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前半生經常面臨搬家。小時候家庭住址跟着爸爸的工作不停變動,神戶、千葉、橫濱、東京、紐約。其間還回到德國與外公外婆生活了3年。長大後,我曾經在倫敦工作,結婚後與老公在香港生活。直到不久前,我才在鹿兒島蓋了自己的房子,算是有了穩定的新生活。
我以為,家究其本質,不就是物品嗎?與物品相處的原則,我認為重要的有3點:
第1點是花時間選擇。首先要做到不勉強自己應付性購買,要耐心等待與喜歡的物品邂逅。比如,我家為了方便上烹饪課而選擇了金屬材質的桌面,這樣一來,椅子很不好搭配。除了款式,還得考慮坐着是否舒服、制作是否精良,價格呢又不能太貴。為此我尋找了多年,最終在東京銀座的店鋪裡買到了來自美國東北部的閱讀椅,椅子難題這才完美解決。
第2點就是重視舊物的價值。我喜歡古色古香、别有韻味的舊物品,它們具有新物品沒有的沉靜和味道。我家的食器幾乎都是有年頭的。漆碗是鹿兒島的祖母留下來的,還帶着以往鄉村的印記;媽媽給的樹葉盤子,是媽媽用自己掙的錢為自己置辦的嫁妝的一部分;一套白瓷盤是我20歲左右、一個人在倫敦的時候購買的,雖然顔色過于清淡,造型略簡單,但至今未讓人審美疲勞,仍然叫人餐餐不相忘;用來喝咖啡的杯子也是我20來歲時在倫敦買的,産于19世紀二三十年代,花色不同,但是圖案精緻完美。
第3點就是樂于修補。物品偶爾會被劃傷,或被弄壞,不要急于抛棄,多考慮能不能修補維護。因為傾注了自己心血的物品,反而更有自己的味道,也更有感情。我家的沙發經曆了兩次翻新,而玩具猴子巴比,是我1歲時的生日禮物,我怎麼也舍不得扔掉。這個巴比在我年過40歲的時候請人重新修補好,還一直陪伴在我身邊。
(李金鋒摘自山東人民出版社《無須斷舍離的德國式簡單生活》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