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懷遠像以往一樣徑自下山,喝得酩酊大醉。在回寺廟的路上,懷遠看見一位貌美如花的少婦走過,他色性不改,忍不住上前動手調戲,被衆鄉民撞見而痛打了一頓。懷遠捧着被打得又紅又腫的臉,氣急敗壞,為免遭寺規懲處,他惡人先告狀,謊稱鄉民欺負出家人,還告到了徐州府,要知州大人為他讨回公道。
那時,徐州府的知州大人正是蘇東坡,他剛上任不久,卻已多次聽聞了懷遠的惡劣行徑。這次,在查明事實真相後,蘇東坡便提筆在狀紙上寫了這樣幾句判詞:“并州剪子蘇州縧,揚州草鞋蕪湖刀。”蘇東坡把判詞交給懷遠,讓他回寺自悟,懷遠回寺後想了幾天,仍不得其解。
後來,聽聞蘇東坡的好友秦觀來徐州拜訪,懷遠特地拿着判詞守在知州衙門門口,等秦觀一出來,趕緊向他請教。
秦觀看了看判詞,忍俊不禁:“并州的剪子、蘇州的縧帶、揚州的草鞋、蕪湖的刀,在當地都很有名,都是工匠打造而成,對做工要求極高,這些東西,打得好呀!”
原來蘇東坡一紙判詞的意思就是:你懷遠不守寺規,喝酒惹事,調戲民女,鄉民打你,那是活該,打得好!
(發稿編輯:丁娴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