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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我國文摘期刊版權困局的破解

時間:2024-11-08 02:54:57


    口李钊平

[摘要]彰顯“濃縮藝術”的文摘品牌期刊堅守主流價值觀,表現出高度的文化自覺與文化自信,在改革開放後迎來了曆史性繁榮,也面臨揮之不去的版權夢魇與數字化沖擊的風險。文摘期刊隻有模範執行法定許可制度,進一步規範自身轉載行為,創新編輯方式,強化編輯力,通過權益讓度努力構建與作者、原創出版機構共生共榮的新生态,才能在競争博弈中立于不敗之地。

[關鍵詞]文摘期刊法定許可權益讓度

[中圖分類号]G23[文獻标識碼]A

以1981年《讀者》(當時名為《讀者文摘》)《青年文摘》等文摘期刊的創辦為标志,綿延至今的文摘期刊熱可謂盛況空前,形成了中國文摘期刊的曆史性繁榮。就品種而言,保守估計我國消費類文摘期刊超過200種,多是耳熟能詳的品牌,如被譽為“中華第一刊”的《讀者》,青少年成長成才成功心靈讀本的《青年文摘》,還有《特别關注》《意林》《格言》《Vista看天下》《新華文摘》《書摘》《青年博覽》《教師博覽》《黨員文摘》《領導文萃》《海外文摘》《農民文摘》《37°女人》《小說選刊》《微型小說選刊》《雜文選刊》等。目前,《讀者》(半月刊)月發行約750萬冊,《青年文摘》(半月刊)月發行約250萬冊,《特别關注》(月刊)月發行約360萬冊,《意林》(半月刊)月發行約180萬冊,《格言》(半月刊)月發行約100萬冊,《Vista看天下》(旬刊)月發行約120萬冊。在各類評獎活動中,文摘期刊同樣表現搶眼。2011年3月,第二屆中國出版政府獎期刊獎揭曉,《讀者》《新華文摘》榜上有名,占社科類獲獎期刊總數的20%;《農民文摘》獲提名獎,占社科類獲獎期刊總數的5%。2013年9月,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推選“百強社科期刊”,其中文摘期刊10種,占總數的10%,分别是《讀者》《青年文摘》《新華文摘》《農民文摘》《小說月報》《意林》《格言》《特别關注》《少年文摘》《黨員文摘》。

文摘期刊撷英集萃,具有天然的内容優勢。在知識信息荒漠年代,它是“維生素”,解決人們的精神饑渴,甚至被專家譽為關乎人們精神文化生活的“菜籃子”工程、關乎國計民生的重要“戰略資源”[1];在信息過載時代,它是精緻“點心”,是知識信息助理,解決繁亂蕪雜、“書到用時方恨多”的尴尬。而在經營者看來,文摘期刊成本低廉、相對收益高,是令人豔羨的“富礦”,文摘期刊熱因而持續多年。但文摘期刊也面臨揮之不去的版權夢魇與數字化沖擊的風險。

一、文摘期刊的“自贖”

内容為王,擁有大量優質稿源至關重要,期刊競争在一定意義上就是稿源的比拼。文摘期刊“等米下鍋”“二次用稿”,與原創報刊托體而生,對優質稿源的需求更為迫切。目前,我國文摘期刊轉載、摘編稿件的主要法規依據是《著作權法》三十三條二款的“法定許可”:“作品刊登後,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法定許可制度極大促進了知識信息傳播,成就了衆多文摘報刊,成為中國特色文摘期刊熱的法源基礎與有力推手。

時移世易,在知識産權保護意識日漸高漲的當下,我國現行《著作權法》的法定許可制度受到越來越多的诟病和質疑。主管部門不勝其擾,措辭嚴厲:“不客氣地說,我國很大一部分文摘類期刊是靠侵犯原創者的著作權來生存的。有許多文摘類報刊轉摘了别人的作品,既不署名,也不給開稿費。即使作者發現自己被侵權了,為了那少量的稿費,也不值得去追讨。這也使文摘類報刊有恃無恐。而且更惡劣的是所謂新式文摘類期刊,東摘一點西摘一點,捏合在一起,你都看不出原作者是誰,也沒辦法去跟他要稿費。這就等于原創者免費為它們打工了。”行業專家相對溫和,一方面肯定改革開放以來法定許可制度在促進知識文化傳播方面的積極作用,一方面認為它确有對原創者不公平的一面;文摘期刊若不積極支付稿費,道義上也說不過去。[2]

近年來,許多原創報刊社的版權自我保護意識顯著加強,紛紛發聲: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摘編本報本刊内容。比如,深受違規轉載之害的《南方周末》就在2010年年初聲明:“未經授權轉載本報文章是侵權行為,侵犯媒體權利……目前本報未授權任何紙質媒體轉載本報文章。”不過,根據現行《著作權法》,上述聲明實際得不到支持,因為著作權屬于作者,除非作者授權聲明不許轉載、摘編。

