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蒙德·錢德勒在一封書信中,就諾貝爾文學獎這樣寫道:“我想不想成為大作家?我想不想得到諾貝爾文學獎?諾貝爾文學獎算什麼!這個獎頒給了太多的二流作家,還有那些不忍卒讀的作品。更别說一旦得了那玩意兒,就得跑到斯德哥爾摩去,得身着正裝,還得發表演講。為一個諾貝爾文學獎值得費那麼大的功夫嗎?絕對不值!”
美國作家納爾遜·艾格林(代表作有《金臂人》《走在狂野的一邊》)受到庫爾特·馮内古特的大力推舉,于1974年獲得美國藝術暨文學學會成就獎,卻因為在酒吧裡跟女孩子喝得爛醉,錯過了頒獎儀式。他當然是有意為之。有人問頒給他的獎章呢,他答道:“這個嘛……好像被我扔掉啦。”
當然,這兩個人或許是偏激的例外,因為他們獨具一格,一輩子秉持叛逆精神。然而他們二人共同感受到的,或者說以鮮明的态度表達的,恐怕就是“對真正的作家來說,還有許多比文學獎更重要的東西”。
然而許多時候,世人隻把目光投向有具體形态的東西,這也是不争的事實。文學作品的實質終究是無形之物,而一旦被授予獎項或獎章,便留下了具體形态,人們便可以對那“形态”加以關注。恐怕正是這樣一種與文學性毫不相幹的形式主義,以及權威一方“頒獎給你啦,速來領取”式的“自上而下的視線”,讓錢德勒和艾格林們焦慮不安吧。
每當接受采訪,被問及與獲獎相關的話題(不論在國内還是海外,不知何故常常被問到這個)時,我總是回答:“最重要的是有好的讀者。不管是什麼樣的文學獎、勳章或者善意的書評,都不比自掏腰包買我的書的讀者更有實質意義。”同樣的回答說了一遍又一遍,連自己都覺得膩煩了,卻幾乎沒有人真心相信我的這番話。
仔細一想,這的确是既現實又無聊乏味的答案,聽上去就像彬彬有禮的“官方發言”。我自己也時常這麼想。但無論是多麼無聊乏味的陳詞濫調,對我來說卻是實話實說,所以也無可奈何。不管被問多少遍,我都會重複相同的說法。當一個讀者付出一千幾百日元甚至幾千日元買一本書時,他絕不可能别有用心,大概隻有一個坦率的想法:“我要讀這本書!”或者說隻是抱着一腔期待。這樣的讀者讓我發自内心地感到珍貴。
本來不必重新強調這句話——流芳百世的是作品,而不是獎項。還記得兩年前的芥川獎獲獎作品的人,還記得三年前的諾貝爾文學獎得主的人,世上隻怕不會太多。假如一部作品果真優秀,經曆了适當的時間磨煉之後,人們就會永遠把它留存在記憶中。至于厄内斯特·海明威得沒得過諾貝爾文學獎(他得過),豪爾赫·路易斯·博爾赫斯得沒得過諾貝爾文學獎(他得過嗎),又有誰會介意這種事情呢?文學獎雖然能讓特定的作品風光一時,卻不能為它注入生命。這是不必一一言明的。
(冬冬摘自南海出版公司《我的職業是小說家》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