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妻子聽說後,一臉不信:“怎麼可能?以前說你是新人,沒資曆,可現在論資排輩也該輪到你了,你沒找領導說說嗎?”
“我說了,沒用。而且領導說公司效益不好,勞動合同到期後,重新簽的話待遇還可能會降低,讓我有個心理準備。”
妻子情緒激動起來:“太欺負人了,你兢兢業業地幹了這麼多年,不但不提幹,再簽合同還要降低待遇?哼,等半年後你合同到期,咱不幹了,另謀出路!”林峰沉默了一會兒,想想也是,自己有技術有經驗,何必在一棵樹上吊死?
半年後,林峰就沒和公司續約了。這天,有個同學因為兒子要買房,找到林峰想借點兒錢。林峰不好意思地說:“真是愛莫能助,我剛跟原來公司解除了勞動關系,還沒找到新工作,連收入都沒有。”接着,林峰就把情況跟同學講了,同學聽後,問道:“那公司給你的經濟補償呢?九年的補償可不是個小數目。”
林峰疑惑地說:“我是勞動合同到期了才不幹的,又不是被開除的,怎麼會有經濟補償呢?”
“可我有個朋友,和你情況一樣,他就得到了經濟補償。你可以去公司問問,如果應該給卻沒給,你豈不吃了大虧?”
林峰點點頭說:“的确,算起來也有不少錢呢,我明天就去問。”
第二天,林峰就找到公司人事部的王經理。一番寒暄過後,林峰說:“聽說解除勞動關系公司要給經濟補償,我的什麼時候能給?”
王經理笑着說:“在說經濟補償之前,我先問你,是公司開除你了,還是公司拖欠了你的工資,或是有其他損害你權益的行為?”
林峰搖了搖頭。
“這就是了嘛,在解除勞動關系方面,公司沒有任何過錯,沒理由給你經濟補償!”
“可我是因續訂勞動合同要降低待遇才離開公司的。”
王經理卻說:“降低待遇又不是針對你一個人的,再說,原勞動合同到期了,原來的待遇也就終止了,再簽勞動合同可以對待遇重新商定,誰說不可以比原來低?又不是合同期内降低你的待遇!”
林峰覺得王經理說得好像有些道理,可為什麼别人能得到補償呢?最後他把從同學那聽到的情況說了出來。王經理卻說:“不可能!他的情況肯定和你不同……”
林峰想了想,決定先回去打聽清楚,最好将同學說的那人找來做個人證。可事與願違,那人已經搬去外地,聯系不上了,林峰心裡一下子沒了底氣……
後來,在同學的建議下,林峰去申請了勞動仲裁。不久,林峰收到仲裁裁決書,他才松了一口氣,公司确實該向自己支付經濟補償。
律師點評:本故事涉及的法律問題,即勞動者因用人單位公司效益差,勞動合同到期後如續簽,待遇會降低的原因辭職,是否能獲得經濟補償。
根據法律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況外,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故事中的林峰完全符合上述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支付林峰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題圖:陸小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