2012年9月,兩大文學名刊《收獲》《小說選刊》主事者之間的論争引起衆人“圍觀”。《收獲》雜志被譽為中國當代文學的“簡寫本”,執行主編程永新批評文學選刊“踮腳摘桃”,聲言要與作家和原創文學期刊結成拒載聯盟,選刊轉載必須延遲3~6個月,并支付高額稿酬。此舉被媒體解讀為原創文學刊物向選刊的一次“公開宣戰”。《小說選刊》有“文壇風向标”美譽,主編杜衛東認為,“選刊的編輯更需要銳利獨到的眼光,殺伐決斷的勇氣和果斷。在全國上百種刊物中披沙揀金……選載的作品,既反映了文學理念,也包含了文學判斷——這種形而上的觀照,見仁見智,但不能被無理地歸結為體力勞動”。兩大文學名刊主編就轉載事宜“撕破臉皮”,足見摘編行為的不可承受之重。對此,也有學者居中直言,“原創期刊與‘選刊’本來是天然共生共存的關系……‘選刊’其實是在進行二度創作,優選才能同時實現經濟效應和社會效應,形成文化産業的‘産業鍊’”。[3]實際上,随着以大數據為代表的數字化時代的到來,傳統出版面臨巨大系統性風險。原創報刊與文摘報刊“共生共存”,做長“産業鍊”,共建良性産業生态,已非“抱團取暖”的權宜之計,而是謀求生存發展的現實抉擇。

國内文摘期刊大都感受到了版權壓力,也一直在尋求破解之道。《讀者》《青年文摘》很早就開辟原創欄目,約請名家撰稿。2003年8月,周國平、沙葉新、畢淑敏、毛志成、高建群等在蘭州簽約,成為《讀者》簽約作家。然而,《讀者》近年來甚至取消了原創欄目,簽約作家新著也少由讀者出版集團出版。可見,聲勢浩大的原創作家簽約活動實際意義有限。2004年,讀者出版集團創辦《讀者·原創版》,提出“同質化時代——更需要一片原創的天空”,打造“時代精英、原創先鋒”,也迅速跻身全國郵政發行暢銷報刊之列,引來一片叫好。不過,細細思量,《讀者》不惜颠覆解構自己“文摘第一刊”的形象,高調創辦原創雜志,與其說是品牌拓展,不如說是無奈突圍,并未根本解決稿源困局。

可資借鑒的是,美國《讀者文摘》自采稿件占了絕大部分,隻有少量稿件來自合作媒體,且支付極其優厚的稿酬,又多以“預刊”形式處理(即《讀者文摘》主動與其他合作報刊談故事構想,約請撰稿人并承擔稿費,條件隻是獲得該文的獨家轉載權)。這樣做的前提是自身實力雄厚,資源豐沛,投入巨大。平心而論,我國文摘期刊基本上都沒有這樣做的能力或意願。

實際上,我國一些文摘名刊早就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防範版權風險。《讀者》《青年文摘》主要是落實“一稿三酬”制度(即每篇稿件同時向作者、原出版機構及推薦者支付報酬),穩步提高稿酬标準,廣結善緣。《特别關注》則與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簽約,通過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代轉稿酬。《Vista看天下》與《羊城晚報》《南方都市報》《第一财經日報》《青年參考》《中國企業家》《瞭望東方周刊》等機構合作,同樣較好解決了版權問題。上述舉措切實可行,确保了這些文摘名刊的順利發展,也為将來破解文摘期刊版權困局帶來有益啟示。

二、法定許可制度的完善

我國現行《著作權法》規定了教科書編寫出版、報刊轉載、錄音制作、電台電視台播放等五類著作權法定許可制度。新世紀以來,全球範圍内的知識經濟深入發展,知識産權成為國家發展的戰略性資源和國際競争力的核心要素。作為知識産權保護的基礎性法律,我國《著作權法》的修改完善刻不容緩。2012年3月,國家版權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公開征求意見,認為著作權法定許可制度的價值取向和制度功能符合我國基本國情(如教科書使用作品),也坦承實施過程中問題多多,主要表現在付酬機制和法律救濟機制缺失兩個方面。

草案說明甚至指出,“從著作權法定許可制度二十年的實踐來看,基本沒有使用者履行付酬義務,也很少發生使用者因為未履行付酬義務而承擔法律責任,權利人的權利未得到切實保障,法律規定形同虛設”。[4]這種說法顯然有失公允,包括《讀者》《青年文摘》等在内的一批文摘名刊多年來都有嚴格的付酬制度,《讀者》的付酬标準更超過了一般原創報刊。

根據獨立性、平衡性和國際性原則,草案對現行《著作權法》三十三條二款作了三大調整:一是法定許可必須事先申請備案,在一個月内向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支付使用費,并作出說明;二是取消了著作權人有權作出反對轉載聲明的規定;三是明确了原創報刊社的專有出版權。草案通過法定許可事先備案、及時通過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付酬和指明來源、專有出版權聲明等規定,明顯提高了法定許可的“門檻”,防止濫用;另一方面,草案取消了著作權人有權作出反對聲明的規定,進一步擴大了法定許可的适用範圍。後者甚至引來了質疑:“如何使用自己的作品,首先應該是作者自身的權利。這些權利除因重大的公共利益的需要,原則上不應予以剝奪和限制”。[5]

