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大清郵政何時開始辦理單(雙)挂号郵件這個問題,一直以來有兩種說法。一是1878年。《天津郵政史料第一輯》第166頁的《早期郵政業務及其發展》一節中有這樣的文字,“民前34年(1878年):3月23日開始收寄公衆郵件,服務的項目有信函、新聞紙、刊物和貿易契,還可以挂号,國際信函也可以寄遞。海關的首批郵票就在這年印妥發售”①。二是1896年。筆者為此認真研讀了海關相關檔案文件、查找郵件資費及原始通信記錄。根據已經掌握的資料,筆者認為清代郵政開始辦理單(雙)挂号郵件為大清郵政時期的1896年。現将論據梳理如下。
1.三份郵資表均沒有挂号信件資費
1878年3月23日(清光緒四年二月二十日),海關總稅務司赫德經總理衙門授權,指定(天)津海關稅務司德璀琳在天津開始籌備試辦郵政。德璀琳接到指令後,以天津為中心,在北京、天津、煙台、牛莊(今營口)、上海5處海關,效仿西方郵政模式試辦郵政。同年5月1日,以天津海關名義向社會公布了海關郵政的《郵件資費表》,明确了海關郵遞信件取費的統一價格。這份海關郵政公告保存在光緒五年五月《稅務司關于天津陸路郵差事務報告之總略》中,詳見附表1。同年7月,由江海關(上海海關)造冊處印制、津海關首發的中國第一套郵票——海關大龍郵票問世。
1879年11月26日(清光緒五年十月十三日),海關郵政調整郵資,此時已将海關書信館改稱為“海關拔驷達局”;這個詞由英文“POST”一詞音譯而來,意思就是郵局。并于1880年1月11日發布公告和郵資表,這份公告和郵資表保留在《1880年1月15日津海關稅務司德璀琳呈赫德第9号文》中。此次增加了書、貨樣、小包郵寄業務。海關拔驷達局調整後的郵資表詳見附表2。
1882年11月15日,北京海關總署發布第5号通告,1882-1883年冬季封河期間,調整資費标準,其中規定:從國外寄來的在上海經上海海關郵局從陸路轉發的郵件,如未付郵費,将在寄達地向收件人收取郵費。在其他口岸及北京交寄的各種郵件必須先付郵費。寄往國外的公文、信件和報紙将由專職信差運送。寄交這類郵件時,除按資費表所規定的費率付足國内郵資外,還要用我海關郵票付足國外郵資。資費标準參見附表3《海關郵局資費表》。
2.《1885年5月30日津海關稅務司德璀琳呈海關總稅務司第59号文》
“本月13号漢口海關稅務司給您寄去了有關挂号信函事宜的第54号文,該文的副本也寄給了我。現将我所拟定的海關郵政挂号信函規則呈報您。
“該規則是以香港郵政局的相關規則(見香港郵政法規第54-61條)為基礎而制定的。本規則在拟定過程中基本上對香港郵政局的相關規則未作大的變動。我之所以極力主張在我們的郵政業務中增添挂号郵件業務,是基于以下幾項原因:如果沒有挂号業務,那麼我們就要對所有信件負有同等的責任;如果有了挂号業務,從整體上看,我們擔負的責任就減輕了……如挂号信函發生丢失,最多賠償銀5兩。挂号信函收取百分之一的保險費,并且隻有當挂号信函是在我們内部丢失時,我們才負責賠償”(《天津郵政史料第一輯》302頁)。
圖1
圖2
3.浙海關稅務司葛顯禮呈赫德文1884年12月31日,浙海關稅務司葛顯禮呈赫德第151号文中提到:“此地(指甯波)中國人的信件,大部分是寄往上海的……何況英國郵局還有挂号的辦法,更為穩妥,中國人已經在利用了”②(《中國海關與郵政》第28頁)。
4.大清《郵政開辦章程》中之規定
“四、凡往來外國暨通商各口之信件,在郵局挂号與否,均聽自便。如挂号,應另納号資,摯取收單。其往來外國信件,應按《聯約條例》第五、第六、第七等款辦理。其往來通商各口信件,應按岸資之例辦理。若欲收信人之回單,則須于另納号資外,加倍付給”①(《天津郵政史料第一輯》182頁)。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在海關試辦郵政期間并沒有開辦挂号業務,一方面是3次郵資表中都沒有挂号資費;中國人還利用英國郵局寄挂号信;而最有說服力的是德璀琳建議在郵政業務中增添挂号郵件業務。實際上,也是在1896年3月20日大清郵政時期才正式辦理挂号業務,而且對單(雙)挂号信函的辦理有許多詳細規定,現分别論述如下。
