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章太炎《衡三老》、陳寅恪《柳如是别傳》诟病梨洲,其實主要是借以為酒杯,來澆自家塊壘。依網絡流行語,梨洲多少有點“躺槍”的意味。但一般讀者往往給予過于耿直的理解,認真地以為是直奔梨洲而來。
章太炎是個激進的革命黨,而在推翻帝制的革命中,民族主義始終被用為争取民心的利器。當時,最能煽動起對清朝統治普遍敵視的,并非民主、共和等資産階級價值觀,而是“驅逐鞑虜,恢複中華”這種民族主義口号。革命黨人的組織,之稱“光複會”“興中會”,亦是于此着眼。在這當中,革命黨頗以明末遺恨為衣缽,來籠絡以漢族為主體的民心,而那也确不失為妪孺能懂的妙着。《衡三老》對王夫之、顧炎武和黃宗羲,衡來衡去,别的不論,單以對滿清态度分其高下,明顯看出重心在于配合革命黨的反滿鬥争。
至于《柳如是别傳》,乃陳寅恪絕筆作。此著于陳氏有三個極特殊處:一是完全有别于他過去精密校訂、不動聲色的考證式治學,而投入很多感情色彩來做長篇人物傳記;二是傳記的主人公乃是“遺民”人物;三是他們又非一般或簡單情形的“遺民”,一個是令須眉愧而不如的女傑,一個是曾做了“貳臣”然而深深悔恨的詩人。以上三點,質諸現實,含無盡意味。他曾在1953年談接受中科院第二曆史研究所所長職務條件時,提出:“允許中古史研究所不宗奉馬列主義,并不學習政治。”“不要先有馬列主義的見解,再研究學術,也不要學政治。不止我一人要如此,我要全部的人都如此。”此請自然無果。《柳如是别傳》寫作恰自1953年起,共曆十年,作者于失明中,抱“出版無日”心态,将它堅忍完成。對此有人頗不理解,據報道,錢鐘書曾對人講“陳不必為柳如是寫那麼大的書”。或許說得是,但耐人尋味的,卻也正在于陳寅恪何以“為柳如是寫那麼大的書”。總之,垂文自見或借題發揮意味極濃,書中所論,每有諷喻現實的曲筆。所謂“後來永曆延平傾覆亡逝,太沖撰《明夷待訪錄》,自命為殷箕子……以清聖祖比周武王,豈不愧對‘關中大儒’之李二曲耶?惜哉!”把《明夷待訪錄》視為邀新統治者盼睐而作,而從這意義上鄙薄之。考之于陳寅恪本人事迹,1953年他曾面斥弟子汪篯:“我要請的人,要帶的徒弟,都要有自由思想、獨立精神。不是這樣,即不是我的學生。你以前的看法是否和我相同我不知道,但現在不同了,你已不是我的學生了。”程兆奇《〈柳如是别傳〉和陳寅恪晚年心境》一文,認為寫柳傳,目的在“寓今情于古典”。這是關鍵,書中對梨洲抑或《明夷待訪錄》的批評,應放到這樣一種特定意旨中來看。
可見章、陳二人以“氣節”批評梨洲,可以說實際各有自己的心腹。他們的名望,使人們把這批評太當回事。而梨洲本人“氣節”如何,大家或許又在一個問題上有所混淆,亦即将他對康熙一朝一帝之稱許,當成對滿清王朝的皈依。這個似乎微小的差别,沒有人去注意。梨洲在清朝共曆順治、康熙二帝,對前者他并未吐露過好話,相反,一直是反抗者,對于後者,他也經過了十幾年觀察,才慢慢為之折服。梨洲隻活到康熙三十六年(1693),若多活若幹年,也經曆一下雍正朝,那時我們再考察一下他的言論,也許方能就他僅僅是對玄烨一帝抱有好感,還是認同、歸順了清朝,下一個斷語。從在世時的表現來看,他頌揚了玄烨,卻不肯出來為清朝做事,說明他心中對這兩點是區别對待的。
不過,梨洲有些地方确與一般的明遺民群體不同。其一,别人對“蠻夷”的排斥往往流露出種族傾向,梨洲沒有;其二,不少人選擇遺民立場,出于“生是大明人,死是大明鬼”的愚忠,梨洲卻并非如此。梨洲也視滿清為“蠻夷”,他起兵抵抗,原本為此。不過,他并不是在“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排外的狹隘意義上,對異族盲目歧視,而是基于文明程度事實的考量。因此也才解釋了,為什麼一俟發現玄烨見識頗合文明向度,他也能夠不吝稱揚,不複以“蠻夷”視之。他義不仕清,也基于愛國情懷。但梨洲之愛國,是愛擁有古老、茂美、優雅文明的中華,而非那惡貫滿盈的朱姓王朝,對後者他無從愛起。以上兩點,令梨洲成為明清鼎革之際一個獨特的案例:既是老資格抵抗戰士,并以遺民身份終老,卻又不像徐枋、巢明盛、沈壽民等,強烈保持對前明的認同,與現實作徹底切割。
