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5日,由中國自行車協會培訓中心舉辦的“電動自行車技術培訓班”,在國家自行車電動自行車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開班。全國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辦公室審查部高級審查員曹世翔應邀對今年10月30日實施的2016版《助力車産品生産許可證實施細則》進行了詳細的解讀。培訓中心鄭培東、胡昊軍和張銘增等技術專家,分别就許可證審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分析、許可證檢驗必備知識、機械設備部分和許可證檢驗必備知識電器設備部分進行了宣講。
曹世翔就今年以來開展《電動自行車生産許可證》修改的相關工作做了詳細的介紹:
全國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辦公室于2016年4月14日在北京召開了《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實施通則》和《工業産品實施細則編制指南》宣貫會。随後,即成立了細則起草小組,主要成員有:國家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檢驗中心、國家輕型電動車蓄電池檢測中心、自行車标準委員會電動車分标委會、助力車産品審查部。
2016年5月初在京召開了起草小組工作會議,審查部領導傳達了全國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辦公室李曉波處長及審查中心王鮮華主任的講話,要求“新編制的細則不要隻站在行業和審查部位置上考慮,而要站在一個立法者的角度,客觀、公正地制定規則,不能夾帶部門私利。新的細則要壓縮單元,減少品種。”審查部在編制過程中,就企業生産和檢驗設施的要求、企業必備的生産設備、檢驗設備的必要性與合理性征求了相關企業和行業協會的意見。6月2日,審查部在京召開了實施細則(讨論稿)專家讨論會,參會的專家有:全國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辦公室和審查中心的領導,部分省局審查中心的專家,檢驗機構的代表,中國自行車協會、企業的代表及起草小組成員。與會者就實施細則的讨論稿在會上進行了充分的讨論,提出了修改建議,并在會上就修改内容達成一緻意見。
8月23日,全國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辦公室在京召開了細則審定會,專家對細則提了修改意見:1.細則第19條中未按模版“對企業延續申請提交省抽報告可免于許可證産品檢驗”,提出意見。專家的意見是:所有的實施細則均按模版的内容要求認可省抽報告,助力車細則單獨不認可。2.細則中電動自行車産品檢驗項目未做删減,不符合總局及模版要求。根據模版的要求隻保留安全項目或主要性能項目,其它性能項目均應删除,原則上不容許不合格項存在。細則未被通過。
9月12日,審查部發文《關于征求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實施細則(助力車)删減電動自行車産品檢驗項目意見函》,有20家企業、2個地方主管部門、2家協會對該函提出了意見。
9月22日,全國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辦公室在京召開細則審定會,助力車細則在此會上進行最後的審定,最終通過了評定。
2016版《助力車産品生産許可證實施細則》共7章25條,7個附件,9個附表。其中内容與舊版相比有所變化:
一、産品标準變化:由2個标準改為1個,其中保留GB17761-1999《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将GB3565-2005《自行車安全要求》列入相關标準,該标準在GB17761中主要是産品試驗方法。
二、産品相關标準變化:标準版本更新3個、新添相關标準1個,相關标準減少了19個。
三、企業申請助力車産品生産許可證提交材料變化:隻需按《通則》第8條要求提交申請書和營業執照複印件材料(各一式3份)。
四、檢驗設備要求變化:企業具備檢驗設備中删除了部分檢驗設備,它們是:後軸身檢定架、後軸身試擺規、鞍座夾緊測試儀、輪辋高度尺、輪辋帶尺、輪辋接口檢具、電池測試儀共7台。
五、關鍵零部件有:車架、前叉、車把、锂離子電池、電動機、充電器、控制器、鉛酸蓄電池、制動系統部件。
六、關鍵工序的調整:原細則中關鍵工序為例子,企業自己選擇。2016版定為企業必須設立要求的“車把安裝、控制器安裝、制動系統裝配、整車調試”必備關鍵工序,同時可以在此基礎上增加其它關鍵工序。
七、産品檢驗與原細則主要變化:産品檢驗中抽樣的基數由原30輛減少為20輛。
八、檢驗項目删除GB17761-1999《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要求》标準中的一般項目13項;删除重要項目6項;保留11項。删除的重要項目有:1.整車質量(重量),2.最大騎行噪聲;3.車輪靜負荷;4.鞍座調節夾緊強度;5.欠壓過流保護功能;6.整車道路試驗。檢驗項目總計由35項改為16項,檢驗報告時間由15天調整為12天。
九、把重要項腳踏騎行能力調整為否決項。
十、判定要求由原有容許3項不符合修改為2項。
十一、企業申請證書延續流程及要求進行調整。
十二、《企業實地核查辦法》主要變化:1.取消了技術人員的資質要求;2.取消了檢驗人員的資質要求;3.取消了型式檢驗和定期檢驗;4.取消了産品說明書中對廢舊電池的要求;5.增加了生産過程監控條款。
本次會議共有80餘家在津的電動自行車企業代表參加出席。天津行業協會副秘書長楚甯、生産力促進中心主任張瑞華、朱萍等出席了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