二、平信及挂号函件資費大清郵政的挂号分為單挂号和雙挂号,在普通平信(含明信片)資費外另加挂号或回執費。因此,必須清楚普通平信(明信片)的資費标準,在大清《郵政開辦章程》中是這樣規定的:圖3
圖4
圖5
“征收信資:寄送信件既分口岸、内地、外海三項,其信資亦當分晰為三,一為岸資,一為内資,一為外資。
“通商口岸聯約處所往來信件之信資,本有自定之權,所拟之資(即岸資)列後:明信片每張應收洋銀1分;封口信每件計重二錢五分、五錢、一兩以下應收洋銀2分、4分、8分,餘以此類推;新聞紙(華、洋文)每張應收洋銀1、2分;貿易冊并刊印各件,計重二兩應收洋銀2分。
“郵政局須制造信票,以便粘貼信面,作為寄送外國暨通商各口之信資,俟分定岸資、外資、各信票之式樣,再行宣示衆知。”
在《挂号章程》③中規定:“凡挂号之信件,寄信者須先粘貼足郵票,即按該件之分量、程途核計。且須付給挂号之費用,即在中國境内每件合洋銀5分。出中國界外每件合洋銀1角。交寄挂号函件,寄件人如欲索取回執,即收件人簽名、蓋章之收據,如國内郵件,每件須另付回執5分;國際郵件每件另付1角。此項資費均須用郵票粘貼在所寄之挂号函件上”(《天津郵政史料第二輯》330頁)。
此後郵資又經多次調整,由于清代檔案資料太少,筆者費盡心思在各類文獻資料中查找。曆次調整的詳細情況見附表4。
附加說明:大清郵政的洋銀1分與海關郵政1分銀是不等價的。筆者理解:海關郵政“關平足銀”是兩、錢、分、厘制,以重量計算,所以才會出現附表2中“1錢1分”的資費;大清郵政的“洋銀”則是元、角、分制,無關重量。關平足銀,每兩合英洋1元6角。
三、大清郵政挂号郵件标識及郵票粘貼規定
大清郵政挂号郵件沒有在信封上粘貼挂号标簽,而是規定加蓋挂号戳記,并且對單、雙挂号分别加蓋不同的戳記。單挂号加蓋“R”(Registration,挂号)縮寫戳記,雙挂号加蓋“RR”(ReceiptRequested,索取回執)縮寫戳記。也發現加蓋有“AR”(AcknowiedgmentOfReceipt,索取收到回單)縮寫戳。根據大清《挂号章程》規定:“挂号費之郵票與郵資之郵票應分開粘貼。若系帶回執之挂号信函,則回執費之郵票亦應與上述兩項郵票分開粘貼。郵資之郵票可用日戳蓋銷,戳記應完整,日期應清晰。挂号費之郵票應用刻有‘R’或‘挂号’字樣戳記蓋銷。而回執費之郵票則用刻有‘RR’字樣戳記蓋銷”(《天津郵政史料第二輯》337頁)。
此規定明确、詳細。由于早期沒有使用專門的“RR”戳具,需用時則直接用挂号的“R”戳加蓋兩次。圖1為1900年6月22日廣東寄甯波的單挂号信⑤,所貼的“蟠龍”2分郵票為平信郵資,蓋銷日戳,“蟠龍”5分郵票為挂号費,用“R”戳蓋銷。圖2為1902年9月從湖北荊州寄北京紅條雙挂号封⑥,貼“蟠龍”郵票1分1枚、2分5枚,銷“荊州郵政局”碑形戳,挂号資費則用“挂号信件”專用戳蓋銷。圖3為1901年9月19日從安慶寄往北京的一件超重雙挂号信⑦,封下方的“蟠龍”4分銀和2分銀郵票為平信郵資,分别蓋銷日戳;封上方的2枚“蟠龍”5分銀郵票為挂号費和回執費,分别用“R”和“RR”戳蓋銷。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各基層郵局并沒有嚴格執行這些規範要求,而是各行其是,随意性很大,如對所粘貼的郵票就沒有按照規定分開蓋銷日戳和挂号戳。
四、大清郵政挂号郵件收據在大清《管局供事規則》③中,對各項郵政業務做了具體規定,如挂号業務:
