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如馬爾克斯,在寫《百年孤獨》時,依然處于非常艱難的狀态。他把自己寫作的房間稱為“黑手黨的洞穴”,大概3平方米,連接一間小浴室,一扇門和窗戶通往外面的庭院,房間裡有一張沙發、一個電暖爐、幾個櫃子、一張小而簡單的桌子。
他每天一早送兩個孩子上學,8點半之前就坐在書桌前,一直寫作到下午兩點半小孩放學回家。下午的時間則用來為小說的寫作查資料。
他隻有在吃飯的時候才會短暫地見一下自己的孩子,而對孩子的态度基本也是愛答不理。孩子對父親印象最深刻的是他俯首在滿是煙霧的房間裡的背影。
格雷厄姆·格林是一個生活異常豐富的作家,他當過記者,做過間諜,去過戰場,和表妹徒步穿行過非洲,同有夫之婦談戀愛,把一個人生命的容量擴展到最大。
看似不羁的格林,在創作上卻努力得像是備戰高考的學生。戰争來臨前夕,他馬上要被招募,把家庭撇在身後。他當時想寫的作品是一點也不掙錢的《權力與榮耀》,他知道這本書的收入無法支撐自己入伍期間的家庭支出,所以決定再寫一部暢銷書。
距離入伍還有6個星期的時間,他決定在下午繼續艱難緩慢地創作《權力與榮耀》,而在早上寫暢銷書。他把工作室設在一個工廠裡,這樣就沒有電話和孩子的幹擾。
他開始吃一種叫作安非他命的中樞神經興奮劑,連續6個星期,每天清晨服用一片,中午服用一片。因為藥物作用,每天他的手都在顫抖,心情低落,會無緣無故地暴跳如雷。
他後來回憶,他和妻子的婚姻破裂,多是因為那幾周服用的安非他命,而不是戰争造成的分居。
如果不創作,作家可以擁有幸福平靜的生活,那麼作家可以選擇嗎?
他們可以,但是他們不能。
小說《自由》的作者喬納森·弗蘭岑,是美國當代最重要的作家之一。他在寫第二本書時,婚姻關系非常緊張,他的父母又生病,可是他每星期、每天甚至每小時都在想着要如何修改小說的内容,最終導緻離婚。
他說:“我明顯地感覺到,如果我不再當作家,我的婚姻還能延續。不隻是我的婚姻,我和父母的關系也是。每次我回老家4天,就大概有半年到8個月不會再回去,因為我必須維持自己的情緒平穩,才能繼續手邊的寫作。我的本質就是創造沖突的根源,我就是個小說家。”
旺盛的創作狀态和幸福的家庭生活無法平衡,這是從事藝術的人的宿命。是藝術之神選中你,而不是你選擇服侍它。華茲華斯有句詩說:“我等詩人年輕快樂地動筆,最後的結局卻是消沉和瘋狂。”比如當我需要在短時間内完成某項幾乎不可能完成的工作時,我就會去看井上雄彥的紀錄片《最後的畫展》。
《最後的畫展》講的是井上雄彥籌辦《浪客行》畫展的經曆,21天要獨立完成101幅畫,其中有很多是巨大的展闆畫。井上雄彥每天從早上10點畫到淩晨三四點,睡在帳篷裡。在距離畫展開幕隻剩5天的時候,他還有30幅沒畫。開幕的前夜,他甚至通宵作畫,最後高質量地完成了全部畫作。
這部紀錄片我看了十幾遍,從中獲得的動力和感動絲毫沒有減弱,每次我都會心潮澎湃地想:這樣可怕的任務人類都可以完成,我也沒什麼好怕的。
特别慚愧地說,我現在真的有些懶惰了。和自己的過去相比,我真的懈怠了很多。
我最努力的時候是初中,那時候沒有集中創作小說的時間,隻能平常寫些草稿,等暑假來完成和修改。寫到淩晨3點,實在太困了,就開始做仰卧起坐來提神,每天做100個仰卧起坐,一個月就練出了一肚子肌肉。
我那時候對自己還沒有總結能力,要不然我也可以像村上春樹一樣寫一本《當我做仰卧起坐時我想些什麼》。村上春樹早上5點開始寫作,寫四五個小時,然後出門晨跑。他說:“寫文章本身或許屬于腦力勞動,但是要寫一本完整的書,更接近體力勞動。”
的确,體力對一個作家的重要性遠遠超出旁人的想象。我曾經聽不止一個作家說:“我年輕的時候一天能寫2000字,現在隻能寫500字了。”最重要的原因并不是靈感的枯竭,而是體力的衰退,導緻無法長時間集中精力。
但創作者鍛煉身體,或者用更時髦的話說——“肉體修煉”,它的意義其實在于鍛煉對自己的控制力。
必須承認的是,寫作對天分的要求遠遠高于對汗水的要求,鼓勵一個沒有天分的人在寫作上花一萬個小時練習是一件不道德的事情。
(秋水長天摘自中信出版社《東京一年》一書,小黑孩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