筆者認為,草案的立法精神是著作權人通過部分權利讓度獲得報酬權,轉載者通過付酬等獲得法定許可的轉載使用權;原創報刊社根據作者授權享有專有出版權,并可拒絕轉載或刊登。草案在繼續推行與防止濫用法定許可之間保持平衡,從根本上肯定了中國特色的法定許可制度,這是對文摘期刊的最大支持。文摘期刊隻要強化與原創報刊社的溝通,認真履行各項義務,完全可以破解版權困局。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2006年頒布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法定許可隻适用于報刊,不适用于網絡轉載。如果網站轉載其他媒體構成作品的文章,必須事先經過許可并支付報酬。2010年,湖南作家魏劍美狀告龍源期刊網一案就曾引起軒然大波。
    [6]

2013年以來,管理部門密集出台了一些政策法規,以大幅提升付酬标準為突破口,完善法定許可制度。2013年9月,國家版權局公布《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大幅提高作品付酬标準下限,将原創作品付酬标準從1999年的每千字30元到100元提升為每千字100元到500元,将翻譯作品稿酬從每千字20元到80元提升至每千字80元到300元;轉載、摘編其他報刊已發表的作品,應當自報刊出版之日起2個月内,按每千字不低于150元的付酬标準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7]值得一提的是,在2014年9月正式公布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辦法》中,又下調了稿酬漲幅,原創作品付酬标準調整為每千字80元到300元,翻譯作品稿酬标準調整為50元到200元,轉摘作品按每千字100元的付酬标準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8]。這種回調顯然考慮了當下出版機構的承受能力,也足見管理部門的謹慎與穩妥。2013年10月,國家版權局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發布的《教科書法定許可使用作品支付報酬辦法》明确規定: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音樂作品每首300元,美術作品、攝影作品每幅200元,用于封面或封底的每幅400元,而在與音樂教科書配套的錄音制品教科書中使用的已有錄音制品則每首50元;稿酬每年向作者支付一次,教科書彙編使用作品同樣需要付酬。此舉被一些學者稱為“遲到的正義”。[9]

法定許可制度旨在鼓勵傳播,滿足我國現階段公衆文化需要,卻與《伯爾尼公約》等國際公約沖突,也與知識産權保護日趨嚴格的時代潮流相悖。因此,通過事先備案、及時付酬、逐步提高付酬标準等倒逼措施,完善法定許可制度十分必要。文摘期刊肩負着義不容辭的道德和法律義務,未雨綢缪,自律自強,廣結善緣,做“模範生”而非“野蠻人”,自屬應有之義。除了認真履行法定義務,文摘期刊還應通過權益讓度,與作者、原創出版機構深化合作,共享發展成果,也可直接邀約部分高品質稿件,進一步築牢“防護堤”,階段性破解版權困局。

彰顯“濃縮藝術”的我國文摘品牌期刊面向大衆,堅守主流價值觀,弘揚優秀文化,注重表達創新,表現出高度的文化自覺與文化自信,春風化雨、潤物無聲地傳播、塑造着人們“一般知識、思想與信仰”,并在改革開放後迎來了曆史性繁榮,成為推動全民閱讀、“用閱讀點亮中國夢”的典範文本之一。

耀眼的光環背後,文摘期刊普遍存在着創新能力和動力不足、青少年讀者群流失嚴重、數字化轉型乏力、專業人才匮乏等問題,版權困局更成為揮之不去的夢魇。毋庸諱言,我國現行《著作權法》的法定許可制度并非完美無瑕的制度設計,卻極大促進了知識信息傳播,成就了衆多文摘報刊。文摘期刊隻有模範執行法定許可制度,進一步規範自身轉載行為,創新編輯方式,強化編輯力,通過權益讓度努力構建與作者、原創出版機構共生共榮的新生态,積極探索數字化生存發展之路,實施品牌經營,才能在競争博弈中立于不敗之地。

注釋:

[1]郝振省(辰目).要重視群衆文化的“菜籃子”工程:聽伯海同志講讀刊史.出版發行研究,2013(5);期刊業有自己獨特的亮點.傳媒,2010(11).

[2]張賀,徐歆芷.美《讀者文摘》再申請破産重蹈覆轍還是再創新生.人民日報,2013-04-25.

[3]劉瑜,張黎姣.原創期刊向文學選刊宣戰《收獲》PK《小說選刊》.中國青年報,2012-09-11.

[4]國家版權局.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的簡要說明.[EB/OL].(2013-03-31).http://www.gapp.gov.cn/govinteract/1081/84479.shtml.

[5]淩福珍.尋求著作權利與公共利益的平衡.中國新聞出版報,2012-04-19.

[6]程曉龍,廖小珊.龍源期刊網遭遇“版權門”.中國新聞出版報,2010-06-01.

[7]張賀.稿酬是該漲了——《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辦法》将出台.人民日報,2013-10-25.

[8]國家版權局.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辦法.中國新聞出版報,2014-09-30.

[9]江楠.教科書付酬是遲到的正義.新京報,2013-12-06.

(作者單位:中國青年出版總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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