“第53條寄件人挂号郵件執據。交局挂号之件,管局供事遂備雙頁執據一份,于該執據上寫明該件之種類并收件人姓名、住址、挂明若幹号數,加蓋日期戳記,然後于執據上畫押(必須親筆書寫)交給該寄件人收執。挂号郵件上所書之号數須與該件之執據相符。原寄局所備挂号執據之副頁應粘貼于該件之上一同寄發。挂号執據之存根底簿必須詳細,更須注明寄件人姓名、住址,以便該件若無法投遞時,即可交還原寄件人。”
圖4就是挂号郵件執據的式樣,共三聯,第一聯為“存根”;中間是第二聯,是由郵局填寫畫押後交給寄件人的收據,寄件人執此可以查詢;第三聯由郵局填寫後粘貼于挂号郵件上,一同寄發到收件人處。
“第54條收件回執。寄件人如欲索取收件人回執者,每件須另加郵費。原寄局須用收信回執填寫,随該挂号之件一并寄發。待該件投到,經收件人在回執上畫押,然後繳還原寄局交回寄件人”(《天津郵政史料第二輯》379頁)。
圖5就是收件回執的式樣,共三聯,右邊第一聯為“存根”;中間是第二聯“收件回執”和第三聯“回執收條”。郵局将中間兩聯粘貼在挂号郵件上一并寄發,收件人收到挂号信後,要在第二聯“收件回執”上簽名畫押,然後退回原寄局,投遞寄件人;寄件人要在第三聯“回執收條”上簽名畫押,然後郵局存檔。
五、發往國外的郵件必須加貼外國郵票
當時帝國主義入侵中國,外國人經辦的所謂“客郵”在中國強行設立。英、法、美、日、德、俄等都先後在中國設立了自己的郵局。這些“客郵”局在中國領土上行使其本國的郵政章程,使用本國的郵票。因此,大清郵政的國際函件除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和中國台灣以外,寄往外國函件的郵資,還要貼用各口岸所設外國郵局的郵票,并由這些外國郵局轉發國外。
大清《挂号章程》規定:“除香港、澳門和台灣外,凡寄往外國之挂号信函,其郵資和挂号費,可貼用各口岸所設外國郵局之郵票,并将由這些外國郵局轉發國外。例如:貼用香港郵票之國際挂号信函,即通過英國郵局轉發外國;貼用法國郵票的,即通過法國郵局轉發外國。寄往外國之信件,如貼用中國郵票,須粘貼在信封背面,由郵政人員負責蓋銷,并在信封正面粘貼等值之外國郵票(如香港和日本郵票)。如國際信件是在冬季封河期間寄自或寄往中國北方者,須加收國内信資,并用中國郵票粘貼在函件上”(《天津郵政史料第二輯》335頁)。
這在海關郵資表的備注中已經作了要求。例如:附表1中就有“寄往外洋各國之信件,倘于交寄時已貼有付足外洋郵資之外國郵票,則于海關及寄件人便利實多。蓋此項信件,隻須再按前列甲項中國境内所規定之郵資,貼足海關發行之之郵票即可交寄矣。”
實際上,外國在華各郵局也都發布了中文資費表。例如1884年12月31日浙海關稅務司葛顯禮呈赫德第151号文中提到:“英國領事館郵局1884年4月14号郵資,發往上海平信墨洋2分,折合制錢23文;寄往通商口岸、香港、日本、朝鮮、馬尼拉和安南等地墨洋5分,折合制錢57文”(《中國海關與郵政》第28頁)。
圖6為1902年6月25日從福州寄德國的挂号明信片⑧,貼“慈壽”小字改值10分郵票及“蟠龍”4分郵票各1枚,符合明信片4分+挂号1角的資費标準。蓋福州6月25日漢英單線戳及“R”英文挂号戳,貼中國香港“維多利亞女王”2先時郵票2枚、10仙郵票1枚(1880年發行),并蓋大型福州“I.P.O.”戳,經中國香港中轉并蓋7月2日挂号中轉戳,有德國8月4日到達戳。圖6參考文獻
①仇潤喜《天津郵政史料第一輯》北京航空學院出版社1988年5月
②編委會《中國海關與郵政》中華書局1983年8月
③仇潤喜《天津郵政史料第二輯》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出版社1989年8月
④編委會《山西郵電志》山西人民出版社199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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