴,哪有真材實料?行醫不按良方,看脈全憑嘴調。撮藥治病無能,下手取積兒妙。”〔28〕

由上面的種種描述可以看出,醫生在戲劇中的形象和口碑并不好,人們多喜歡将這種庸醫編入戲劇,串入故事,通過表演向觀衆傳達歡樂的同時,是對騙财害人的庸醫的諷刺和鞭撻。

由此想見,《眼藥酸》中,編劇應該不是想把那位眼藥郎中刻畫成一位醫術高超、藥效神奇的好形象,這樣有違雜劇的滑稽要務,因此更有可能是口碑不好的遊方醫生在市井中沿街賣藥,遇到的還是一個遊手好閑、身着刺青的流氓地痞,故而上演一場沖突疊生、滑稽四起的好戲。

(三)故事内容的非議性

說完戲劇身份和故事身份,現在來講一下沿街貨藥這一故事題材。沿街貨藥這一行為,在宋代社會中十分普遍,在張擇端的《清明上河圖》中就有沿街散商,将貨物攤放在街頭兜售,引來很多市民圍觀問詢。在《東京夢華錄》也多有記載:“賣藥、賣卦,抄書地謎,奇巧百端,日新耳目。”〔29〕這些人散布在市井街巷,賣卦賣藥,并不斷吆喝以招攬顧客。此外,在宋代石茂良的《避戎夜話》中有記載一名江湖醫生劉無忌,“乃街市貨藥道人,常倒立泥中,懸一服藥牌子,亦作統制”〔30〕。從這些記載中可以得知,沿街貨藥在當時社會十分流行,為了促進藥品兜售,商販們不僅當衆吟叫吆喝,還會進行一些舞槍弄棒的表演以吸引觀衆。

由于沿街貨藥者流動性強,難以管束,加上所販賣的藥物質量難以保證,容易引發事端,因此經常受到批判,不被社會所提倡,以至于到了元代連官府都不得不出台政策明令禁止:“中書、兵、刑部承奉中書省判送刑房呈:今體知得,無圖小人,因弄蛇蟲禽獸,聚集人衆,街市貨藥,非徒不能療病,其間反緻害人……不唯引惹鬥訟,又恐别生事端,蒙都堂議得,拟合禁斷,送部行下,合屬依上施行。”〔31〕又有“切見大都午門外中書省、樞密院前,及八匝兒等人煙辏集處,有一等不畏公法假醫賣藥之徒,調弄蛇禽傀儡,藏撅撇钹,到花錢擊魚鼓之類,引聚人衆,詭說妙藥,無知小人利其輕售,或丸或散,用錢贖買,依說服之,藥病相反,不無枉死”〔32〕。兩條禁令都反映了一個非常嚴重的社會治安隐患:沿街貨藥之人往往憑借口舌之巧,詭說妙藥,不能确保藥品質量,加上沿街貨藥行為的流動性,一旦出現問題,也不能找到賣藥之人,因此百姓甚至官府多有抵制。所以,沿街貨藥這一題材本身就是一個具有争議性的話題,藝人們抓住這一題材并生動地将其表現出來,使之更加具有戲劇化和沖突色彩。

(四)滑稽的造型表現

在《眼藥酸》繪畫中,我們從人物造型上也可以感受到這出戲劇的誇張、滑稽表現。首先是遊方醫生身上的眼睛裝飾,對比保甯寺壁畫中的眼醫形象我們可以清晰地感受到,在《眼藥酸》中對眼醫的服飾做了明顯的誇張。畫面所見25顆眼睛裝飾,其中3顆分别畫在帽子和布袋上,20顆用線串聯挂在身上(猜測為裝有眼藥的藥葫蘆),1顆懸在空中,可想見在表演時,這些眼睛會随演員動作顫動,增加滑稽效果。其次,是兩位演員所戴的帽子,比現實生活中的人們所戴的帽子幞頭等要高很多。宋畫中描繪現實生活中人們所戴的帽子,絕大部分不會高于一頭,即使是當時文士中流行的子瞻帽,也隻有一頭之高(圖9、圖10),而在《眼藥酸》中,遊方醫生和地痞的帽子分别有高于兩頭和高于一頭,類似的場景也出現在河南荥陽朱三翁石棺雜劇石刻中。圖9[南宋]劉履中田畯醉歸圖卷21.7cm×75.8cm絹本設色故宮博物院藏

圖10[南宋]佚名蕭翼賺蘭亭圖卷26.6cm×44.3cm絹本設色故宮博物院藏其中,地痞所戴為當時雜劇演員專門佩戴的诨裹,南宋吳自牧在《夢粱錄》中有言:“教坊十三部,唯以雜劇為正色。……雜劇部诨裹,餘皆幞頭帽子。”〔33〕可見,诨裹是雜劇演員所特有的。為了增加喜劇效果,将襆頭包裹成奇怪、搞笑的形制,在河南荥陽朱三翁石棺雜劇石刻中,副末的诨裹則是将巾子纏繞擰紮起來。《夢粱錄》中這樣寫道:“自淳祐年,衣冠更易,有一等晚年後生,不體舊規,裹奇巾異服,三五成群,鬥美誇麗,殊令人厭見。”〔34〕可以知道,在現實生活中,确實也有一部分晚輩後生,為了标新立異、吸引人眼球而“裹奇巾異服”,而這是令人讨厭的。《眼藥酸》中的這種裝扮應該也是對那些不遵循體制的晚輩後生的嘲諷和批判。

