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天,小王下樓時發現自己的自行車不見了,他叫上小張,兩人趕緊找了一圈,可惜沒有找到,隻好到派出所報了案。
事後,小張安慰小王:“放心,以後我的自行車鑰匙給你一把,需要騎車的時候,你直接騎就行。”小張也真夠哥們,下午就配了把鑰匙給小王。
又過了幾天,小張正在宿舍玩遊戲,小王沖進來,緊張地說:“你的自行車也找不到了!”小張心裡“咯噔”一下,和小王下樓一看,自己的自行車果真也不見了。連丢兩輛自行車,兄弟倆沮喪極了。
過了幾天,兄弟倆尋思新車容易丢,便結伴去了學校附近的二手自行車交易市場,想買輛二手車。
這個二手自行車市場生意很火爆,兩個人左轉右轉,突然,小張拉了拉小王的衣服:“快看!那不是咱倆的車嗎?”小王一看,還真是,兩輛車車把上的小飾品都還在,一眼就認出來了。
小張趕緊打了110,拉着小王就往那個攤位走,小王臉上卻露出了為難的神色……
走到攤位前,小張開門見山地對攤主說:“這兩輛自行車是我倆丢的,你得還給我們。”攤主正準備說話,突然看見後面站着的小王,驚奇地問:“這……這自行車不是你賣給我的嗎?”
這下,小張驚呆了!小王紅着臉,向小張承認了錯誤。
原來,前段時間小王的弟弟生病了,急着交醫藥費,小王的生活費也所剩無幾了,就打起了小張自行車的主意……
小張有點生氣,不過想想小王确實事出有因,很快就原諒了他。
這時,派出所民警也到了,攤主委屈地解釋說:“這兩輛自行車都是我買來的,其中一輛還是從他那兒買的呢!”說完,攤主指了指小王。
小張肯定地說:“不管你從哪買的,總之車是我們的,我們有購車發票可以證明,你要還給我們!”
攤主擺擺手說:“這兩輛車已經有人預訂了,做生意得講信譽,再說我也是花錢買來的二手車,我又不知道車是偷的還是搶的,憑啥讓我承擔責任呢?”
這時,民警對三人說道:“我們國家的民法有‘善意取得’的制度,隻要購買人是善意的,且是以正常的價格買來的東西,按照物盡其用的原則,法律就保護他對物品的所有權。但是,盜贓除外。小王的自行車,因是被偷的,所以可以無條件拿回,至于攤主的損失,等抓到小偷後去找小偷要;小張的自行車,因是他的朋友小王賣給攤主的,攤主不同意,小張就不能要回去,隻能找做錯事的小王請求賠償。”
律師點評:
本故事涉及的法律問題,即善意取得的法定界限。
根據法律規定,無權處分人将其财物轉讓給第三人,如受讓人在取得該财物時出于善意,則受讓人取得該物的所有權,原權利人喪失所有權;如是贓物性質的,則不能認定為善意取得。
故事中,小張的自行車是他朋友小王出賣的,盡管小王沒有所有權,但他是經過小張認可有使用權的,攤主在不知情前提下以市場價格買下的自行車當構成善意取得,小張就不得要回自行車。而小王的自行車是被偷的,顯然不能算作善意取得,故小王完全有權向攤主要回自行車。
(題圖:孫小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