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上司,如果你的部屬犯了過錯,你會怎樣?是在你的上司面前訴苦部屬的無能,還是在你的上司面前英勇承擔責任?
在日本大阪,警察局的幾名警察接受了自己分管區域内一家運營電子遊戲店的店東的賄賂,因此向店東走漏警察各方面搜尋信息,使這家店非法運營而不被查處。
後來,紙包不住火,被“朝陽群衆”揭發出來。立即在日本社會引起一片嘩然。在日本人看來,警察是國家法律的執行者,是國家法律威望的标志,應該是最廉潔、最遵法的。如果警察自身不遵法、不廉潔,整個國家法律的威嚴将化為烏有。雖然納賄金額不大,可是納賄者很快被拘捕,并被判刑。可是,事件并沒有就此結束,這幾個警察的上司覺得這種作業“丢盡了差人的臉面”,而這種醜事居然發生在自己的部屬中,他們仍然有不能被寬恕的“渎職之咎”。為了拯救警察的名譽,大阪府警察本部的部長和巡警署巡查部部長最終以自殺來謝罪。
結局很殘酷,他們的選擇令人震撼!從工作的視角來說,這幾位上司自己并沒有做錯什麼,是他們的部屬出了錯。而他們竟用自己的生命教育了這幾個部屬,教育了所有的警察。不吝用生命保衛差人的尊嚴。真是令人敬仰!
試想,這幾位接受了賄賂,被判了刑的警察,他們會不會懊悔終身?他們這輩子會不會活在歉疚中?甚至于他們的下一代、下幾代,誰還敢再越雷池半步?其他的警察誰還敢利用職務之便接納賄賂?民衆誰還敢給予賄賂?
這樣的團隊會不會據守核心價值觀?會不會伸張正義?民衆對警察會不會信任和尊敬?有如此強大的部隊,犯罪分子敢草率行事?
在企業裡,上司有必要為部屬的過錯承擔責任。當然我們并不是說要付出生命的代價。但部屬出了錯,第一個站出來承擔責任的,應該是他的上司。作為上司,你敢于擔責任,部屬才會敬畏你,你的團隊才會有真實的執行力。你才是言傳身教。
作為部屬,不要仰慕上司或老闆的風景,在這個世界上,做什麼工作都是有價值的。有榮譽時、掙錢時,你可能仰慕上司、仰慕老闆。但當遇到困難時,需要承擔責任時,最終收場的一定是老闆,其次是上司。
上司作為團隊的核心,想要帶領大家往前沖,領導能力是不可或缺的,還有你的氣度、責任心也必須要跟着你的職位一起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