結合以上四點來看,《眼藥酸》充分考慮了作為滑稽戲所要表現的喜劇效果,同時作為雜劇的一部分功用。将極具争議性的沿街貨藥這一題材,由雜劇中最為重要的兩個角色副淨和副末色進行擔任,在故事人物的設置上,通過戲劇中經常遭到諷刺的醫生角色與地痞流氓相遇、碰撞,增加沖突性,最後,在人物服飾的設定上,故意誇張醫生所佩戴的眼睛幌子數量,增加帽子高度,以達到視覺沖擊效果。

結語

由于文獻資料的相對匮乏,本文沒有對《眼藥酸》繪畫是否就是《武林舊事》中的官本雜劇《眼藥酸》進行考證,而是通過畫面本身所能夠展現的信息及相應的文獻資料,盡可能真實地對這幅繪畫的内容和屬性進行推斷。首先通過扇子、花枝、棍棒、闆鼓等元素判斷出《眼藥酸》确實是一出雜劇内容,通過分析绯衣人物所挂眼睛圖案及綠衣人物文身,明确故事的人物身份,進而轉向繪畫所反映内容的戲劇屬性,從人物戲劇身份、故事身份的設定,沿街貨藥題材的非議性以及誇張的造型表現四個方面,探究《眼藥酸》作為雜劇滑稽戲所表現的戲劇沖突,以及圖像本身所表達得藝術意蘊和社會意義。

注釋:

〔1〕周贻白:《周贻白戲劇論文選》,長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578頁。

〔2〕廖奔:《戲曲文物發覆》,廈門:廈門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234頁。

〔3〕(清)陳廷敬、張玉書等編撰:《康熙字典》,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8年版,第1416頁。

〔4〕(宋)耐得翁:《都城紀勝》(外八種),上海:上海古籍出版,1993年版,第7頁。

〔5〕王國維:《宋元戲曲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2008年版,第55頁。

〔6〕(元)脫脫撰:《宋史》卷153,北京:中華書局,1977年版,第2386頁。

〔7〕(宋)孟元老著:《東京夢華錄》10卷,上海:上海古典文學出版社,1956年,第55頁。

〔8〕同上,第35頁。

〔9〕(元)脫脫等著:《宋史》卷142,北京:中華書,1977年版,第2240頁。

〔10〕(宋)吳自牧著:《夢粱錄》,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47頁。

〔11〕(宋)洪邁著,楊名點校:《夷堅志》,重慶:重慶出版社,1996年,第47頁。

〔12〕(宋)嶽珂著:《桯史》,段啟明主編:《中國古典小說藝術鑒賞辭典》,北京: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第216頁。

〔13〕郭超主編《四庫全書精華•集部》第1卷,北京:中國文史出版社,1998年版,第768頁。

〔14〕(元)陶宗儀:《南村辍耕錄》,《元曲大辭典》,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629頁。

〔15〕(明)朱權:《太和正音譜》,《中國古典戲曲論著集成》,北京:中國戲劇出版社,1959年版,第40頁。

〔16〕(宋)陳元靓:《事林廣記》戊集卷二,《詠闆鼓詩》,中華書局,1999年,第317頁。

〔17〕(宋)孟元老:《東京夢華錄》(外四種),上海:上海古典文學出版社,1956年版,第29頁。

〔18〕(唐)韓愈:《毛穎傳》,馬其昶校注:《韓昌黎文集校注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633頁。

〔19〕(唐)段成式著,杜聰校點:《酉陽雜俎》,濟南:齊魯書社,2007年版,第51頁。

〔20〕同上,第52頁。

〔21〕(宋)孟元老:《東京夢華錄》(外四種),上海:上海古典文學出版社,1956年版,第46頁。

〔22〕(宋)莊綽、張端義撰:《曆代筆記小說大觀•雞肋篇》,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59頁。

〔23〕(宋)吳自牧著:《夢粱錄》,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91頁。

〔24〕齊森華等主編《中國曲學大辭典》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820頁。

〔25〕

〔26〕張月中、王鋼編:《全元曲》,鄭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994頁。

〔27〕(元)施惠:《拜月亭》,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7年版,第112頁。

〔28〕(明)蘭陵笑笑生:《金瓶梅詞話》,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00年,第772頁。

〔29〕同

〔21〕,第34頁。

〔30〕(宋)石茂良:《避戎夜話》,中國曆史研究社編,上海:神州國光社,1946年版,第180頁。

〔31〕方齡貴校注:《元史叢考》,北京: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第101頁。

〔32〕方齡貴校注:《通制條格校注》,北京:中華書局,2001年版,第600頁。

〔33〕(宋)吳自牧:《夢粱錄》卷二十,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191頁。

〔34〕(宋)吳自牧:《夢粱錄》卷十八,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161頁。

(作者單位:清華大學美術學院)

責任編輯:歐陽逸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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