“屠毒天下之肝腦,離散天下之子女,以博我一人之産業”,這個批判矛頭,話中包含的體驗,明顯指向明朝。在他而言,可謂字字血、聲聲淚。但他的批判卻并非僅從家庭和個人凄慘遭際的冤氣、怒氣而來,亦即隻是發洩一種個人不滿。我們看得很清楚,真正支撐起他的批判的,是正确的價值觀和傑出的曆史理性。
這裡,價值觀和曆史理性,除人類、社會應當趨向文明而非野蠻的信念,另一支點是“公權”意識。《明夷待訪錄》把其理路,表述得十分精準:人性自私,然而權力卻要公正;越是公正的權力,越能盡可能地保護社會成員的自我利益。要知道,其中對于個體正當利益或曰自私性的承認,已經包含了對社會秩序倫理内涵的全新理解,與世界近代人權觀走在同一個方向:
有生之初,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天下有公利而莫或興之,有公害而莫或除之。有人者出,不以一己之利為利,而使天下受其利;不以一己之害為害,而使天下釋其害。
認自私乃人性本質,且完全正當;但當人類組成社會,個人利益的無序追逐,勢必彼此擾亂,共同利益無法體現,共同害惡無法抑除。這個時候,建立公權的要求便發生。而它的建立,本來就不是為了謀取私利,而是要使所有人合理獲得自己的利益,使所有人規避對自身合理利益的損害。而當下權力本質卻完全改變,“以為天下利害之權皆出于我,我以天下之利盡歸于己,以天下之害盡歸于人,亦無不可。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為天下之大公。”“其既得之也,敲剝天下之骨髓,離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樂,視為當然”,梨洲忿而指出,這種權力根本是反人類的,從人性角度說,甚至倒退到連鴻蒙之初尚且不如的狀态:“向使無君,人各得自私也,人各得自利也。”如此權力,要它何用?對人類哪來半點好處?
在“食君祿,報王恩”的可鄙而普遍的認識底下,梨洲提出的質疑,完全是颠覆性的。國家稅賦,毫厘皆取自從事生産的人民,國家權力機器的運行,全仗生民維持,明明是食民祿,也明明應當報民恩,怎麼卻颠倒過來了呢?眼下梨洲所論,正是要将颠倒的真相複其本原,從根子上掘斷君權的依據。“豈天地之大,于兆人萬姓之中,獨私其一人一姓乎?”國家非某姓之國家,政權非某姓之私産,而為“兆人萬姓”所共有共享。他還沒有使用今天我們所熟悉的“共和”一詞,而頻頻論以“天下”,但這種字面上的差别,就其已明顯具有的民有、民享認識論,并不重要。而基于民有、民享這新的倫理支點,梨洲才徹底抛棄了無數腐儒所錯誤遵奉的忠君觀,“而小儒規規焉以君臣之義所逃于天地之間,至桀、纣之暴,猶謂湯、武不當誅之,而妄傳伯夷、叔齊無稽之事,使兆人萬姓崩潰之血肉,曾不異夫腐鼠。”那種君臣倫常,不但完全不合道德,簡直也是站在罪惡一邊。在他而言,君權如若背離“天下”,就再無正當性可言,作為反人民或反人類的權力,必須唾棄,這是大義。由此,我們也從一個深層次,窺知梨洲之所以有别于當時明遺民群體中占主流的正統儒家士夫。他把他們的偶像伯夷、叔齊視為“無稽”,指桀、纣覆亡合該如此。
所有這些,都植根于“天下”概念。權由“天下”來、由“天下”立,亦為“天下”用、以“天下”為鹄的。不單君主之正義在于代民掌權、行權,“以千萬倍之勤勞而己又不享其利”,臣工百官天職亦應如此:“緣天下之大,非一人之所能治,而分治之以群工,故我之出而仕也,為天下,非為君也;為萬民,非為一姓也。”打個比方,假如國家是一份産業、一間公司,則梨洲認識裡,人民是其董事長,君主不過是由民委派、向民負責的總經理,臣工百官則是君主所選任的司職各具體事務之業務經理。他敬告那些出來做官的,不要把關系搞錯了,以為自己是為總經理打工,而忘記了公司的真正主人。
