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失身份多年的四輪低速電動車終将在年底前迎來合法身份:合法上路權。這個遲來的認可将為制造商及零部件供應商帶來新的發展機會。
不過令人擔憂的是,關于山東德州試點低速電動車的請示,在2016年12月22日被公安部發文駁回,并就山東省交通警察總隊的《關于山東省德州市展開四輪低速電動車标準辦理試點有關疑問的請示》進行了答複。答複清晰表明了“對不合法生産出售低速電動車的省份,将提請國務院約談督辦,并責令當即中止出産、出售不合法商品。對違法行為一概依法從嚴、從重處分,徹底整改源頭安全隐患,對構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職責。”此事,引起了業内對低速電動車未來合法的擔憂。但多位專家均表示,國家對低速電動車進行規範管理的政策方向不會轉變。
首先從生産上看,機動車生産管理制度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涉及不到低速電動車的管理,公安部駁回文件中說的是低速車産業的現狀,從法理上找不到依據;其次,目前工信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工商總局、國家标準委、國家認監委等部門并未對四輪低速電動車進行定性,目前的法律條規都不适用于低速電動車。
不過雖10月28日國家确定了對四輪低速電動車标準的立項,但低速電動車的合法身份尚未正式落地,低速電動車的路權問題和管理文件等也未出台,因此各地公安部依照現行法規條例對低速電動車進行規定和管理是合法的。
而要處理低速電動車亂象,首先要打破當地政府維護。“雖經常面臨來自央視等媒體的質量曝光,但是這些地方政府仍希望通過有效管理來規範這個市場,而不是取締(稅收和就業原因)。”業内專家對《汽車觀察》表示。
不過從便利性方面來講,低速電動車的存在确實順應了市場的需求。不過,如何規範這一市場,多年來業内一直争論不息。有人将矛頭對準低速電動車的“安全”危害,希望政府堅決取締;而另有專家則認為,低速電動車的存在有其固有的市場邏輯,當下的混亂源于監管的疏漏,隻要加以監管。