法律也是如此。梨洲曰:“三代以上有法,三代以下無法。”“三代”是他筆下一種單獨的政治圖景,我們可以寬泛地理解為帝制以前或非帝制的政治。而“三代以下無法”說,似乎頗乖人們常識。至今,對于秦帝國及其開創的制度,流行的乃至也是它最好的辯護詞,難道不是它實行了“法治”麼?按此說因秦重用法家而來,“文革”間評法批儒,力稱秦以“法”立國,以緻後來一般不思無知、望文生義之輩,遂以為秦國是個“法治”社會,将其與現代法制精神穿鑿附會。殊不知,單論“法”這字眼,并非天生好詞。“法”,可以公明理性,也可以暴政酷治、箝制人民。重要的在于立法原則——法為何而立、體現誰人利益。立法原則不同,法于是有清濁、良惡之分。清明之法,使國家和社會健康、向善;濁惡之法,雖曰有法,本質卻是“非法之法”。梨洲以“三代以下”為“無法”,正因其立法原則邪惡反動。三代以上,能夠立法為公:“二帝、三王知天下之不可無養也,為之授田以耕之;知天下之不可無衣也,為之授地以桑麻之;知天下之不可無教也,為之學校以興之,為之婚姻之禮以防其淫,為之卒乘之賦以防其亂。”雖然這些情形史上并不可考,但關鍵不在此,梨洲不過借此描述,正确的法律,宗旨在于保護人民利益,為“天下”福祉而設。而“三代以下”之法,則背道而馳:“既得天下,唯恐其祚命之不長也,子孫不能保有也,思患于未然以為之法。然則其所謂法者,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也。”秦創帝制,以“一姓”并吞“天下”,其所立法,隻是“一家之法”。梨洲不承認這種法度合法,故稱“無法”。他指出自己心中,合法之法當為何樣:“藏天下于天下者也,山澤之利不必其盡取,刑賞之權不疑其旁落,貴不在朝廷也,賤不在草莽也。”這幾句的精神是,法律當使利歸人民,富民先于富國,不将天下敲剝殆盡,使權力不專、不視為禁脔、如防賊般防其旁落,官家官府不高高在上、對民衆無以貴淩賤以高馭下之威。他認為,遵循如此精神之法,方可謂正義之法、良善之法,才是真正“有法”。故正确的法治前頭,先要有正确的法律。法律正确,“其人是也,則可以無不行之意;其人非也,亦不至于深刻羅網、反害天下。”正确的法律,讓人的因素無足輕重,一個人“是”也好、“非”也好,“好”也罷、“壞”也罷,終究隻是他自己的事情,但“壞法”“惡法”,卻是縱容個人之惡使它能夠禍害社會的根源。就此他指出“治法而後有治人”,把法律自身毛病治理好,種種個人之惡自然沒有依托。要是一部法律,原為殘民虐民而設,那麼由它建立起來的“法治”,“何曾有一毫為天下之心哉!而亦可謂之法乎?”拿梨洲的觀念為對照,那些把替君主專制效命的法家之法作為“法治”來稱道的人,會不會感到臉紅呢?
梁啟超說章太炎以為《明夷待訪錄》向滿洲上條陳,“是看錯了”。陳寅恪因梨洲《題辭》有自比箕子之語,就稱書中“以清聖祖比周武王”,更是牽強。《明夷待訪錄》的寫作動因,表面上由胡翰的“十二運”說觸發。梨洲說他此前一直苦惱“何三代而下之有亂無治也”,及讀胡翰得一解釋,“起周敬王甲子以至于今,皆在一亂之運”,屈指算來,這個“亂運”正在接近終點,然後将“交入‘大壯’,始得一治”。他說,自己由此獲得“三代之盛猶未絕望”的信心,從而生出未雨綢缪、為即将到來的治世“條具為治大法”之想。顯然,此作面向二千餘年的曆史時空,為之總結,同時替新時代做準備,“吾雖老矣,如箕子之見訪”——所“待”者是新時代之“訪”。
他起身迎接的是整整一個新時代,是二千年來中國曆史的新窗口、新局面。對此,他心中已有了明确預感。這預感的根據,并非他所稱的胡翰“十二運”,那不過是個說辭和“僞托”。《明夷待訪錄》的表述讓人相信,作者對中國經過漫長苦悶積郁起來的行将突破的曆史力量,有傑出的意識。其核心觀念或中心思想,極其卓越:人生而“自私”,生而有此權利,“自私”乃社會應予承認和尊重的天賦人權;為體現這種權利,國家及其權力制度,必須從一家之禁脔、從“獨私其一人一姓”,向“天下”共享、“人各得自利”的方向打開。此等見地,與西方近代啟蒙思想内核未有不同。我們可以說,他的國家觀,已含“民有”邏輯;他的權力觀,已含“民享”成分。雖然尚未作“民選”之談,然而,他就上層建築的法律提出從立法原則上更易其基礎的要求,距“民選”政治,其實也僅一步之遙。放眼過去,中國還從未達到梨洲的思想高度,他對舊制度的批判,為社會準備了新的倫理,真正伴随着觀念的突破和創新,那些将索求止步于“子女玉帛”、你方唱罷我登場式的财富權力轉移與接管的農民革命,根本不能望其項背。
如此面向弘遠未來的思想,豈宜拘泥地解作為一朝一帝而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